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医疗纠纷案例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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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临沂市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尹永学,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三),2,3,案例21、臂丛神经损伤 孕妇因停经40+2周,于2004年7月3日13时入医方待产。查体:宫高38cm,腹围109cm,胎位ROA,胎心148次/分。 宫口容指,胎膜存。B超示:单活胎头位,羊水过多。入院诊断:40+2周妊娠;羊水过多。,4,7月4日9时40分给予静滴催产素2.5u引产,10时30分宫口开大3-4cm,给予高位针刺破膜,羊水污染,胎心正常,宫缩规律。 11时5分出现羊水中有大块新鲜胎便块,胎心138次/分。,5,13时40分宫口开全,胎先露“0”。14时35分胎儿胎头拨露,胎头娩出后出现肩难产,立

2、即行会阴侧切, 14时48分娩出一男婴,重5790g,阿氏评分1分钟评0分,经心肺复苏后12分钟转入儿科治疗,,6,查体见反应差,刺激无反应,面部皮肤广泛皮下淤血,躯干略红润,四肢末梢紫绀,呼吸20次/分, 双肺可闻及痰鸣音,心率160次/分,律规整,四肢肌张力低下,左上肢下垂,皮下少许瘀斑。,7,初步诊断: 1、新生儿重度窒息; 2、巨大儿; 3、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4、吸入性肺炎。给予吸痰、吸氧及改善 脑循环等药物对症治疗。,8,7月12日在市医院行肌电图检查为左臂丛神经损伤。患儿住院治疗11天好转出院。 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对产妇产程观察不细,在出现胎头下降缓慢

3、、羊水胎粪污染时未能评估产妇及胎儿情况,有剖宫产指征,,9,医方未行剖宫产术,继续经阴分娩造成肩难产,致患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患儿左臂丛神经损伤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10,羊水过多影响了对胎儿体重的评估起主要作用,医方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医学会专家鉴定,11,案例22、臂丛神经损伤 孕妇因停经9+月,阴道流水2天,于2003年8月20日6时入医方待产。 查体:胎膜早破,宫口开大1cm,胎心142次/分,胎位LOA。彩超示:1、晚期妊娠;2、胎盘成熟度度。,12,11时宫口开全

4、,11时50分因宫缩乏力,给予宫缩3mg+10%GS 500ml静滴, 12时28分胎头娩出后出现难产,2分钟后娩出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8分, 产后发现新生儿右上臂无肌张力,医方考虑臂丛神经损伤。,13,8月28日转入骨科按“右臂丛神经损伤”治疗,治疗13天出院,出院时肩肘关节无自主活动,诸指活动可, 2003年10月30日患儿在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右臂丛神经损伤。 给予高压氧、营养神经药物等对症治疗,住院48天好转出院。,14,15,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对产程观察不仔细,处理不及时,产程中宫缩乏力肩难产致患儿右臂丛神经损伤,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5、患儿右臂丛神经损伤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16,患儿右臂丛神经损伤主要是脐带过短、复合先露、产妇不会用力造成的,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结论: 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17,案例23、臂丛神经损伤 孕妇因“停经40+6周,不规律性腹疼1天,阴道流血2小时”,于2004年12月2日7时50分入医方待产。 查体:宫高35cm,腹围105cm,宫口开大2cm,胎膜未破,,18,胎位LOA,胎心136次/分,估计胎儿体重4000g,初步诊断:1、40+6周妊娠,2、胎位LOA。 当日9时给予人工破膜, 12时45分宫口开全,胎头娩出后,出肩困难,腹部加压

6、,,19,于13时娩出一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8分,5分钟评9分,胎儿体重5000g, 产后右上肢肌张力差,无自主活动,医方考虑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当晚20时20分转入某县医院住院治疗。,20,诊断:1、新生儿吸入性肺炎; 2、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3、右侧臂丛神经损伤。 对症治疗15天好转出院。 2005年1月12日在某医院行肌电图检查示:右桡神经、右腋神经MCV未引出反应,余神经检查大致正常。,21,22,所检肌肉均可见大量自发电位,未见MUP。提示右侧臂丛神经受损。 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对胎儿体重估计不足,未做全面细致的产科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如B超检查),违反诊疗

