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299283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 行)法律文书公开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依法、及时、规范、安全,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3版),对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要求规定如下:一、版式标准(一)页面设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待公开的法律文书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的版式进行排版,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297mm*210mm)纸,文书上空37mm,下空35mm,左空(订口)28mm,右空(翻空)26mm。一般行间距为单倍行距,字间距为标准。(二)格式要求1标题居中,其中“检

2、察院”字体为宋体小二号,“”的文书名称字体为宋体二号加粗;2文书文号字体为楷体_GB2312四号,居右;3正文内容字体为仿宋_GB2312三号;4多联文书设置外边框属性为网络,宽度为3.0磅,表格属性行高为214毫米,列宽为156毫米;5公开文书时,填充式文书样本中标明的“样式”、“印”、“院印”以及注明应含内容的文书和文字制作说明不显示;6公开文书时,不显示电子公章;7文书的边线、横线、文字一律为黑色。二、技术处理内容(一)替代内容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法律文书,应当采取符号替代等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做匿名处理: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2不起诉决定

3、书中的被不起诉人;3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4其他需要做匿名处理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求公开本人姓名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办人核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以不做相应的匿名处理。对姓名作匿名处理时,无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单姓、复姓、少数民族或者外国人,名字是一个字或者两个字以上,一律以姓名的第一个字(字母)加“某某”表述,如“张某某”。当两个以上当事人姓氏(姓名的第一个字)相同的,以姓氏(姓名的第一个字)加“某甲”、“某乙”、“某丙”等区分,如“张某甲”、“张某乙”。当证人、被害人的姓氏不常见,或者在一定行政区

4、域内(如乡、街道、村等)以姓氏加“某某”能够被合理推断出的,证人、被害人的姓名以“某某甲”、“某某乙”等替代(具体方式和规范见附件1)。(二)屏蔽内容 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法律文书,应当屏蔽下列内容:1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2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5根据文书表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推理或者符合逻辑地推理出属于需要屏蔽的信息的;6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屏

5、蔽时,以“*”替代需要屏蔽的内容(具体方式和规范见附件1)。(三)人工处理审核有关要求 1公开法律文书时,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拟公开法律文书的名称进行修改。起诉书、刑事抗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名称的表述格式为:文书类型(姓名+犯罪行为+案),如“起诉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显示两个姓名,其他当事人姓名以“等”代替,如“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盗窃案)”;两个以上罪名的,显示两个罪名,其他罪名以“等”代替,如“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盗窃、抢劫等案)”。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名称的表述格式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张某某不服*申诉案),其中“*”处根据申诉性质填写,如“不起诉”、

6、“不批捕”。2使用软件进行技术处理后,还应当进行人工审核,检查是否有应当技术处理而软件尚未做处理的内容,是否出现多余标点符号、空格等,确保准确无误,防止需屏蔽的内容因未接受修改而在互联网上显示。三、注意事项进行审核检查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1公开法律文书名称中被告人(被不起诉人、申诉人)的姓名应当与文书中的姓名一致。如果已对文书中姓名做技术处理,文书的名称中当事人的姓名也应当进行技术处理。2公开法律文书的名称不加“涉嫌”二字。3文书标题“起诉书”三个字中间间隔一个空格,“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抗诉书”标题中间不加空格。4当事人姓名不应以单个“某”字替代。无论当事人是单姓、复姓、

7、少数民族或者外国人,名字是一个字还是两个字以上,一律以姓名的第一个字(字母)加“某某”表述。5文书中的犯罪地点不应作替代或屏蔽处理。6办案单位(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检察官等原则上不作技术处理。7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显示为页面形式,无分页处理,因此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时,应当删除“此页无正文”等字样。8文号中的数字格式应当采用楷体_GB2312四号字体;正文中的数字格式应当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文书落款日期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而非中文大写,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9需公开的法律文书字体、颜色等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版式标准操作,文书

