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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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溪旁洋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 浙金丽招2019028号项目名称: 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溪旁洋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采 购 人: 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公告3第二章 前列表6一 总则7二 招标文件说明8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五 开标和评审12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15八 法律责任16九 询问17十 质疑18十一 投诉19十二 授予合同19十三 验收20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20十五 其他事项21第三章 招标

2、要求22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28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3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3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42三 技术文件格式49四 报价文件格式54五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57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58一 总则58二 评审委员会58三 评标程序58四 评标一般规定60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60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62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溪旁洋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

3、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 浙金丽招2019028号2.采购项目: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溪旁洋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备注1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1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70万元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3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

4、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4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5特定资格:5.5.1.供应商需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单位;同时提供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5.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5月29日-6月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5、外(2019年6月5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8.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8.1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 09:00(北京时间)。11.递交文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濛洲街22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9年6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13.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濛洲街22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4。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

6、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 联系电话:18767867762 地址: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筱枫 联系电话:0578-2750189 传真:0578-2128189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胡守贤 吴根东 监督投诉电话:0578-6221551 传真:05786221551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16.特别提醒: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采购人: 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采购代

7、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9年5月2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溪旁洋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2采购人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委托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7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四部分应独立密封包装。8招标文件质疑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

8、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濛洲街22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1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6月24日9时00分开始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濛洲街22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 总

9、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庆元县安南乡人民政府。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

10、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资格条件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11、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公开招标投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招标要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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