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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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答疑汇集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 号)第 10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注: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

2、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天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

3、000万元至 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

4、、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

5、知 (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规定:(一)办理减免税手续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 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二)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

6、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相关要求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1、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要列入研究开发计划。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

7、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下雨啦 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核算?有何文件规定? 2012-04-11 10:02:56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按照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范围进行归集。至于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2012-04-11 10:02:56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在专账管理中按

8、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公共费用根据相关性、合理、配比的原则分摊,按项目进行核算归集。3、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4、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成本类会计科目中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专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9、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五、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 号【一】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二】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

10、关问题的通知)【三】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 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优惠的企业。【四】 、本通知自 2010年 1月 1日起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问题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所得 500万以上部分是按 15%还是按 25%税率减半征收?缪慧频: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税率,同时又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减半优

11、惠时,技术转让收入要单独核算。对技术转让收入减半是按照 25%税率减半的。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

12、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 2011年 2月 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一月十日八、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究开发活动定义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

13、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参考(苏地税发【2009】6 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第九十五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国税发 2008 116 号文、企业的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14、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国税发2008116 号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1、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15、,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4、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2009)98 号文件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1、关于技术开发费

16、加计扣除时,是否研究开发项目必须事先在科技局等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立项?总局未规定必须事先通过政府科技部门立项。但企业内部自行立项,税务机关大多不予认可。2、委托技术开发取得成果后,委托方将发生的委托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按期摊销,在加计扣除时,是按委托开发的全部支付额加计扣除,还是按当期摊销额的 150%扣除?按当期摊销额的 150%加计扣除。3、受托方的研究开发合同已在技术市场获得认可,是否对委托技术开发行为有足够的的证明力?一般情况下,除上述外,委托方还需要出具当地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才可以加计扣除。4、受托方的费用属商业秘密。不提供是否可以加计定?答:商业秘密不是不提供涉税资料的合法理由。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符合 116号文规定的,属于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要求归集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才能加计扣除。5、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利润是否可以加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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