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纳税筹划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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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与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纵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都与筹集战争经费密不可分。 英国、美国、法国,1、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概念: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

2、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 属人原则 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习惯性住所)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无限纳税义务及其例外规定 非居民纳税人 属地原则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有限纳税义务及其例外规定 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工

3、资薪金支付人所在地、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提供劳务地、转让的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地、租赁财产使用地、特许权使用地、股息红利支付人所在地、作品发表,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

4、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a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b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c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d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个人所得税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5、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的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7级累进税率) 免征额3500/月,(2011年,9月11日正式执行的7级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解: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特例分析,

6、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综合题,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

7、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年终奖适用税率临界点的纳税筹划,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 案例: 张先生年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 个税为18000*3%=540 张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入为17460元。 王先生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 个税为18001*10%-105=1695.1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入为16305.9元。,再如: 某职工年终奖54000元,月平均奖金54000 124500(元) 应纳个税5400010%-1055295(元) 税后收

8、入54000-529548705(元) 如果其年终奖54500元,则54500 124541.667(元) 应纳个税5450020%-55510345(元) 税后收入为54500-1034544155(元) 这样,多发奖金54500-54000500(元),实际收入反而少了48705-441554550(元)。,合理分配工资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案例:2012年周先生每月工资为5500元,该年周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60000元。 月工资应纳税额: (5500-3500)*10%-105=95(元) 全年工资总税额:95*12=1140 (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 60000*20%-555=1144

9、5 (元) 合计:12585 (元) 改变发放形式:将年终奖的30000平均发放到每月工资中。,则每月工资应纳税额: (5500+2500-3500)*10%-105=345 (元) 全年工资总税额: 345*12=4140 (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 30000*10%-105=2895 (元) 合计:7035 (元) 节税共计: 12585- 7035=5545(元),案例二:2012年周先生每月工资为8500元,该年周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36000元。 月工资应纳税额:(8500-3500)*20%-555=445(元) 全年工资总税额:445*12=534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

10、0*10%-105=3495(元) 合计:5340+3495=8835(元) 改变发放形式:将每月工资的500元放到年终奖发放。,则月工资应纳税额:(8000-3500)*10%-105=345 全年工资总税额:345*12=414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0+500*12)*10%-105=4095(元) 合计:4140+4095=8235(元) 节税共计:8835-8235=600(元),原则:将收入平均实现,以避开高税率,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提升一级,我们应该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已低于

11、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那我们又可以将奖金调换入工资收入,这里,临界点是筹划的关键。,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福利待遇: (1)为员工提供交通便利。 (2)提供免费就餐。 (3)提供教育福利。 (4)企业提供住所。 (5)参加社会保险。,例如:王华每月从单位获得薪金10000元,但是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费10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由于单位没有班车,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为200元,则王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3500)20%-555=745(元) 如果单位为王华提供宿舍,并且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班车,同时王华每月工资调整为8800元

12、,则王华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800-3500) 20%-555=505(元) 这样王华每月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240元。,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张某初中毕业后即在A市开了一家个体餐馆。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再加上张某灵活经营,饭馆多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全年取得以下收入18万元。全年发生的费用共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张某全年的应纳税额为多少呢? 解: 餐馆收入应纳税额(18000

13、0-118000-12000)20-37506350(元),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按月按次计算; (5)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纳税方法。,A. 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经营所得,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比例税率的优点是? 累进税率的优点是?,B. 劳务报酬、稿酬、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公平!,简便!,按月按次计算;,按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 按次计算(七种):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5、自行申报纳税和源泉扣缴,个人

14、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 八 条,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五条,分别从目的、概念、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扣缴义务人该如何进行扣缴申报,税务机关该如何进行管理。 2007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下列情况之一,自行申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 在

15、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有境外所得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 一 条,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1,2,3,4,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

16、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时间标准,1,2,3,4,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1)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 (2)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根据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王先生为我驻外大使馆秘书,任期4年。赴任前,他在中国办理了户口吊销手续,属于在中国没有户籍的人,且居住在外国,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仍在中国,任期届满后,必然要回到中国居住,习惯性居住地仍在中国。因此,他虽因公离境,但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在4年任期里取得的境内、外所得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何霖小姐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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