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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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盖章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项目编号:AJGK2019-013项目名称:安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安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二一九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招标需求13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46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4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1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安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政

2、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 项目编号:AJGK2019-0132、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名称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单位数量预算(万元)1公务用车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辆16288五、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六、报名事宜:1、

3、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8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3、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网络免费下载。(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4、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发送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投标商报名

4、表一份,下载网址:http:/,位置:下载中心。7、 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0572-5129121,邮箱:)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时整,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

5、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时整在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

6、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十一、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以下涉及保证金条款可忽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十三、业务咨询:采购单位:安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

7、心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5906720900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29120 传真:0572-5129121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2-5302207地址: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9年5月27 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安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2预算总额288万元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招标文件5投标

8、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6现场踏勘无7资格审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8资格审查资料1、以下资料开标时单独提供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2、资格审查资料体现在资信文件中(提供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届时需提供原件审查时而未提供则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详见投标文件的编制资信文件(2)资格审查文件备注:投标供应商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届时资

9、格审查主体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9答疑与澄清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0572-5129121,邮箱:)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10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0、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1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3评标结果公示确定中标人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4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1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项目对于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实行优惠政策;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16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8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9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20投标文件有效期90

11、天2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第2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吉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12、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3)。(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

13、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

14、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在上述质疑期满后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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