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发展与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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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功过国际经验证明,分散的农户依靠自家力量来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维护土地权益,很可能成为一种超出自身能力的沉重负担;而“政府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的传统小农为有组织的现代农村人”,对于农民在市场的“恶魔之手”面前开展自我保护,对于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对于建立和谐的农村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从1992年4月开始,使用JA(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作为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协主要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所需肥料农药及农机器具的采购、金融、技术与经营指导等活动,以

2、“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由于其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因此,农协也提供日常生活资料,还开展存贷款等信用事业、共济互助事业以及老年人的福利、健康管理、旅行等多种事业。简言之,农协发挥着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作用。 在世界各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无论规模还是组织能力都颇为强大,而且富有特色。本文着眼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十分发达的日本,对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功过做一简析。一 日本农协的诞生和发展江户时代的天保年间,当时的农政学者大原幽学在下总国香取郡长部村(现千叶县内)一带发起组织了“先祖股份组合”,这被认为是当今日本农协的起源。明治维新以后,

3、在茶叶、蚕丝等行业中,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起“同业组合”,集中从事生产资料的购买、生产资金的融通和产品的销售,被认为是当今日本农协的雏形。 1900年,日本参考德国的“信用组合”经验,制定了最早的产业组合法,以富裕农民为主要成员、开展信用(金融)事业的自发性组织开始出现。在政府的扶持和鼓励下,以农村为主要对象的“产业组合”迅速发展,特别是经过从1933年开始的两次扩张而普及全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产业组合”。“产业组合”被视作近代意义上的日本农协的前身。 二战期间,为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政府将国民经济转入战时体制,并依据1943年颁布的农业团体法,将农业领域的各类“产业组合”与其

4、他农业团体合并成国家统制的“农业会”。“农业会”以所有农户为成员,不仅开展信用事业,而且在国家统一管理下开展诸如购置农具、销售农产品等事业,实际上成为国家统制农业的代理机构。 战后初期,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指导日本政府实施了旨在废除半封建土地制度的“农地改革”。通过政府对土地的购买和低价转卖,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自主耕作,收获归己,成了自耕农。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通过农地改革获得“解放”的自耕农,GHQ还指示日本政府设立民主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制定相关法案的过程中,围绕建立何种性质的组织,GHQ与日本农林水产省之间出现了分歧。农林水产省强调农业生产的“协同化”以克服零散的农

5、耕制度,而GHQ则强调建立一个具有浓厚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色彩的农协。经过双方在法案起草过程中的八次交涉,日本政府终于在1947年11月制定并公布了比较符合GHQ意向的、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欧美型农业协同组合法。 该法公布后,仅在三个月内,日本全国就涌现出三万多个农业协同组合,并在1948年年底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协网络。其速度如此之快,一方面是由于已经有战前“产业组合”、“农业会”等的组织经验可循(包括继承战前“农业会”的职员和资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战后初期粮食奇缺、通胀严重、黑市猖獗的背景下,需要尽快依靠农协将农民组织起来为国家提供粮食,使农协发挥全国性“粮食供应机构”的作用。

6、从中可以看到,战后日本的农协实际上成了在“农民自发组织”的名义下、以“家族经营”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网罗全国所有农户、承担农业和农村的几乎所有事业的组织。这种世上罕见的、“官制”的、便于政府指导和管理的组织,与GHQ主张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相去甚远。由于经济萧条和内部管理不善,成立不久的农协很快便陷入经营不振、濒临破产的境地。为此,日本政府拨付补助金,对农协进行了整顿,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于1954年11月设立了都道府县联合会和全国一级的中央会。 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起,日本农业形势开始好转,农业生产连年增长;农业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兼业农户增加,专业化生产出现。1956年,日本政府制

7、定农业整备措施法,进一步从法律上加强了对农协的保护和支持,使各级农协在经营上逐步趋于稳定。 但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早期一哄而上、以几十家甚至十几家农户为单位组织起来的小规模农协,越来越难以适应商品化大生产的需要,小农协向大农协合并、专业农协向综合农协合并成为必然趋势。1961年日本政府在颁布农业基本法的同时,公布了农业协同组合合并助成法,推动了全国各地农协的大规模合并。依据法律由基层农协与市、町、村级政府机构联合成立的农政协议会,也进一步确立了农协在农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农协适应农业生产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在组织机构、农产品流通形式、农业范

8、围等方面不断进行调整,不失时机地发挥自身优势,依循政府的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为振兴日本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 70年代以后,伴随农业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日本农协的发展亦显现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新趋向:其一是加速合并与大型化。在经营环境趋于恶化、内外竞争日益激化的条件下,为了在新形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级农协组织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来扩大自身规模,以增强生存和竞争的能力。这一趋势于60年代初露端倪,在70年代得以迅速发展。其二是农协经营的企业化和农协组织的脱农化。农协的首要任务是为其成员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但在70年代以后却开始向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

