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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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SSJ/CG-201903002采购项目: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采 购 人:浙江省水利厅采购代理人: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2019 年 5 月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 评标细则17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指南26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9第六部分 项目委托合同(样本)53第 一 部 分 采 购 公 告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批准,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受浙江省水利厅委托,就钱塘江河口水

2、资源配置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ZSSJ/CG-20190300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 (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1项149.4编制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在充分考虑钱塘江河口水资源利用对区域水文特性、河口冲淤、咸水上溯、河口水质等多方面的影响的前提下,提出符合规划需求的水资源配置规划方案,并通过综合评价与分析,提出近远期工程实施意见。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详见 采购项目指南。四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采购文件的发售:1、 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14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17:002、 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13室3、 采购文件售价(元):每本 500 元(售后不退)4、 其他说明:采购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投标供应商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允许其获取,但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权利。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

4、日14:30(以开标室内时钟显示为准)七、投标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楼601室八、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日14:30(以开标室内时钟显示为准)九、开标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楼601室十、预算控制价:人民币149.4万元整十一、公告有效期:五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5、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投标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供应商介绍信;(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5)财务状况报告、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免费注册

6、,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要求。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7、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名单。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水利厅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联系人:邢云联系电话:0571-878861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联系人:杜璐羽联系电话:0571-86799293传真:0571-8780150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倪文良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采购人:浙江省水利厅采购代理机构

8、: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2019年5月27日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 62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知投 标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项目内 容12.1.1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资金来源项目名称: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采购编号:ZSSJ/CG-20190300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22.1.2采购内容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详见 采购项目指南。32.1.3投标供应商资格按采购公告要求。42.2.2投标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如有疑问,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

9、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统一答复。52.3.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2.3.4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刻录光盘或u盘一份(光盘或u盘表面应写明投标供应商、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72.4.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供应商应当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中,并将光盘或u

10、盘置入报价文件包封内。不密封的文件无效。包封外分别标注“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字样。82.4.2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楼601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14:30(以开标室内时钟显示为准)92.6.1开标地点、时间及开标顺序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楼601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14:30(以开标室内时钟显示为准)开标顺序: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102.6.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2.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先评商务和技术部分,再评报价部分。122.10预算控制价人

11、民币149.4万元整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投标供应商须知2.1 总则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内容。2.1.1 概述(1)项目名称: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 采购编号:ZSSJ/CG-201903002(2)采购人:浙江省水利厅(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4)投标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5)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并向采购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2.1.2 采购内容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指南。2.1.3 投

12、标供应商资格 按采购公告要求。2.1.4 投标供应商注册投标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要求。2.1.5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投标规则不允许一个投标供应商对同一采购项目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7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1.8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2.1.9 质疑和投诉(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

13、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2 采购文件2.2.

14、1 采购文件的组成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采购公告;(2)投标供应商须知;(3)评标细则;(4)采购项目指南;(5)投标文件格式;(6)项目委托合同(样本)。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统一答复。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并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如果澄清与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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