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

上传人:QQ15****706 文档编号:108420541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40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招标文件(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ZB2019007(2) 项目名称: 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 采购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2019年 5月 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9】19928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我校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B2019007(2)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三、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内

2、容备注1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1.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2.垃圾中转站管理服务;3.沼气池、化粪池清渣处理。1.最高价:60万元;2.服务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3.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二章招标需求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放:1.发放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4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

3、: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供应商报名、下载标书要求:各供应商必须登录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http:/)首页“采购文件下载系统”免费报名、下载标书。(如首次使用须先注册,具体见我中心网站首页“采购指南”栏目发布的浙江师范大学采购文件下载系统的公告)。同时,各供应商还必须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报名(如首次使用须先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供应商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按以上要求进行,否则,我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4、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6月19日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12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七、标书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放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6月19日09:00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行政北楼127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九、本

5、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 招标需求编号: ZB2019007 采购单位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一、项目要求项目名称校园垃圾清运处理等服务采购内容1.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2.垃圾中转站管理服务;3.沼气池、化粪池清渣处理服务。主要功能及用途垃圾清运处理、垃圾中转站管理、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处理等环境卫生服务。二、项目服务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服务期限主要服务内容1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转站内垃圾压缩转运,日产日清,并按规范作填埋或焚烧等无害处理。2垃圾中转站管理服务(含单价1万元以内设备维修

6、)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设备操作、环境卫生消杀除臭、中转设备维护及1万元以下的设备维修等。3沼气池、化粪池清渣处理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校300余只沼气池化粪池及其附属管道全面清渣、处理一年一次,平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处理满溢情况,渣土作无害处理。三、项目服务要求1.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1)工作流程:垃圾清运处理计划人员、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安全检查车架进入中转站实施垃圾压缩、吸纳、车载操作无垃圾外挂抛洒、污水滴漏处理垃圾转运至处置场所垃圾无害处理中转站消杀除臭垃圾清运频次、时间等情况记录压缩箱体满溢报告、应急垃圾清运需求(

7、学校特别清卫任务或压缩设备、车辆故障)调派人员车辆到位;(2)人员、设施设备保障:乙方派一名专职清运车驾驶员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必须配备与学校垃圾压缩设备相配套的吊臂车和清运车,以及其他环卫设备、车辆等;(3)技术及规范:严格按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规范作业,具备环卫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技术,有合法环保的垃圾处置消纳场所或处置途径;因未按规定进行处置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2.垃圾中转站管理服务:(1)一般工作流程: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垃圾中转相关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维护报告接纳投放的垃圾按规程启动并操作压缩设备压缩箱满报告联系转运车辆引导车辆至转载车位转载垃圾箱体相关情况记录垃圾中转站环境及设施设备

8、清洁、消杀除臭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维护报告;应急流程:垃圾转运车、中转站压缩设备故障报告介入故障排除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人员和车辆设备应急转运垃圾除臭消毒垃圾无害处置;(2)人员及技术规范:乙方指定专职人员从事中转站管理和相关设备操作,管理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专门的垃圾压缩、中转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和环境消杀、除臭人员,并按相关规范和流程作业;因未按规定进行处置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3.化粪池沼气池清渣处理服务:(1)工作流程:工作计划日常巡查(收集服务需求信息)倒排清渣漫溢勘察报告现场介入清掏管道通畅无积渣报告日常消杀除害服务信息记录情况汇总分析工作计划调整;(2)人员、设施设备

9、保障:乙方必须安排2人以上专职清渣工作人员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并配备自有吸粪车、清洗车、冲地车等专业设备;(3)技术及规范:清渣及消杀工作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结合污水处理效果、建筑结构、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清掏周期;充分利用物理、生物、化学的原理和方法,有效杀灭病虫害,消除臭气,防止环境污染;凡化粪池沼气池清出的渣土,必须有合法环保的途径作无害处理,因未按规定进行处置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31四、商务要求表服务期限说明1.服务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乙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

10、,如考核成绩良好以上,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按合同价及相关条款续签合同一年。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每半年一次甲方支付合同款给乙方,每次付年度合同款的50%;2.在乙方票证齐全,符合甲方付款流程的前提下,每次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款项。履约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计划和相关工作流程作业;严格执行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垃圾和渣土处置、环境消杀、防病虫害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承诺由乙方承担其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2.在甲方有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安排人员和车辆设备,在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置。3.甲方对乙方的本项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乙方违约,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每次扣

11、除服务费200元;若服务期间乙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乙方违约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售后保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

12、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3、,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第三章第六节定标)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书中如未明确核心设备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

14、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投标人应先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提出质疑的,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和答复。3.质疑的供应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