9、化方向转变。如许多农协组织为谋取利润收入,热衷于经营非农信贷事业,从事证券投机活动,甚至动员其成员购买不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以收取更多的手续费。农协组织脱农化则具体表现为非农成员的比重迅速提高。其三是农协事业的综合化。农协越来越倾向于从事一些本部门本领域以外的经营事业,从而更加接近乃至完全转化为综合农协。 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农业以国际化、自由化为中心,呈现出新的发展势头,给农协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使其进入了调整与改革的转折时期。 可以说,迄今为止,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种涉农活动均离不开各级各类农协的参与,许多重要的农产品要依靠农协来加工、存

10、储和运销,农户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七成以上是通过农协得到的,农户所需农业资金的绝大部分也靠农协的信用事业来提供。农协系统还是执政党不敢小觑的“票田”,政府对农业的行政指导与农业政策,也要通过农协来贯彻实施。 总之,在日本,农协的政治影响力巨大,经济辐射力遍及农村的各个角落。二 日本农协的组织现状与特点经过战后60余年的发展,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覆盖全国农村的庞大系统。虽然除农协外,日本还存在诸如渔业协同组合、森林协同组合以及近年来声势颇大的生活者协同组合等其他类型的全国性经济合作组织,但其规模、作用和影响力都无法与农协匹敌。(一)农协的组织现状 1 基层组织 日本的基层农协,一

11、般是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起来的,这是农协系统的基础。基层农协最初以农户为成员,1962年修改法律后,“农事组合法人”也可以加入农协,于是基层农协的成员范围扩至包括农户和法人在内的“农业者”。其后,非农户成员也开始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因为“脱农化”而丧失正组合员的资格,农协的正组合员户数和人数逐年减少。正组合员户数从1955年的5512195户减少到1997年的4677434户,同期人数从6245574人减少到5388346人;与之相反,准组合员人数却从688864人增加到3724515人,增至5.4倍。其结果是,虽然正组合员人数有所减少,而成员总人数却从6934

12、438人增加到9112861人,增加了31.4。截至2008年4月,日本基层农协的正组合员为500万人,准组合员为419万人。 准组合员人数增加的原因在于:(1)大批丧失资格的正组合员“降格”到准组合员的行列;(2)大批非农家庭流入农协辖地,为享受农协各种事业之便而加入了农协。为此,在成员总人数中准组合员所占比例达到40.9。此外,即使是正组合员农户当中,越来越多的农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非农收入,其“农家本性”日趋淡薄。总之,非农户准组合员比例的增加和农家正组合成员对非农收入依赖程度的上升,导致日本农协的组织基础越来越带有非农业、非农家的色彩。当然,这是从全国平均而言,在有些地方,农协依然没有

13、“变色”。 日本的基层农协按其业务对象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大系统。(1)综合农协。以本辖区的农家为对象,经营业务包括几乎所有农业生产和生活领域,不仅包括购销、信贷、保险、农产品加工存储、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在日本,一般所说的农协主要是指综合农协。截至2008年6月,日本有综合农协771个。(2)专业农协。以辖区内从事某一特定农业生产的成员为对象,例如园艺、畜牧、奶业、农村工业等,其事业范围也只限于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的采购,一般不从事信贷及保险事业。专业农协主要建立在上述从事特定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户比较集中的地方。2

14、008年4月,日本有专业农协2372个。 农协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即组合员大会(总代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合员大会是农协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凡是农协的规章制度、经营方针、事业计划、干部选举等重大事宜,都要经过组合员大会通过决定才能生效。理事会是执行组合员大会决议的管理机构,监事会则是负责检查监督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农协职员都实行雇用制,经过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2 都道府县组织 基层农协以上有都道府县级组织,以基层农协为团体会员,分为两大系统,即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和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 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主要

15、从事销售、采购、信用、共济、开拓、厚生等事业。为促进各种事业的顺利进行,又相应地设立了经济联合会、信用联合金、共济联合会、厚生联合会等综合性联合会,以及畜牧联合会、养蚕联合会、拓殖联合会、开垦联合会、园艺联合会、养鸡联合会、奶农联合会等专业性联合会。这些联合会在集中基层农协力量、兴办大型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8年4月,各种都遭府县“农协联合会”有110个。 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构,以都道府县下设的农协、联合会为团体会员,同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在原则上是平行组织,所需经费由各联合会按事业费分担。 3 全国组织 都道府县级农协之上,还有全国性组织。与都道府县农

16、协组织一样,全国性的农协组织也分为两大系统,即具有代表机构意义、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作为农协的行政机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是日本农协系统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构,其职责是从全国立场出发,进行综合指导,保证整个农协系统的健康发展。一般所说的“农业协同组合”,即指“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目前,“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有47个都道府县中央会,而“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在全国本部之下有35个都道府县本部。 全国性农协组织还有其他三大组织,即从事信用事业的农林中央金库、从事共济事业的全国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和从事保健、福利、卫生事业的全国厚生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此外,还有从事报刊信息事业的日本农业新闻社、从事出版文化事业的家之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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