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中心学校教职工住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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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职工周转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1 年 7 月 6 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周转房的管理,依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我县其它学校校内临时住房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原有住房管理办法(高桥中学教职工住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现修订本办法。一 、出租住房管理原则1、统筹管理原则。学校成立校内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后勤副校长、总务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周转房管理小组,成员由教代会选举产生。2、优先租住原则:已在现房内居住的符合房屋出租对象的优先(续租、改租比原住房面积小、配套设施差的用房) ;住房紧张情况下在岗在职教师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外地户口教师优先;新修(

2、24 套小套间)房屋,优先满足校内拼房居住的年轻教师、新引进教师、因工程建设急需搬迁的校内职工、校外租住教师。小单间原则严格按户出租(一套租住一户),因(教师、学生)管理和住房整体调整可做少数特别调整;学校急需调入的特殊人才(资教生、分配生),经学校临时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优先考虑;学校雇请人员在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暂不予以考虑(含公益性岗位)。此次房屋调整后再确需2入住教师必需根据学校住房条件,在有空房的基础上且同意按此方案执行的教师可给予安排,如无空房则享受校外租房补贴。3、租金标准分类收取原则:按照两室两厅,两室一厅、一室一厅、单间、楼梯间和一年以上未在此房居住(学校急需用房,临时向该住户租

3、住协议未达成的)和私自转给他人居住的七个标准,按面积的大小、结合配套设施齐全程度来收取房租费;4、调离单位后必退住房原则:凡调离本单位,编制不在本单位的教职工,调离后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5、房租统一收取原则:每年按一至八月和九至十二月分两次由学校财会室从教职工工资专户上统一扣缴房租费(水、电费、卫生费、宽带资源费同时收缴)。二,房屋出租的对象1、高桥乡中心学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原已入住退休教职工。 2、不单独向教职工的家属(父母、子女)出租住房,以前的遗留暂维持现状。3、资教生学校免费提供住房(家属除外)。三。房屋出租收费标准学校按兴政办发(2009)73 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

4、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职工的实际确定本收费标准。1、房租标准3序号 项目面积套数单价租金 定价年租金 合计1 单元房 1 64 20 1.5 96 11522 单元房 2 62 4 1.5 93 11163 单元房 3 40 24 1.5 60 7204 房间 4 30 20 1.3 39 4685 宽带费 使用者每户全年 200 元 对专任教师进 行适当补贴8 菜园租金 按照面积每平方米 0.5 元每年 9 楼梯间 每个楼梯间每年收费 100元 (男生宿舍楼梯间不出租,学校暂时不用房教职工可临时按上述标准租住,其它楼梯间只要学校需要可随时收回)2、本人一年以上未在房内居住

5、的(学校急需住房,临时向该住户租住协议未达成的)或私自转给他人居住的房租费按 3 倍的标准收取。3、租金随工资上涨幅度,每三年做一次增加,具体增加的比例按工资增长幅度核定。四、优惠政策1、对在校居住的在职班主任教师实行月房租 5%的优惠。2、对专兼职保育员,学校提供的工作用房费用减免,工作用房内的水电费,学校每年减免 50 元。3、在编在职本单位教职工租住底层的每月房租费优惠 10%,顶层的每月房租费优惠 5%。4、原单元房 1、2 所住教师涉及当初入住装修费按照装修时统4计的费用折旧至新合同签订之日起,下欠费用计入学校债务。退房或改租另类住房时(没有前期债务的住房)学校一次性退还。新入住单元

6、房 1、2 的住户,必须先交纳原房屋的装修费,然后入住并按照新合同执行。原装修垫资的租户学校按照垫资金额的多少确定租金 8%(装修费 7000 以上)、7%(装修费 6000 以上)、6%(装修费5000 以上)、5%(装修费 4000 以上)、4%(装修费 3000 以上)、3%(装修费 2000 以上)、2%(装修费 1000 以上)、1%(装修费1000 以内)的优惠。5、鼓励退休教师利用住房公积金修建、购买住房,从该方案实施之日起的退休教师,如果不需要租住学校用房的,学校给予每人一次性 500 元的奖励(含目前已在校租住的退休教师选择退房的) 。对于该方案实施以后退休的教职工若确实居无

