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下班制度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0831425 上传时间:2017-10-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8.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带班下班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班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班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班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班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领导带班下班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领导带班下班制度(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 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 书记(工会主席)兼后勤矿长、生产矿长、安全 矿长、 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2、带班次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 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

3、 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 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 过” 即隐患和不安全行 为不放过 、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8、认真检查各

4、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矿组织部会同安监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

5、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 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 罚款50元/次。5、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 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文件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

6、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

7、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 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 500元/次。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发放和管理。 7、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 1000 元/次。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

8、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

9、,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 “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全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十日起 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文件精神,

10、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 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总经理、矿长、 总工程师、安全 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

11、: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委、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

12、、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6、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30 日起实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条 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由当班值班长根据定位系统进行定时查看。调度室负责每天班前会对前一天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旬进行综合分析,月度进行总结考核。 第三条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项目部组织部牵头,纪委、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

13、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第四条 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带班津贴挂钩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副经理以上少一次处罚 500 元,并否决当班带班津贴;由安全科负责对带班质量的考核,少一次安全绩效扣 10 分,下井质量优良奖 5 分,良好奖 2 分,一般扣 3 分,较差扣 5 分。 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第六条 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信息表,带班综合台帐,无人员定位轨迹的一次处罚 200 元。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

14、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否决责任人季度安全绩效奖。 第七条 上报资料(包含资源整合三项目部资料)由项目部调度室、安全科、组织人事部负责分别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安监局、组织人事部,凡不能按时、按 规定格式及时上报的, 对单位责任人处罚 500 元,考核工作由项目部企管部负责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均有权向安

15、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举报客体 煤矿生产过程中,与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内容 (1)入井带班领导违章指挥的; (2)隐瞒事故的; (3)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的; (4)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 (5)员工有“三违”行为而不制止的; (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处理的; (7)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8)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四、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 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 六、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安全监察部 举报电话:08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