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英杰系统精讲张文波法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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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史讲义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和“出礼入刑”的礼法关系/西周的法制思想与礼刑关系(一)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1)“德”:敬天、敬祖、保民;“德教”:“礼治”(2)明德慎罚(3)“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二) “礼”“刑”关系1、“礼”(1)抽象的精神原则 “亲亲”“亲亲父为首” “尊尊”“尊尊君为首”(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军凶嘉宾吉(3)已具备法的性质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2、“五刑”(1

2、)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违背礼则刑罚(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二)西周时期主要民事法制内容/西周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质”、“剂” “质”长,买卖奴隶、牛马;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2)借贷契约:“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真题提示】1、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

3、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西周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某些男子可以有妾“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即为“淫奔”(2)婚姻的“六礼”程序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3)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继承的主要是身份,土地、财产倒是其次。

4、(三)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的司法机关(1)最高裁判者周天子(2)中央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专门的司法属吏(3)基层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西周的诉讼制度(1)狱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2)五听判案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判断其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3)三刺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人 “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时

5、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前536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晋国赵鞅“铸刑鼎”(前513年)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秘密法向公开法、不成文法向成文法的转变08-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华 夏考

6、资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原文已失传)。2、共六篇盗法“盗”为盗窃,“贼”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行为。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贼法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杂法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3、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

7、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4、历史地位(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2)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真题提示】1、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8、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2、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2003/1/6)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商鞅变法(前359年、前350年)1、主要内容(

9、1)“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2)“富国强兵”奖励耕织奖励军功(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实行按军功授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2、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真题提示】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8)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

10、,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三、秦代的法制/秦代的罪名(1)危害皇权罪谋反,这在当时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A.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B.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C.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A.这

11、里的“贼”是 “害良”、“无变斩击”之意。B.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3)渎职罪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军职罪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主要有:A.“见知不举”罪,B.“不直”罪;C.“纵囚”罪。D.“失刑”罪。(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逃避徭役逃避赋税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被处刑。(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关于婚姻关系关于家庭秩序/秦代刑罚(八大类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1)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大多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有的是作为减刑后的刑罚。(2)徒刑剥夺罪犯人

12、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 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司寇;伺察寇盗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3)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4)肉刑即黥 (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5)死刑弃市;戮;磔;腰斩;车裂;枭首;族刑;具五刑(6)羞辱刑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

13、人的头发。死刑中的“戮”刑也含有羞辱之意。(7)经济刑“赀”,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普通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 赎刑也可归入这一范畴赎刑不是独立刑种。(8)株连刑主要是族和“收”/秦代刑罚适用原则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依据不同数目分为三等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4、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

14、处罚的原则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5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5、累犯加重原则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8、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秦代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最高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2)中央廷尉,中央司法机关长官,审理全国案件(3)地方郡守、县令 (司法行政不分)(4)基层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2、监察机关御史大夫、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真题提示】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2006/1/15.A.死刑 B.迁刑 C.城旦 D.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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