婚姻家庭法概述89357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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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二、婚姻家庭的分类三、婚姻家庭的职能四、婚姻家庭的属性五、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的概念 讨论:什么叫婚姻? 婚姻概念的学术观点: 神权说 契约说 社会制度说 共同生活说 主流观点: 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的构成要素: 主体要素 意思要素 形式要素 法律要素 讨论: 是否应承认同性婚姻? 婚姻是否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登记的婚姻才是婚姻吗? 合法的婚姻才是婚姻吗? 我对婚姻的定义: 婚姻是指以性为基础的,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并为当时社会公认为夫妻的性结合

2、方式。 (二)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指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家庭的构成要素: 客观要素 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主体要素 一定范围的亲属 二、婚姻家庭的分类(一)婚姻的分类 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 法律婚姻与事实婚姻 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 (二)家庭的分类 联合家庭 核心家庭 单亲家庭 丁克家庭 隔代家庭 三、婚姻家庭的职能(一)婚姻的职能 生育职能 性需求职能 (二)家庭的职能 养老育幼的职能 组织生产的职能 教育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基础1. 两性差异产生婚姻 2. 血缘联系产生家庭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本质1. 婚姻家庭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 2. 婚姻家

3、庭受各种上层建筑的影响 讨论: 在1980 年制定我国第二部婚姻法的时候,有学者提出,应将结婚年龄提高到男27 周岁,女25 周岁。对此,你有何看法? 五、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一)群婚 (二)对偶婚 (三)一夫多妻 (四)一夫一妻 (一)群婚 血缘群婚 亚血缘群婚 血缘群婚的特点: 性关系极不稳定 按年龄划分辈分 同一辈分可以为婚 不同辈分不得为婚 亚血缘群婚的特点: 性关系极不稳定 不同辈份的人不得为婚 兄弟姐妹也不得为婚 实行氏族外婚(母系氏族) (二)对偶婚 对偶婚的特点: 性关系逐渐稳定 兼有群婚与一夫一妻的特点 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 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 (三)一夫多妻1. 一夫

4、多妻的特点: 性关系十分稳定 一个妻子只有一个丈夫 一个丈夫可以有多个妻子 结婚和离婚均有严格的程序 夫妻间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2. 一夫多妻产生的原因: 主流观点: 继承观念说 其他观点: 抚养子女说 占有说 性资源分配说 性资源分配说: 掠夺婚:靠武力 买卖婚:靠金钱 共诺混:靠平等 (四)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的特点: 性关系十分稳定 一个妻子只有一个丈夫 一个丈夫也只有一个妻子 结婚和离婚均有严格的程序 夫妻间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人类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群婚时代? 第二节 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婚姻法的概念二、婚姻法的分类三、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四、婚姻法的性质五、婚姻法的特点一、婚姻法

5、的概念广义: 指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称家庭法或者亲属法。 狭义: 仅指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姻法的分类形式意义的婚姻法实质意义的婚姻法三、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一)人身关系1. 各种身份关系的缔结及解除 2. 各种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 思考:1. 人身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2. 从内容来看,是否包括监护关系? (二)财产关系1. 财产共有关系 2. 扶养关系 3. 继承关系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与其他财产关系不同:1. 主体不同 2. 性质不同 3. 产生的根据不同 4. 意思自治程度不同 讨论: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论的理由: 忠诚协议

6、符合私法自治原则 忠诚协议是忠实义务的具体化 忠诚协议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特殊形式 忠诚协议起到了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无效论的理由: 忠诚协议于法无据 忠诚协议将道德法律化 忠诚协议对过错方惩罚过重 忠诚协议导致隐私权的侵犯 忠诚协议挽救不了婚姻 思考:1. 撒谎协议有效吗? 2. 婚姻幸福的秘诀是什么? A. 爱对方 B. 信任对方 C. 宽容对方 D. 紧紧管住对方 四、婚姻法的性质(一)婚姻法是实体法但也有一些程序性的规范(二)婚姻法是身份法但也有大量的 财产关系的规范(三)婚姻法是私法但也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五、婚姻法的特点(一)广泛性(二)伦理性(三)强制性(四)习俗性第三节 婚姻法的编

7、制体例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法二、附属于民法的婚姻法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法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法(一)中国古代 设有婚律、户律编 (二)外国古代 未设专章 二、附属于民法的婚姻法(一)大陆法系 法国模式:未设专编 德国模式:设有专编 (二)英美法系 单行法 判例法 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法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颁布婚姻家庭法典理由是婚姻法具有很强的伦理性讨论: 婚姻法是否应当从民法中独立出来? 第四节 中国婚姻法的历史演变一、中国古代婚姻法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法三、民主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法四、新中国婚姻法一、中国古代婚姻法(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二)门当户对

8、,婚姻等级森严(三)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四)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法(一)清末1911 年 大清民律草案 (二)北洋军阀 1915 年 民律亲属编草案1926 年 民律草案 (三)中华民国 1930 年 民法亲属编三、民主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法(一)土地革命时期1931 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 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1.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2. 结婚条件 须男女双方自愿 须男满20 岁,女满18 岁 禁止三代以内的亲属血统结婚 禁止患花柳病、麻疯病、肺病、精神病及疯瘫病者结

9、婚 3. 婚姻登记制度 结婚和离婚均须登记 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 4. 离婚条件与后果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离婚 结婚满一年男女共同经营所增加的财产,男女平分,如有小孩则按人口平分 男女同居所负公共债务,归男子负责清偿 离婚后女方未再婚,且缺乏劳动力的,男方应帮助女方耕种土地或维持其生活 离婚后,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负担2/3 的生活费 5. 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 (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继承了 中华苏维埃婚姻法 的基本原则 具有地区性和时代特征 离婚须有法定理由 四、新中国婚姻法(一)1950年婚姻法1.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

10、平等 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2. 结婚条件:须本人完全自愿须男满20岁,女满18岁禁止直系血亲和同胞兄弟姐妹结婚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患花柳病、麻风病、精神病或者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结婚结婚必须登记3.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姓名权 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对家庭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相互扶养义务 相互有继承权 4.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相互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 5. 离婚的条件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即判决离婚 女方在怀孕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革命军人的

11、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6. 离婚的法律后果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女方婚前的财产归女方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 (二)1980年婚姻法1. 基本原则: 增加了计划生育原则 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 结婚条件: 法定婚龄提高了两岁 扩大了禁婚亲的范围,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缩小了禁婚疾病的范围,禁止患有麻风病或者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结婚3. 家庭关系 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允许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 明确规定祖孙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明确规定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12、4. 离婚条件 明确规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 (三)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1. 基本原则: 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 倡导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 结婚制度: 增加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3. 夫妻关系 对婚后所得共同制进行了修改 对约定财产制进行了完善 4. 离婚的条件和后果 具体规定了离婚的法定事由 增加了探望权的规定 对军婚有条件地进行保护 扩大了对男方诉权的限制 增加了离婚时的家事劳动补偿请求权 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5. 其他家庭关系 增加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增加禁止弃婴 增加父母无力抚养时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 增加了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 新婚姻法的不足: 未规定亲属制度 未规定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 未规定生育权问题 未规定婚内强奸问题 未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 未规定同居关系的法律保护 新婚姻法仍存在争议的问题: 是否应规定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 是否应惩罚第三者? 是否应扩大重婚罪的范围? 是否应禁止直系姻亲结婚? 是否应规定亲权制度? 是否应承认同性婚姻? 是否应限制离婚自由? 本章作业:1. 什么叫婚姻家庭? 2. 新婚姻法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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