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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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版权限制制度概述,所谓版权限制,通常就是指对法律明确而又具体规定的对版权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所以又称权利限制。 其功能在于通过对版权的适当限制,来确保社会公众能接触和使用作品,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版权限制的种类从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一、版权限制制度概述,广义的版权限制分为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 所谓时间限制就是指版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作品一旦超过时间界限就进入了公有领域。 所谓地域限制是指版权人的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要受地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当然随着WTO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I

2、RIPS )的实施,这种地域限制已大大地削弱了。 所谓权能限制是指对版权人行使的财产专有权利进行的必要限制,权能限制主要涉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发行权穷竭和公共秩序保留等。 狭义的版权限制仅指权能限制。由于版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的作用性正在逐渐削弱,因此权能限制成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内容,因此本节重点将讨论版权权能限制的具体措施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应用问题。,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日的而使用他人

3、版权作品的合法行为,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行为,其中第8款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使用方式为复制,不得发行、出租、出借 ;但如果复制量大到足以影响作品的正常销售,其传播方式也构成对版权人合法利益的侵害,就会构成侵权行为。,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二) 合理使用

4、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 合理使用制度至少可以延伸到数字图书馆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以下几个环节: (1)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对馆藏文献数字化,并在馆域网范围内向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可以适用合理使用。 (2)读者网上浏览行为,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原则。 (3)有条件限制的网上信息链接。 (4)数据库的合法套录。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制度,因此数字图书馆可以对他人制作由非版权材料构成的达不到“材料的选择和编排”独创性要求的数据库,进行合法套录。,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二) 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 (5)由于我国新著作权法不

5、保护“控制访问或接触作品”的TPM (技术保护措施) ,因此,数字图书馆可以对他人数据库或网站的控制访问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破解,供馆内读者访问数字作品,但必须在技术上要确保用户无法复制或下载作品,若权利人设置了防止复制或下载的技术保护措施,数字图书馆不能对其进行破解。,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三、法定许可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一)法定许可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法定许可制度,也称“颁布法律许可证使用”制度,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除版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向版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版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

6、权的制度。,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三、法定许可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一)法定许可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我国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使用行为: (1)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7、,但应当支付报酬”,结合第45条规定,该法定许可使用的作品不包括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录像制品。,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三、法定许可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一)法定许可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4)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

8、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从上述规定的5种法定许可使用情况来看,应当说我国法律制度已经为作品使用者留出了较大的法定许可使用空间,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三、法定许可制度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 1全面适用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2部分适用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3关于强制许可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可用性问题,第五节 版权限制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一、版权许可使用制度概述,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涉及的版权作品类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况且其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目的是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而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为数字图书馆留下的空间并不能满足其资

9、源建设和服务的需要。 因此,版权许可使用将成为今后数字图书馆使用他人版权作品和提供用户服务的主要方式。,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版权许可使用制度概述,(一)版权许可使用的含义与特点 版权许可使用是指版权人将其作品版权中的一项或多项财产权授权许可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版权贸易活动,所以又称版权许可证贸易,它是版权人实现其版权财产权最主要的方式。其特点是:,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版权许可使用制度概述,(一)版权许可使用的含义与特点 其特点是: 第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必须以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明

10、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是作品的使用权,也就是许可人将其版权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许可给被许可人行使,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版权使用费。 第二,被许可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行使版权授予的作品的使用权。版权人在合同中未授予的财产权,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行使。 权利范围,否则无权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版权的主体。,一、版权许可使用制度概述,(一)版权许可使用的含义与特点 其特点是: 第三,版权许可使用不同于版权转让,被许可人只是获得作品的使用权而不是版权,版权仍然归版权人所有。因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未经权利人许可,被许可人无权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而版权转让的受让人则成为版权

11、的财产权利所有人,因此可以自由处分受让的权利。 第四,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只有在版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的情况下,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保护的权利也仅限于合同中被许可人所有的使用权利范围,否则无权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版权的主体。,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版权许可使用制度概述,(二)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2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时间期限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12、,二、版权许可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首先要分析作品是否处于版权保护期内; 其次,再根据使用作品的方式,分别选择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申请授权许可使用; 第三,对需要授权许可使用的作品,还要根据不同作品的类型,制订出不同的申请授权方案,以便在未来的申请授权活动中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一)文字作品;(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影作品; (三)美术、摄影作品; (四)音乐、戏剧、曲艺作品。,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一)版权集体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的版权集体管理是指版权人、邻接权人或其他权利所有人无法行使其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

13、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机构代为管理和行使,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一)版权集体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版权集体管理的法律特征: (1)非营利性原则。集体管理机构是一种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团体,或半民间半官方的机构,而不是行使公权力的政府机构,版权集体管理也不是版权行政管理,但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和参与。 (2)自愿原则。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活动必须以版权人和邻接权人的自愿许可为前提,不得强迫权利人将有关财产权委托给集体管理机构行使,也不得行使权利人末委托其行使的权利。,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

14、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一)版权集体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版权集体管理的法律特征: (3)公平分配报酬原则。权利人有权就集体管理机构将其作品被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应有的报酬,双方的报酬分配由合同约定。 (4)独立行使权利原则,集体管理机构接受权利人委托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版权授权、监督使用、征收和分配报酬等方面的管理活动,并代表会员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二)我国现有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 (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该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

15、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惟一的非营利性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协会采用会员制,现有会员2500多名,管理的国内外音乐作品达1400多万首。协会管理的权利来源于:会员的授权。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乐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二)我国现有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该中心成立于1998年9月,是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

16、版权局直接领导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 (3)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 该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惟“一的由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自愿参与的各类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它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负责筹建。,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三)图书馆界对版权集体管理模式应坚持的立场 1.首先,就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而言,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会员制,将其定性为自治性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我国现已成立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大多采用会员制,其“非营业性”则是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明确要求的。 就集体管理是否实行垄断的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第六节 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使用与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三、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图书馆,(三)图书馆界对版权集体管理模式应坚持的立场 法国、德国实行垄断式管理,一种作品类型只能建立一个集体管理组织,意大利甚至全国只建立一个可以管理所有作品类型的综合性的集体管理组织; 而美国、日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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