8、进行技术处理后的文字不加粗、不加下划线。附件1公开法律文书有关内容技术处理操作细则序号名称技术处理标准(范例)说明1文书名称1. 起诉书(张某某盗窃案);2. 刑事抗诉书(张某某盗窃案);3.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4.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张某某不服不起诉申诉案)。1. 文书名称后面括号内的表述格式为:姓名+犯罪行为+案。如,“张某某+盗窃+案”(不写“涉嫌”二字);2. 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显示两个姓名,其他当事人姓名以“等”代替。如“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盗窃案)”;3. 两个以上罪名的,显示两个罪名,其他罪名以“等”代替。如“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盗窃、抢劫等案)”;4. 刑

9、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名称的表述格式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张某某不服*申诉案),其中“*”处根据申诉性质填写,如“不起诉”、“不批捕”。2自然人姓名张某某1. 该标准适用于被告人、被不起诉人、原审被告人、申诉人、被害人、证人等公开法律文书中出现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姓名。2.无论当事人是单姓、复姓、少数民族或者外国人,名字是一个字还是两个字以上,一律以姓名的第一个字(字母)加“某某”表述,如“J某某”(技术处理过的姓名均应为三个字);3.两个以上当事人姓氏(姓名第一个字)相同的,以姓氏(姓名第一个字)加“某甲”、“某乙”、“某丙”等区分,如张某甲、张某乙。4.当证人、被害人的姓氏不常见,或者在一

10、定行政区域内(如乡、街道、村等)以姓氏加“某某”能够被合理推断出的,证人、被害人的姓名以某某甲、某某乙等替代。3出生年月1973年*月*日只屏蔽出生的月份、日期。4年 龄35岁年龄不屏蔽。5身份证号1101021982*身份证号码的后八位用符号替代。6工作单位省、市、县*公司(合作社等)1. 工作单位是公司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司名称的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只需以“*”替代“字号”,如“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有限公司”等;2. 若公司所在的区域、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相同,字号以“*甲”、“*乙区分”,如“北京市*甲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市*乙建筑有限公司

11、”。7职 务“*”以“*”代替8住 址省、市、县*街道(乡镇)*小区(路、村)1.被告人住所地所属的省、市、县行政区域不用符号替代。如“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路*号”、“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乡*村”;2.住址不详的,以案发地为住址。9银行账号520152382*后八位用符号替代10被告单位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有限公司被告单位是公司的,公司“字号”以“*”代替。我国公司名称的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只需以“*”替代“字号”。(注:单位犯罪用,下同)11被不起诉单位同“被告单位”12组织机构代码38245*后四位用符号替代(注: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本体代码加下

12、划线和1位校验证码组成,符号替代时忽略下划线)13住所地省、市、县*街道(乡镇)*小区(路、村)同“住址”14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处理方式同“姓名”15诉讼代表人技术处理方式同“姓名”16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技术处理方式同“姓名”17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技术处理方式同“姓名”18辩护人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公开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19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1 文书公开责任人视具体情况,以“*”方式代替;2 手机号码、座机、qq号码等统一屏蔽后四位;3 需屏蔽的内容为六个字以下的,以“*”数量替代字数;4 超过六个字的,统一用六个“*”号替代。20根据文书表述的内容可以直

13、接推理或者符合逻辑地推理出属于需要屏蔽的信息1. 文书公开责任人视具体情况,以“*”方式代替;2. 需屏蔽的内容为六个字以下的,以“*”数量替代字数;3. 超过六个字的,统一用六个“*”号替代。21其他附件2 法律文书技术处理范例(范例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沪闸检诉刑诉2014692号被告单位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组织机构代码86427*,住所地在上海市闵行区*路*号*幢*室,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诉讼代表人韩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系*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301969*,汉族,初中文化

14、,系*实业公司实际经营人,户籍在福建省周宁县*镇*村*路*号,住上海市*路*弄*号*室。2011年7月5日因犯诈骗罪被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3年11月28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4年1月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张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301974*,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实业公司股东,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周宁县*乡*村*号。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2月8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乙,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9251970*,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市闸北区*建材经营部(个体经营户)实际经营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镇*行政村*号,暂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2013年9月4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2月8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被告单位*实业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罪,分别于2014年2月8日、4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