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模拟法庭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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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本案是由浙江省首例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判决的案件改 编而成的。夫妻两方离婚本身是平常的事情,但离婚财产分割使我们比较头痛的事情。本案中有一套房产夫妻一方婚前给了首付, 婚后共同按揭,最后离婚时这套房子应如何分割才比较合适 呢,本案中的孩子又该由谁来抚养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走进模拟现实中的法庭吧!庭审程序一、 法庭准备阶段(原告方被告方入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

2、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池肖钰

3、),原告,池肖钰,女,1981 年 3 月 25 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 1701 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魏展成,长沙市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谈国辉:被告,谈国辉,男,1977 年 5 月 8 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于长沙远通物流公司担任经理,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 1701 号 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罗明霞,长沙市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

4、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 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敲法槌) 审: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敏诉被告汤亚厅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陈诗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琴、李桌霖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孙琴主持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李桌霖主持法庭辩论阶段,书记员曾露施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听清了?被告:听清了。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孙琴主持法庭调查。审判员孙琴: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

6、实及诉讼请求。 原告:宣读起诉书主要内容,-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陈述完毕。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法院把原被告双方所生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 请求法院将位于北仑城区的房产判给原告一半 位于北仑城区的房产判给原告一 三、请求法院将位于北仑城区的房产判给原告一半;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四、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2007 年 10 月登记结婚,由于原、 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两人于 2009 年 2 月生下一个儿子谈吉他

7、。由于原、被告双方婚 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初期感情尚可 但因为性格不合,常常因各种事务意见不合发生矛盾 一直无法调和,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夫妻感情,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为解除双方痛苦,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由于被告经常对原告施予暴力,造成原告身上伤 痕累累,同时对儿子的心灵与身体造成不可抹灭的伤害,儿子日常生活由原告照顾多,被 告没有尽到父子的责任,因此儿子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双方有一房产为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新房的首付 16 万中的 3 万元是原告给付 被告的,该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当时房屋总价为 49.9 万元,首付 16 万元,向银行贷款 33.9 万元,自 2007 年 10

8、月 18 日开始还款。按现在的市场价,该套房屋最少可以卖到 100 万元。因此该房产应判给原 告一半,同时,请求将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 审判员孙琴: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员孙琴: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因池肖钰诉谈国辉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因池肖钰诉谈国辉离婚一案,原告的起诉状,颠倒是非,我方有必要澄清全部事实真相。原被告虽是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合,双方在婚前缺乏感情交流,感情基础薄弱,但是婚 后被告

9、恪尽己任,担负起照顾原告以及原告家人的责任,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尽 量给予原告最大的满足。相反,原告却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借机与被告争吵,被告每次都是 忍让再三,但是始终无法让原告消停,时常发生争执。但考虑到单亲家庭对小孩的成长不 而且被告对原告还是有感情的,希望和好。 被告在长沙市远通物流公司担任经理一职,年收入 30 万,有其所在单位人事 部出具的人事档案以及各个月的工资转入银行的记录为证 有丰厚的经济基础,能够为其 子的成长及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我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精神,将儿子交由被告抚养更能保护他的权益。 被告双方现居住的房产系在双方婚前购买,房屋首付由被告给付

10、,而原告所说的给3 万元人民币的更是无稽之谈,原告确实在购房时在售楼部支付了 3 万元,但是事后 随即向被告追偿,被告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将 3 万元还予原告,并有欠条证明,新房首付由被告方全部负责。婚后虽然为双方共同还贷,但是由于原告所 在单位经营不良, 常拖欠工人工资,所以原告并非每月按时还贷,常常由被告垫付,且 房产证上位署名为被告,所以我方认为该房屋所有权应有被告取得,被告愿意偿还原告支 付的贷款且就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处理,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正当权益。 审判员孙琴: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员孙琴: 下面就案件事

11、实进行证据审查, 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 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 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 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四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第一组证据包括证人黄慧玲的证言,用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施暴 第二组证据为原告的验伤报告;第二组证据为原告的验伤报告;第三组证据为银行划账 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给予被告三万元支付首期。第四组证据为长沙市东

12、华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的价值评估报告书。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 1701 号房的价值评估报告书。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一为证人黄慧玲的证人证言 审: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是。 审:传证人黄慧玲出庭。 (法警带证人出庭) 审判员孙琴: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证人黄:证人黄:我叫黄慧玲,女,1986 年 7 月 5 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在长沙市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 1702 号房。 审判员孙琴:你与原告有何关系?证人黄:我是原告与被告所住幸福小区 1701 号房的邻居。 审判员孙琴:被告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

13、判员孙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第 102 条之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 条之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出庭作证和证人要如实地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 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证 人听清楚了没? 证人黄:听清楚了。 审:现在请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问证人。原告代理人:黄小姐,原告与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关系如何? 证人黄:很少见他们在一起,偶尔跟他们两人出去吃饭也见他们双方互不理睬。 原告代理人:他们有发生过肢体上的冲突吗?证人黄:有,我经常听到屋里传来吵闹声。好几次看见原告身上有淤青伤痕,他们所生的孩子有时也会被被告打, 有次我实在看不顺眼了

14、,我就出去对原告与被告劝架,谁知被告还把我打伤了。 谁知被告还把我打伤了。 被告:你不要乱说话,多管闲事。 审判员孙琴 敲)请被告注意自己的态度,否则法院有权对你进行强制措施。原告代理人继续发问。 原告代理人:报告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审判员孙琴:被告及其代理人现在可以对原告方证人发问。 被告方代理人:报告审判长,不发问。审判员孙琴: 请证人阅读笔录,可以补充、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字。 黄慧玲签字请证人退庭。审判员孙琴: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二组证据为原告的验伤报告。证明了被告对原告施予暴力。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 的证据

15、有无异议? 被告:有异议 审判员孙琴:有什么异议 被告方:不是我打的,也许是别人打的。 审判员孙琴: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三组证据为银行划账证明,证明了原告在购房时给予三万元支付房子首期。 审判员孙琴: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 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员孙琴: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第四组证据是浙江省宁波市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长沙市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1701 号房的价值评估报告书。在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委托长沙市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位于长沙市中意1路2号幸福小区1701 号房进行价值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至 2011 年 10 月 1 日为止,该套楼房价值为 100 万元。 审判员孙琴: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 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方:对于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 审判员孙琴:请原告继续举证。 审判员孙琴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原告:没有 审判员孙琴:被告有无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被告:有。证据一包括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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