7、定所的,在学校有房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供租房。五、租户管理1、对占有而闲置不用的公有住房,学校应予以收回,另行使用,防止校产资源浪费。以各种名义租用学校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期将房屋归还学校。2、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自行将租用的公有住房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继承、变卖或中途让给同事居住,不得将学校房5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也不得用于抵押和提供担保。违者,由学校收回房屋,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3、入住后,学校不赞同住户进行内部装修,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学校的房屋或建筑物。教师(或公有住房租用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期间,需对使用房屋进行维修

8、、装修、改造等,须书面上报方案并经学校批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外观,不得影响其他住户)。凡报经同意改变房屋建筑设施,如张贴墙砖、室内地板砖,在厨房、厕所添加固定设备,学校一律不得负担任何费用。本人不愿租住此房屋后,一律不予以折价,不准自行损坏。一旦解除租住合同校方和新住户不承担任何费用。原租住户不得挟房转让或挟房要价。4、入住后,共性化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视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资金维修改造,个性化布置、人为造成安全隐患的排除、小型的维修由住户自己解决。所设资金自行解决。5、凡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都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注意防火、防盗、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批准,严禁改建、搭建,严禁封闭楼内门厅、

9、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严禁占有公共通道。6、居住人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更不得有外人非法留宿。不得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从事大型聚会活动必须报经学校同意。67、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乱泼水,不准饲养家禽宠物影响环境。因使用不当造成室内下水管堵塞的,疏通所需费用由居住人自付。8、居住人要爱护公物,屋内设施(包括电器线路、管道、水龙头、门、窗、锁、家具等)不得私自调换、转借或拆除,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居住人必须遵守用电规定,室内照明、电路及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加大保险丝和超负荷用电,大功率的家用

10、电器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安装。凡因违章用电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居住人自行负责。10、水电按照目前的模式学校负责到户外或楼层,电费安表计量收取,住户垃圾必须由个住户收集到学校指定的垃圾集并屋,然后学校统一清除,水费、垃圾清运费以租户为单位收取。宽带连接学校只负责提供接线端口,具体接线成本与运行管理由住户自行承担。11、在校居住的所有住户必须遵守学校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公私财物,保护环境卫生,加强安全防范,节约取水用电(不服从学校管理的住户学校有权收回住房或双倍收取房租,因违反学校管理或自身原因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的学校依法追究租房户的责任,自身损失自负,导成他人财产或公家财产损失的必须由租房户承

11、担一切责任,7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家属和小孩的户主有责任进行相应的监管和教育。六、申请租房程序l、本人提出书申请。2、学校审批。3、与学校签订租房协议一式三份(教育局、学校、个人) 。七、退房程序1、本人申请。2学校审批。3、学校组织人员清理财产。4、公示。5、偿还自费装修款。八、出租房估价1、公用设施设备(电路、电灯、电表、墙壁、门窗,闭路电视线、自来水设备等)由学校统一估价(按当时的造价),谁谁损坏谁维修和赔偿。2、2008 午 9 月以前自费装修设施设备按照已核实登记的评估表,每使用一年按总造价 I8的折旧进行估价至签订合同日, (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不予评估) 。 3、2

12、008 年 9 月以后室内装饰的设施设备不再予以评估。4、家用电器不予评估(如热水器太阳能等) ,退房时自己处理。8九、拒绝退房的处理符合退房条件,不申请退房学校又急需用房的,房租费按 5倍的标准收缴。十、房租费的使用公有住房租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学校管理小组监督。住房租金的 5%-10%用于偿还原单元房 1、2 所住教师涉及当初入住装修费;5-15%用于对校外租房和校外有房的在岗教职工到校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平时值班、值周误餐补贴;下余 75%-90%用于学校教职工双休护校和加班误餐补助及室内专项维修 ,房屋租金当年必须使用完,不得结余,也不得挪作它用。十一、仲裁单位学校与住房户有违约的行为,双方可以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十二、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高桥乡党委委员任组长,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和住房管理小组成员,并由教职工大会表决。未尽事宜以被批准的本人书面申请及签订的住房租赁协议为准。本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 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学校,总务处负责执行。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9代 表 签 名同意者签名不同意者签名弃权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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