7、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23,患儿的右臂丛神经损伤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患儿的右臂丛神经损伤主要由巨大儿、肩难产造成的,医方的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 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24,案例24、脑瘫 孕妇因“停经40周,下腹坠胀1天”,于2004年3月20日16时30分入某县医院待产。 查体:宫高38cm,腹围100cm,宫缩不规,胎膜未破,胎位RSA,胎心136次/分。,25,B超示:1、单活胎臀位;2、脐绕颈2周。初步诊断:40周妊娠;臀位。 3月22日给予静滴催产素,17时28分产妇子宫下段变宽,胎心变慢,医方考虑可能出现先兆早产子宫破裂或胎盘

8、早剥,17时30分在局麻+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26,术中见子宫下段不全破裂,以臀位娩出一足月女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1分,5分钟评2分,20分钟评4分, 娩出胎盘胎膜,行子宫破裂修补术。产妇住院12天治愈出院。 患儿在产科行高压氧及药物治疗,5月4日患儿好转出院。,27,2005年1月20日患儿因“手持物不好,不能翻手”到市医院就诊,诊断:脑发育不良。 5月16日患儿再次入医方住院治疗,初步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恢复期)。 给予高压氧、营养脑细胞等治疗,住院10天好转出院。,28,29,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催产素使用不当,在产程进展过程中观察不仔细,以致造成产妇子宫不完

9、全破裂。 因产妇子宫不完全破裂,致患儿重度窒息造成脑瘫。,30,医方不应将患儿放在产科抢救治疗,且无任何记录。违反诊疗规范、常规。 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产妇的不完全子宫破裂及患儿的脑瘫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医方均承担完全责任。,31,结论:1、本病例中产妇子宫不完全破裂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2、患儿脑瘫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经协调医方赔偿 34万元)。,32,案例25、产妇死亡 孕妇因“停经9+月、阴道流水1天”,于2005年8月10日11时30分入某乡中心卫生院待产, 查体:宫高33cm,腹围100cm,胎位LOA,胎心140次/分,B超示:头

10、位,胎盘,脐绕颈一周。,33,入院诊断:孕40+2周;胎膜早破。当日14时给予静滴催产素,18时30分宫口开大3cm,羊水污染, 19时50分宫口开全,20时20分经阴娩出一足月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7分。,34,产后半小时产妇阴道流血量多、不凝,给予催产素20u静滴,清理宫腔,无积血块, 给予米索前列醇舌下含化及肛塞,应用宫缩剂、止血药等。 22时30分某县医院“120”车赶到中心卫生院。,35,转院时产妇一般情况差,血压70/50mmHg。转诊途中持续静脉输液,产妇阴道仍流血不止。 23时转入县医院,入院时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呼之不应,扪不到大动脉,四肢肌无力,皮肤湿冷,未闻及心音及呼吸音

11、,,36,立刻行心脏按压、建立静脉通道,给予静滴肾上腺素、多巴胺等,抢救30分钟无效,产妇于23时30分死亡。 死亡诊断:1、失血性休克,DIC;2、呼吸循环衰竭;3、产后出血。,37,38,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乡镇中心卫生院2005年7月12日给产妇检查血常规,提示血小板(68109/L), 未进一步检查确诊; 产妇产后出血不凝,中心卫生院未做相应的辅助检查明确出血原因;,39,中心卫生院在产妇病情危重且不稳定的情况下转院,违反了急诊抢救工作的规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县医院救护车抢救设备不全且未派妇产科医生随车接诊,存在过失行为。,40,产妇死亡原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凝

