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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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CGZ2019007委托单位: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九年五月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5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 投标须知6三、 招标文件说明8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9五、 投标保证金13六、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13八、 投标无效的情形14九、 串通投标的情形15十、 废标的情形15十一、 开标和评标15十二、授予合同17十三、质疑与投诉18十四、法律责任1

2、8十五、其他19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1一、详细参数及要求21二、各部件质保期要求47三、关于纯电动车型的特别说明48第四章 合同文本51一、通用条款50二、专用条款52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9一、投标文件封面59二、资格审查文件60三、技术商务文件63四、报价文件70五、其他文件70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77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77二、评标原则77三、注意事项77四、评分标准78五、开评标程序84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

3、投标人前来投标。一 、项目编号:QCGZ2019007项目名称: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二 、招标项目概况:标项采购物品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万元)110米级纯电动公交车15辆1350(不含国补)28.5米级纯电动公交车5辆325(不含国补)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

4、授权书。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项目的采购活动。5.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衢州市财政网()免费下载。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9:30:00六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3日9:30:00七 、开标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八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

5、证金。九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联系人:金先生,电话:0570-3893203);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联系人:琚先生;电话:0570-8757615)。十、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0-8881638采购人地址:衢州市区浮石北路7

6、9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0570-3891220传真:0570-3890310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6室(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 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24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标项一:1350万元(不含国补)标项二:325万元(不含国补)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车时间为40天。交车地点为衢州公交浮石停车场(供应商可承诺缩短工期)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

7、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每标段资格审查文件 壹份正本, 贰 份副本每标段技术商务文件 壹 份正本,柒 份副本每标段报价文件 壹 份正本,柒 份副本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9:30:00(北京时间)9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号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10开标时间2019年6月13日9:30:00(北京时间) 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1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14联系人姜先生15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1220

8、; 0570-3890310 (传真)1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9、记录。17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衢州市财政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二、 投标须知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2.5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

10、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5. 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无需密封进投标文件。6.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8. 特别说明:8.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11、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所拥有。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关于中小企业、监

12、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9.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9.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9.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9.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 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

14、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三、 招标文件说明10. 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公告;10.2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0.3 采购内容及要求;10.4 合同文本;10.5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0.6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总体要求12.1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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