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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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2019ZFCG-0517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江山市第二中学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王晓燕 审核人:毛伟伟二一九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5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13第五章合同草案16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9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相关规定。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第二中学委托,就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

2、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ZC2019ZFCG-0517项目名称: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标项内容数量(人)预算单价(元/人)预算总价(万元)简要技术要求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172200034.4预算单价2000元/人(不下浮)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旅行社。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2日(双休日除外)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资料费200元/份,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2日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14时00分;开标时

4、间:2019年6月1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五、其他事项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

5、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函、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

6、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7、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第二中学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0-760226地址:江山市城中路66号采购代理单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联系人:毛伟伟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 地点: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采监科联系人:夏科长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地点: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

8、市第二中学2.项目名称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预算单价2000元/人(不下浮);总预算34.4万元4.服务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投标文件递交份数资信文件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技术文件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商务文件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7.招标结果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8.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履约保证金交纳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缴纳合同金额10%以内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单位。10.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履约保证金自行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11.

9、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1.5 %计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采购代理费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二、 投标须知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第二中学。2.3 “投标人”系指向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江山市第二中学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的义务。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投标费用不

10、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 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5. 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6.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8. 特别说明: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11、、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三、 招标文件说明10. 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公告;10.2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

12、标须知;10.3 采购内容及要求;10.4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10.5 合同草案;10.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

13、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总体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处理。12.2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3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提供正本一

14、份、副本四份。13.1 【资信文件】13.1.1 投标函;13.1.2 供应商资格声明;13.1.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1.4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提交核查);13.1.5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投标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3.1.6 提供第三方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13.1.7 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3.1.8 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出具报告)(个体工商户除外);13.1.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第六章格式,加盖公章);13.2【技术文件】13.2.1见第四章评分标准。13.3 【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13.3.1 开标一览表;13.3.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大型企业无需提供(需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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