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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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山区夹括和治理工程 安全监理方案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夹括河项目监理部2014年6月工程名称: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审 核: 孙建明编 写: 李虎林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3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3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方针和目标4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工作依据4第四章 项目安全监理机构7第五章 安全监理的职责7第六章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10第七章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18第八章 安全监理制度25第一章 工程概况1.1 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房山区 三、建设规模:监理第一标段为施工标第一、二

2、标段;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一标(泗马沟至立马水泥厂入厂桥(现状)上游370m处( 0+0005+900)。本标段工程包括:河道治理长度为5900m,对河道进行挖深、展宽、清淤,进行河坡护砌;跨河桥改建工程;支流汇合口护砌工程;工程范围内需要改移的现状地下、地上管线工程(不含电力管线改移)。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第二标段(立马水泥厂入厂桥(现状)上游370m至娄子水果蔬基地桥(5+90010+946)本标段工程包括:河道治理长度为5046m,对河道进行挖深、展宽、清淤,进行河坡护砌;跨河桥改建工程;支流汇合口护砌工程;工程范围内需要改移的现状地下、地上管线工程(不含电力管线改移)。 五、建安投资额

3、:约为8480. 92万元。 六、工期要求:建设单位要求工期2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 2月31日(其中防洪部分计划竣工日期为2 01 4年05月31日)。 七、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序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基坑支护工程是2土方开挖工程是3模板工程 否4起重吊装工程否5脚手架工程否6临时用电工程否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方针和目标2.1安全监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先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2.2 安全监理

4、的目标:杜绝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减少职业伤害和经济损失。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工作依据3.1 政府部门批文3.1.1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本工程的规划许可证。3.1.2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3.2 工程建设法规、规范、文件序号法规、规范文件名称法规、规范文件编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6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DB11/382-200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89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5、技术规程 JGJ80-91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01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14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9915建筑地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17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18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施2005844号1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建委2004-5-2520关于转

6、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2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2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771号25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 26关于对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和使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24

7、3号27其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3 合同文件3.3.1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3.3.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施工监理合同。3.3.3业主与供货单位签定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3.4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文件3.4.1 管理手册3.4.2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3.4.3 管理体系操作文件第四章 项目安全监理机构总 监孙建明副总监理工程师李虎林安全监理人员胡海文桥梁监理组河道监理组第五章 安全监理的职责5.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5.1.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5.1.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5.1.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

8、施细则;5.1.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1.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1.6 审批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5.1.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5.1.8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1.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5.2.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5.2.2 下列职责和权力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代为行使:5.2.2.1 对所监

9、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5.2.2.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2.2.3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5.2.2.4 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2.2.5 签发工程暂停令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5.3 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5.3.1 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3.2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5.3.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5.3.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3.5 核查施

10、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5.3.6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5.3.7 核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检查定期检测情况;5.3.8 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5.3.9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5.3.10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5.3.11 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5.3.12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5.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5.4.1 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

11、4.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5.4.3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4.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安全监理规程6.1节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4.5 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5.5 监理员的职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第六章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6.1 进行安全监理交底6.1.1 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6.1.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

12、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包括安全监理人员)。6.1.3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6.1.3.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6.1.3.2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6.1.3.3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6.1.3.4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6.1.3.5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6.1.4 安全监理交底完成后,项目监理部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6.2. 安全监理方案内容:6.2.1.安全监理方案应

13、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6.6.3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6.2.4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6.3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6.3.1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

14、上签字。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参加移交。移交结果应形成记录,即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移交记录应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如资料不全或对上述资料有疑义时,监理部提请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探察,探察结果应有书面报告。探察结果与既有资料有差异时,监理部提请建设单位报请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确认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6.3.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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