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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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加快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特制定本导则。第一章 项目并网申请第一条 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并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电网企业申请,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即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需向省级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1

2、、接入并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文件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说明(附表1)。第二条 接受申请的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并网条件审核。对具备接入电网条件的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含个人)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第二章 项目备案或核准第三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单位需向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各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要定期汇总备案信息上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材料:1、项目备案表(附表2);2、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电网意见函。第四条 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并告知项目单位(含个人)。第五

3、条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提供项目建议书;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城市规划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接入电网意见函等材料。第六条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材料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转报。项目核准后,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告知项目单位。第三章 项目建设第七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进行,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八条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以10(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单位(含个人)在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在接入系统施工前,将接入系统相关设计材料提交当地电网企业,电网

4、企业根据情况出具图审意见,项目单位根据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第四章 项目并网发电第九条 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及接入系统建设竣工后,项目单位(含个人)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第十条 所在地电网企业在接到项目单位(含个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服务,并与项目单位(含个人)签订发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第十一条 所在地电网企业在安装计量装置、签订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若验收不合格,由电网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并在项目单位(含个人)整改合格后及时给予验收、并网。第五

5、章 计量与上网电费第十二条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保障用户使用网供电并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第六章 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资金兑现第十三条 资金兑现程序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资金兑现需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上报、拨付等程序进行(如下图)。申 请(每年3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受 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经信委窗口)审 核(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拨 付(市财政局将兑现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或个人)上 报 (公示后的审核结果由四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公 示(审核结果分别在合肥晚报和市行政服中心大厅公示)第

6、十四条 申报条件及材料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或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5、 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二、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专业化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向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位(含个人)提供服务。(二

7、)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书;4、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三、光伏停车场(棚)、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停车场(棚),或我市辖区内居民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在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及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3、所在地能源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4、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5、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多产多销奖励(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

8、税的生产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上一年度年国内销售量达到200MW以上。(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3);4、上一年度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在国内销售明细表:附每一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按时间顺序);五、市外电站建设奖励(一)申报条件:以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承包范围包括组件)项目;项目全部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投资项目需提供在当地注册的项目公司验资报告、当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3、EPC总包

9、项目需提供中标合同; 4、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六、承兑汇票贴现补贴(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生产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年度内进行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企业已承兑汇票贴现明细表:附银行出具的每一笔汇票贴现费用单据或有效凭证(按时间顺序);4、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3); 七、蓄能项目奖励(一)申报条件:新引进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4、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

10、3);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企业和个人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享受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资金兑现由各县(市)扶贫办统一集中办理。事宁人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来源六谈(含个人)向当份金 第十七条 本导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发改委 63538412 市经信委 63538780 市农委 63538442 市财政局 63532366 市供电公司 63884045项目编号

11、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方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地址 装机容量 投产规模 kW 本期规模 kW 终期规模 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10(6)kV 380V 其它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意向并网点 用 户 侧( 个) 公共电网( 个)计划开工时间计划投产时间核准要求 省级 地市级 其他_ 不需核准下述内容由选择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的项目业主填写 用电情况月用电量()装接容量( )主要用电设备业主提供资料清单1、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单位情况介绍2、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单位情况介绍3、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单位配电网情况介绍(附配电网接线图)4、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介绍(附实施方案接线图)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9、土地证复印件10、能源局对该项目的批复11、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批复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并网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日期 2013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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