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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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8.10目 录1、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审批指引32、电离辐射(含伴生矿)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程序103、电离辐射(含伴生矿)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程序19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现场检查指引275、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指引296、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转移备案登记指引307、放射源动态数据库管理328、广东省移动通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指引449、广东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程序5210、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情况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制度5511、辐射环境公众投拆处理指引5612、辐射事故上报指引及流程58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审批指

2、引一、审批法律依据本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而制定。二、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受理许可证的申请审核申领单位的材料对申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材料交收发文窗口退回提出审批意见核发许可证三、审批注意事项(一)受理范围审核除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以外,在我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单位。(二)申领材料审核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

3、代表;2、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4、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5、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6、提交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文件。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或者具有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提供废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文件。(各

4、类别申请要求许可条件见附件)(三)组织现场检查,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及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四)审批决定及时限1、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由广东省环保局发给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正式许可证生效前暂以临时文件形式许可);2、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出具整改意见书,告知申请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期限,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发给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3、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四)年检1、所有辐射工作单位需按规定接受年检;2、辐射工作单位需出具年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许可证副本;

5、(2)许可证所涉及内容的变更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及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4)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的工作情况;工作中故障或事故处理情况;自主管理组织活动情况;放射源退役贮存及处理情况;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以及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广东省环保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完成年检,符合要求的给予验证,并加盖合格印章。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达标后给予验证,并加盖合格印章。(五)延续1、已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广东

6、省环保局申请延续。2、广东省环保局根据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六)变更1、辐射工作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场所等,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辐射工作单位申请报告(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3)许可证原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原申请程序申领许可证。(1)改变辐射工作方式,扩大辐射工作范围(2)新建、改建、扩建辐射工作设施或场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新许可证,同时收回原许可证。3、许可证遗

7、失后,持证单位应及时到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持刊登启事的报刊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审批部门予以补发。(七)注销辐射工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保局依法办理许可注销手续: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4、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附件许可证条件说明表1 销售放射源单位许可条件序号说 明1非放射源生产的销售单位可由1名理工科3年以上辐射工作经历的大专生承担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近2年内参加环保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3不鼓励一般销售单位暂

8、存放射源。4有实体隔离的独立操作场所,进出口有放射性标识和声光报警装置。有审批的环评文件。5进口的提供有关国际组织或生产国的合法文件。国内的可提供合格的表面剂量率检测数据。6使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工具。7销售、类源的:有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销售、类源的:有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8其中监测方案可简化。9有应急方案,有切实可行的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通畅、可行的联络网络。表2 使用I类放射源单位许可条件序号说 明11名具有理工本科以上学历的有3年辐射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

9、专职,需用文件形式明确其管理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需通过总局认定的培训。2辐射工作人员近2年参加有关辐射安全培训。3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4必须有与放射源照射联锁的控制装置,防止人员误入。进出口有放射性标识和声光报警等安全警示装置。5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防护剂量巡测仪;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6有设备维修制度及其记录;监测方案: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场所监测、污染物监测及其记录档案。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需有详尽的发现和防止环境污染的监测方案(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监测机构、仪器、方法)。7有应急机构、事故控制和缓解措施方案、报告渠道、定期演练及其记录。8使用非密

10、封放射性物质的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必须设置与其使用规模相适应的2个衰变池。医疗机构有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大纲及计划。 表3 使用II、III类放射源单位许可条件序号说 明11名具有理工本科以上学历的有3年辐射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专职,需用文件形式明确其管理职责。2近2年内通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3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4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必须有与放射源照射联锁的控制装置,防止人员误入。进出口有放射性标识和声光报警装置。5必须配置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6有设备维修制度及其记录;监测方案: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场所

11、监测、污染物监测及其记录档案。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需有详尽的发现和防止环境污染的监测方案(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监测机构、仪器、方法)7能控制事故,及时制止事故的恶化,上报渠道畅通。8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必须设置与其使用规模相适应的2个衰变池。医疗机构有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大纲及计划。 表4 使用IV、V类放射源单位许可条件序号说 明11名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兼职,需用文件形式明确其管理职责。2近2年内通过环保培训。3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4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有放射性标识等警示设施5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6可以不要监测方案,

12、放射源固定使用的可以不要使用登记制度。7能及时上报,渠道畅通。8医疗机构,有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大纲及计划。 电离辐射(含伴生矿)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程序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二、审批的事项范围(一)密封放射源及开放性同位素的使用和销售(其中V类放射源使用委托地级市环保局审批);(二)II类III类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销售(其中III类射线装置的使用委托地级市环保局审批);(三)公路放射性专项环评;(四)伴生矿

13、的开放和利用(环保部审批的项目除外);(五)核电站的初审。三、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地级市初审意见;(三)省级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或专家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估意见(视项目具体情况定);(四)报告书一式12本,报告表、登记表一式2本(需要专家评审的报告表需一式6本);(五)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四、审批流程审核材料如需要则进行现场检查或专家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存档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材料交收发文窗口退回五、审批程序(一)申请受理由便民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文件的发送。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建设项目环保申报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申请人提出审

14、批申请但该申请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对不属于省环保局职权范围的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对属于省环保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及时送经处室经办人办理。5、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二)审批程序对已受理的申报,需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评审,需现场踏勘的进行现场踏勘,再由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送报分管局领导签批。(三)审批重点1、医用一类源(刀、钴60治疗机)使用单位:(1) 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2)个人剂量预测;(3)控制台及连锁装置; (4)实体保卫要求(24小时监视器监控、报警装置、多门锁、防盗门窗);(5)监测计划和仪器要求(固定式、移动式剂量监测仪和个人报警仪、个人剂量仪)(6)照射室紧急设施要求;(7)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情况。2、二类源(工业探伤)单位:(1) 环境监测达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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