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编民事诉讼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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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六 编,民事诉讼特殊程序,目录,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和死亡 认定公民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程序 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一、选民资格案件,概念: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他有关公民,对于选举委员会就选民名单的申诉作出的决定表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加以司法解决的案件。存在两个法律程序:一是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举法: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发给选民证。,程序,申诉前置:选民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管辖:在选举日的

2、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资格:起诉者一般是原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人。 审判组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审结期限:法院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内容与民法中的规定相同 程序: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发出寻找该失踪人的公告。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 死亡公告期为1年。 4、确定财产代管人或者继承开始。,救济程序,若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则该公民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 法院经核实,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三、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件

3、,须具备法定事由。被申请人已经成年,后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管辖。由被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医学鉴定及调查。 确定或指定诉讼代理人。 作出判决。符合条件,判决被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定监护人。,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申请条件:1、必须是有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2、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其一,财产的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其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其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无人认领者;其四,经公安机关招领满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赃款、赃物

4、;其五,无人继承的财产。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状态须持续满法定期间。,审理程序,管辖。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主体。申请的主体是广泛的,包括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的形式。申请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审查申请和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判决:公告期届满后,如果该财产仍无人认领,法院则可作出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按我国民法规定,无主财产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利救济,申请:如财产权利人出现,该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财产无主的判决”。 审查:法院审查属实,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5、 权利恢复:新判决生效,权利人的权利恢复。,五、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第十五章增加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人民调解法第33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

6、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确认规定,管辖: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

7、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确认身份关系的; 确认收养关系的; 确认婚姻关系的。,法院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

8、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法院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法院不确认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9、制性规定的;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法院处理方式及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外人权利救济,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民诉法的确认程序,194条:申请司

10、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实体法依据:物权法195、219、220、236、237条;合同法286条;海商法11条;民用航空法16条。 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

11、,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 督促程序,含义: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金钱债务的程序。 性质:专门性、非讼性、间接性、适用选择性。 设立原因:这种案件如果仍然要通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按部就班地加以解决,则速度太慢,也浪费金钱,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214条),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

12、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提出申请的形式: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附有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书面材料。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不得以口头的形式,而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 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是符合以上程序要件的,则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债权人。反之,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债权人,说明理由。,法院发出支付令,发出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的关键环节和措施。其条件是: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它指的是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数额确定,双方并无实质争议,债权的存在无需确

13、认,债务人对债权人有给付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它指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以及债权债务的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后,人民法院即可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次日起15日内,应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里的“清偿”包括实际履行义务和同债权人达成和解两种情形。 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的次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异议,异议的条件: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债务人。 提出异议的期间: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天内。 提出异议的形式:书面形式。 提出异议的内容:必须是实体上的拒绝。,

14、法院对异议的审查及其后果,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含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依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发动。 条件: 1、申请的对象必须是依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依法可以根据法律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记名股票、提单)。 2、申请的主体只

15、能是票据持有人。这里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3、申请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同时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4、申请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5、交纳申请费。,审查与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书后,应当在七天之内审查完毕,并同时决定是否受理。 发出停止支付的命令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这个通知叫“止付通知” 。 发出公告 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票据种类、流通范围、支付期日等实际情况决定,但从发布之日起算,不得少于60日。,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票据

16、。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申报人主张的权利与申请人有争议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丧失的票据作废,他人对该票据享有的权利受到排除,判决书代替所丧失的票据成为支付凭证。申请人可以依据除权判决,对票据义务人主张权利,请求支付。,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练习题一,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练习题二,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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