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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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审细则(试行)评审细则(试行) 一、总则 1.各年级学生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时以本人所在 级队入学当年所下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为准, 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 2.各评审单位参评基本人数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 评比学年九月份上报至学生工作处的“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中数据为准。 3.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均采取申报制,以向“大连理工 大学奖学金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为唯一申报方式;除学 习优秀奖学金外,申报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上交对 应申报信息中加分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 料的时间范围为前一

2、年 9 月 1 日至评奖当年 8 月 31 日), 缺少有效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将不予审核通过。 4.对应申报信息中加分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加盖活动或比赛组织方公章的奖状、证书、证明文档;网页 截图、纸质刊物。上交原件审核,审核合格后退回,交复印 件、扫描件、打印件备案。 5.学生具有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资格,但放弃申报的, 则自动损失对应的获奖名额,不再对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名 单进行增补。学生具有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获奖资格,但放 弃申报的,则根据申报该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行为积分排名进 行顺次递补。 二、精神文明奖学金评比细则 1.获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称号者, 加

3、5 分;获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自立自强标兵”称号者不 加分。 2.文明寝室分数由校级卫生检查成绩与级队卫生检查 成绩加和而得,计算公式为: X=2a+b 其中 a 为校级卫生检查成绩平均分,b 为级队卫生检查成绩 平均分; 若评比学年学院获得学校卫生成绩免检资格(a=0) ,则 文明寝室分数只与级队卫生检查成绩相关,即 X=2b 3.社会公益类活动与实践的报导等,不在好人好事参评 范围内。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评比细则 1.学院在校运动会获得的男子团体总分排名、女子团体 总分排名、 男女团体总分排名、 群体项目总分排名不作为 “参 加团体比赛获得名次”对应的加分项目。 2.学院所组织的活动,以学

4、院网站“活动预告” 、 “活动 证明”板块内容为基准。 3.带有选拔性质的各类文体比赛,不予加分。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评比细则 1.针对“获国家、省、市、校、学部(学院)级优秀团 干部、学生干部称号者”这一加分条目,所获证书需明确指 出获各级“优秀团干部” 、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方可获得 相应加分。 2.获学校、学院各部门“优秀部长” 、 “优秀副部” 、 “优 秀干事”称号者,不予加分。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评比细则 1.经学校、学部(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市级、 校级、 学部 (学院) 级表彰的优秀义工, 分别加 20、 15、 10、 7、5 分;因参加单项具体活动而获表彰的义工不予加分。 2.若参加暑期各类社会实践评比结果在上交奖学金评 比材料之时未能公示,则相应社会实践活动只计算社会实践 参与分数,不计算奖励分数。 六、科技创新奖学金评比细则 科技创新奖学金对应的各加分项,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讨论决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大连理 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2014 年 11 月修订版) ,本评审细则 最终解释权归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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