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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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报的高新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上报材料清单通过对文件要求的系统分析、归纳,可以把提供的材料系统分类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和辅助材料。一、必须材料(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也就是企业将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资料进行正式打印即可。(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原则上应该是年度检验有效的证书。(三)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由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

2、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四)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由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审计报告。必须是中介机构按自然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是跨自然年度或三年合并出具的审计报告都不符合要求。(六)知识产权证书和独占许可、转让协议复印件。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均为自有,只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即可;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既有自有、又有独占或受让的,则需提供所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和独占许可、转让协议及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登

3、记证明复印件;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均为独占或受让的,则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和独占许可、转让协议及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二、辅助材料(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如果企业有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就建议提供,可以只提供技 术 市 场 备 案 页 , 合同首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等内容。(二)其他能够证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果企业没有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但只要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在重点领域内,则这样的合同也需要提供。内容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数量过多,则提供的合同额尽可能达到上年度销售额的 60%即可。(

4、三)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的获奖证明等。对于上述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只要有就可以提供。提供的内容最好是过去三年内取得的。(四)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中“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管理情况”栏内有所描述,但描述的内容只是综合性的,并不能全面反映实际转化的情况。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再单独制作一份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予以全面反映。关于明细表的样式,可以参照下表制作。公司 2006-2008 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应用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5、技术诀窍)名称 转化年度 知识产权获得方 式 授权号 证明材料1 2 3 注意: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只是一个清单,为了更能说明科技转化的情况,企业还需要同时提供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证明或客户评价等等。(五)研究开发管理水平。研究开发管理水平包括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因此,企业就该项内容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研发管理制度(至少包含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2、立项报告。每个项目一

6、份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立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技术水平(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以及同类研究技术的比较);项目总体目标(含关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改善指标等);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工作任务、关键技术、创新点等);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项目参与人员及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项目实施计划;成果描述(成果形式、产品化的实施);项目预计投入;审批情况等3、产学研合作协议(合同)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研发的协议。4、研发设备清单(参见下表)。研发设备清单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入账日期 原值(元) 残值率 备

7、注1 2 3 4 5 5、相关政府机关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或企业含有研发部门的组织机构图。(六)员工花名册(见下)及研发人员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公司员工花名册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 职位 大专以上科技人 员 研究开发人员 备注1 是否 是否 2 是否 是否 3 是否 是否 合计 我公司在 2008 年度共有职工 人,其中研发人员 人,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 人,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该表原则上需要企业列示全部员工(如果企业人员过多,可以仅列示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并将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的单独标识。对于研发人员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可以提供部分,原则上按照20 人

8、和不少于研发人员 10%中较少值提供。可以申报高新的企业收入应达到什么条件来源: 时间: 2010-06-24 浏览次数:2029 172 号文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对于该条款的理解,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根据 362 文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

9、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不难看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销售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是互相包含或互相并列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叉的关系。具体关系可通过下列公式阐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销售收入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0、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因此,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另外,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并非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收入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只要产品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无论企业是否对该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都可以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但如果企业提供的所有高新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企业就无法满足高新认定所必须满足的第一个条件的要求。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把握,企业还需要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顾前忘后。二、

11、总收入的界定从字面意思不难看出,总收入应该是包括公司当年获取的全部收益总和。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补贴可以申报高新的企业研发费用应达到什么标准来源: 时间: 2010-06-24 浏览次数:4596 172 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

12、业,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销售收入的界定根据 362 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不难看出,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而企业经过审计过的利润表中却又无法找到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执行新

13、会计准则的企业,很可能把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说,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按下面的公式进行核算: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这样测算,确定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及额度,则很有可能与专家最终评定的结果出现天壤之别。如某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过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 51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 0,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又包含了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2000 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 3100 万元确认,由此推断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

14、入比例为 6%。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 186 万元(31006%)。但是这些材料上报后,因为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无法体现上述2000 万元是受托科研收入,专家则很有可能根据 5100 万元的主营收入就直接判断企业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 4%,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 204 万元(51004%)。假如企业经过专项审计后的研发费用是 190万元,对于企业自测而言是符合了要求,但专家却很可能认为研发费用不达标而把企业予以否决。那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只有人为扩大销售收入数额,

15、并以此为基础测算研发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一律按销售收入计算,以此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基本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二、费用比例的界定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三、研发费用的范围根据 362 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

16、关的其他支出。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在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将下列费用作为人员人工进行列支: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年度总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对于每个项目应负担的人工成本应如何确定?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从合理角度讲,简单平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可能会从事多个研发项目,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在每月甚至在每天的数量都会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同样一个人在同一月甚至同一天就可能会从事不同的项目研发。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显然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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