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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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 州 省 水 利 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 2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 3 - - 4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 1 - 目 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1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2 1、供水量和用水量 2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2、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8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 2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9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0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1 6、过渡区 11 7、排污控制区 11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13 (一)一级水功能区13 1、保护区 14 2、保留区 14 3、开发利用区 14 4、缓冲区 15 (二)二级水功能区15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17 附表1 :贵州省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 19 附表2 :贵州省水功能二级区划登记表 48 - 1 -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自然状况 贵州省位

3、于中省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 北纬24372913之间,东毗湖南省、南邻广西自治区、西连云南 省、北接四川省和重庆市,全省东西长约595km,南北相距约509km,总面 积为176167km2,占全省省土面积的1.8%。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和中部向北、 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m左右,毕节地区赫章县珠市乡境内的韭 菜坪海拔2900.6m,为境内最高点;黔东南州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 海拔147.8m,为境内最低点。贵州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山地和丘陵 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境内分布着四大山脉:北部的大娄山、东部的武陵 山、西部

4、的乌蒙山和横亘中部的苗岭,这四大山脉构成了贵州高原的地形 骨架。贵州还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喀斯特出露面积 占全省总面积的61.9%。 贵州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15 左右,无霜期250300天;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46,最热的7月平均气 温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丰沛,年降水量1179mm左右,其中 68月降水量达450600mm。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贵州省以乌蒙、苗岭山脉分界,分属长江和珠江流域。乌蒙、苗岭以 - 2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北属长江流域,面积115747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5.7%;乌蒙以南属珠江 流域,面积6042

5、0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4.3%。 省境内长江流域各河流从西向东分属四个水系:一、金沙江(横江、 牛栏江)水系,流域面积4888km2,位于省西北角,入川;二、赤水河、綦 江水系,流域面积13802km2,跨省西北部入川;三、乌江水系,为贵州最 大的河流,流域面积66807km2,流经省之中部,于省之东北沿河县毛坝入 川;四、沅江水系,流域面积30250km2,位于省东部,入湘。 省境内珠江流域河流从西向东亦分属四个水系;一、南盘江水系,流 域面积7651km2,为南盘江下游河段,滇黔界河,位于省西南边缘,于双 河口汇合北盘江入红水河;二、北盘江水系,流域面积20982km2,由滇入 黔,流

6、经省西南腹地,于双河口汇南盘江入红水河;三、红水河水系,流 域面积15978km2,位于省西部边缘,为黔桂界河;四、柳江水系,柳江干 流在贵州省境称都柳江,流域面积15770km2,位于省东南腹地,于从江县 出境入广西。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3502.2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 36.1%,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8006.79亿元。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1、供水量和用水量 2013年,全省总供水量为92.00亿m3,其中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 源供水量分别为90.01亿m3、1.92亿m3和0.07亿m3,分别占全省总供水量的 97.8%、2.1%和0

7、.1%。 - 3 - 全省总用水量92.00亿m3中,生活、生产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量分别 为10.85亿m3、80.46亿m3和0.69亿m3,分别占总用水量的11.8%、87.5%和 0.7%。 2、河湖水质现状 2013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25.86亿吨。对全省6539km的河流进行 水质状况评价表明:全年水质评价为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76.9%, 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2.9%;全年水质评价为类的河长占总 评价河长的79.8%。 - 4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1、区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

8、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 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 污总量”。 2、区划目的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 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 态系统

9、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 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根据我省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 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 系,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水资源开发利 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 5 -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 见,可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供重 要支撑,有利于合理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调控开发强度、优 化空间布局,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有

10、利于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界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水资源为核心,以改善水资源质量、遏制水生态系统恶化为目标,按照流 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我省水资源开发利 用现状、水生态系统保护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划定水 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促进经 济社会和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2、区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区划以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为目的

11、,与水 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生态系 统保护要求,确定水域主体功能;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所前瞻和预见, 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保障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资源。 (2)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 6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区划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目标与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划体系和区划指标既考虑普遍性,又兼顾不同水资源 区特点。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和具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水域,划为保护区或 饮用水源区并提出重点保护要求,保障饮用水安全。 (3)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

12、原则 区划充分考虑各水资源分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水污染及水环境、水生态等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水质、水 量、水生态保护的需求。 (4)尊重水域自然属性的原则 区划尊重水域自然属性,充分考虑水域原有的基本特点、所在区域自 然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的基本特点。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水功能区划为两级体系 (见图2-1),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 级水功能区将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 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

13、排污控制 区七类。 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关 系,同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确定水域功能类型及功能排 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 - 7 - 一 级 区 划 二 级 区 划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 保 留 区 缓 冲 区 开 发 利 用 区保 护 区 饮用水源区 工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 排污控制区 过渡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 图2-1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图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1、保护区 保护区是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 重要意义,需划定范围进行保护的水域。 (1)保护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际重要湿地及重要国家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具有典型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 内的水域; 已建和拟建(规划水平年内建设)跨流域、跨区域的调水工程水 源(包括线路)和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域; - 8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重要河流源头河段一定范围内的水域。 (2)划区指标包括集水面积、水量、调水量、保护级别等。 (3)保护区水质标准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中的类或类水质标准;当由于自然、地质原因不满足类 或类水质标准时,应维持现状水质。 2、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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