12、血功能障碍致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产妇的死亡主要是由中心卫生院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41,应承担主要责任;县医院的医疗过失对产妇的死亡起轻微作用。 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 甲等医疗事故,乡镇中 心卫生院承担主要责任,县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医学会专家鉴定,42,案例26、胎死宫内 孕妇因“停经37+3周、下腹部疼痛7小时,加重1小时”,于2005年7月17日16时15分入某乡镇卫生院待产。 查体:腹膨隆,宫高30cm,见病理性缩腹环,宫口开大3cm,胎膜已破,横位。,43,外院B超示:晚孕、单胎、头位,胎心博动规律。 初步诊断:1、先兆子宫破裂;2、横位难产。当日16时55分在

13、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术中见胎儿青紫,横位,背部皮肤脱离,娩出一死胎(男婴),,44,45,术后应用抗生素等治疗,产妇住院17天治愈出院。 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为产妇行剖宫产前未听胎心,也未做其他辅助检查,无证据证明术前胎儿宫内死亡;,46,胎儿娩出未按分娩机转操作。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胎儿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47,案例27、胎儿死亡 孕妇因“停经9+月、不规律性腹痛30分钟,已破水”,于2004年7月19日21时入某乡中心卫生院待产。 查体:宫高33cm,腹围96cm,

14、胎膜已破,宫缩不规律,宫口开大1cm,胎位LOA,胎心136次/分。,48,7月20日3时行阴道检查,发现脐带脱出,宫口开大30cm,胎心30-50次/分,即行还纳术未成功,即告知患者及家人, 胎儿有胎死宫内的可能,产妇及家属同意转县医院生产。,49,当日4时30分转入县医院,查体见脐带已脱出于阴道口以外,胎心未闻及。 诊断:39周妊娠临产;脐带脱垂;死产。 5时45分宫口开全,10分钟后自然娩出一死婴。,50,51,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产妇入院时胎膜早破,医方未按胎膜早破常规进行严密观察及处理, 也未告知产妇有脐带脱垂的风险。产妇口服蓖麻油煎鸡蛋引产后,,52,医方未严密

15、观察产程。产妇入院后长达5个多小时医方未对其检查, 也未能及时发现脐带脱垂,当医方处理脐带脱垂时已失去了对胎儿的抢救时机。,53,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胎儿的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54,案例28、产妇死亡 孕妇因“停经9+月,下腹痛1-3小时,胎膜已破”,于2005年9月13日凌晨2时48分入医方待产。 查体:宫高30cm,宫口近全,胎膜已破,胎位LOA,胎心128次/分,,55,诊断:孕40+1周妊娠临产,LOA。3时5分宫口开全,3时48分以LOA顺利娩出一足月男婴, 阿氏评分1分钟评10分, 5分

16、钟后胎盘胎膜娩出完整,术中出血150ml,会阴裂伤,,56,5分钟后胎盘胎膜娩出完整,术中出血150ml,会阴裂伤,丝线外缝2针,给予缩宫素20u静滴。 1小时后产妇阴道流血约500ml,医方给予缩宫素、止血药等静滴,同时拨打县医院急救电话,5时58分县医院将产妇接走,,57,途中静滴706代血浆,6时30分转到县医院,查体:血压0/0kpa,深昏迷状态,全身皮肤苍白、湿冷, 未扪及颈动脉搏动,无呼吸心跳,口吐白沫,双瞳孔直径4mm,固定凝视,眼球上视,对光反射消失,,58,腹平坦,宫底平脐,质硬,轮廓清。 妇科查体:外阴正常,血染,阴道畅,流出暗红色不凝血,宫颈无明显裂伤口,无活动出血, 诊断:产后出血;DIC;呼吸心跳停止。产妇经抢救40分钟无效死亡。,59,60,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 1、医方未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如B超、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肝功能等), 2、产后观察不细致(产后2小时无记录),产后出血发生后,医方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得当,,61,延误了抢救时机,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过失行为。 产妇死亡原因为产后出血、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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