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283729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区建设工作知识大全1.什么是社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总离不开一定的地域条件。社会学家把“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称为社区。整个社会就是由这些大大小小的社区结合而成的。社会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1887年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他出版的社区与社区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有资料记载,1933年,费孝通等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在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学论文时,第一次将英文“community”译为“社区”。费老在其社区建设之思考一文中谈到:“社区是我在大学毕业的时候,也就是1935年和燕京大学的几个同学在研究地缘组织的人类共同体时提出的一个

2、名词,我们把社和区两个字联系在一起。当时的社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现在,它的专门意思已经发展得很快,社区建设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了。”(引自中国社会报,2001年7月14日,第3版)长期以来,社会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对社区下过许多不同的定义,据说有140多种。尽管如此,人们对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还是有许多共识的。一般说来,构成一个社区的必备要素,基本包括: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是构成社区的首要因素,是社区的主体。社区人口是社区产生、存在的前提,是社区生活的创造者,是社区物质基础的创造者或使用者,是社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3、。人口数量的多少、密度的大小、素质的高低等,决定着社区的发展。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社区的地域要素是社区各种自然地理条件的综合,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自然环境条件。社区的地域要素不仅为社区成员提供活动场所,提供生产、生活的一部分资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的发展。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由于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人们的活动总是依赖于一定的设施进行的,因此,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必然成为构成社区的重要因素。就城市社区而言,作为社区构成要素的社区设施主要包括生活设施、生产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区设施的数量多少和完善程度,是衡量社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定特征

4、的社区文化。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是许多社区相对独立、相互区别的一个主要标志。社区文化包括一定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社区意识、语言等,它融合、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区文化是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基础。一定类型的社区组织。作为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是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社会实体。每个社区都要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来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调解人际关系和民间纠纷,维护社区的共同利益,保证社区生活正常运行。就城市社区来说,社区组织有的属于政党组织,如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有的属于政

5、权组织,如街道办事处;有的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这些社区组织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在社区建设中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共同促进社区发展。上述基本要素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别:一是人群;二是自然物质要素,主要是地域和社区设施;三是社区文化要素,包括社区管理机构。这些基本要素在特定地域内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个现实的社区。2.社区的类型现实中的社区是多种多样的。按其结构功能划分,可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历程和结构功能,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社会环境。我国划分城乡的有关标准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在3000人以上、其中

6、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的居民点为城镇,其余属乡村。按其有无法定地位划分,可分为法定性社区和自然社区。法定性社区具有法定地位,它的边界线是清晰的,例如农村的乡镇辖区,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辖区。自然社区则是自然形成的,它的边界比较模糊,例如农村的自然村,城市的工业区、商业区、文化区、旅游区等。在很多情况下,法定性社区又是以自然性社区为基础的,比如,有的一个自然村同时也是一个行政村,一个小城镇同时也是一个建制镇。按其层次划分,可分为微型社区、小型社区(或者称为初级社区)、中型社区(或者称为二级社区)、大型社区(或者称为三级社区)等。一般地说,微型社区是指那些人口数量少、地域面积小的自然村或城市居委会辖区

7、共同体。初级社区是指那些人口数量较少、地域面积较小的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共同体等。二级社区是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较大的中小城市。三级社区是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更大的大城市。3.城市法定性初级社区街道是法定的城市初级社区。与其他类型的社区相比,作为城市初级社区的街道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街道是一种法定性社区。作为法定性社区的街道,不是指城市道路,而是指借助于某一特定的道路名称命名的城市社会生活区域共同体。街道的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区的地域范围,是依法设置、确立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54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10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

8、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10万人口以下、5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街道是城市初级社区。从我国城市社区的构成层次来看,一个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人口的城市,往往是由若干个区所构成的,每一个区又是由若干个街道构成的。街道位于城市社区的基础层次。从我国城市政权的构成层次来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基层政权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这也决定了街道社区是

9、法定的城市初级社区。总之,无论是从我国城市社区的构成层次来看,还是从我国城市政权的构成层次来看,街道都是城市初级社区。4.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任务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对其职能任务,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了3条: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任务早已超出了上述规定。据民政部门调查研究,街道办事处至少担负着8个方面的任务:(1)社区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辖区城市管理计划,对辖区

10、内的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2)社区服务工作。对社区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婴幼儿服务、青少年服务、精神卫生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便民生活服务、民俗改革服务等,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治安保卫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稳定。(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社区文化、社区教

11、育、社区科技、社区体育、社区卫生保健等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5)街道经济工作。管理街道属国有、集体资产,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增植财源,拓展税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政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管理经济的职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街道办事处对街道经济的管理,应当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着力做好优化社区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6)民政工作。举办社会公共

12、福利事业,做好优抚救济、拥军优属工作。(7)人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劳动人口就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8)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上述8项任务中,最能体现街道工作特点,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三项:一是城市基层管理,包括市政管理、物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居民自治事务管理。二是社区服务,包括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三是社区文化,即社区精神文明建设。5.城市微型社区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

13、区,是城市微型社区。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行为是政府行为,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办事处,不便于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原居民委员会规模小,可利用资源不多,若将社区定位于原居民委员会,则不便于为居民提供服务。而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办事处以下、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则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

14、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据此,我们在社区建设中所称的社区,一般是指城市微型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6.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诞生的。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确定了其组织机构,规定了其主要任务等。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1989年12月,在总结多年来居委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

16、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