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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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

2、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保障改革、推动发展,依法治理经济、治理社会,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我市各级政府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基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泰安实际出发,坚

3、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四)衡量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1明确政府职能定位。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快政府

4、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且有承接能力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管理。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2016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5、,实现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进力度,支持功能区等综合管理领域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3扎实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管理方式,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企业投资管理,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备案制和

6、核准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4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施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健全完善企业对外投资、劳务合作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5创新社会治理。加

7、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规范和引导新型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坚持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方向,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基层综治工作平台,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6优化公共服务。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方向,强化市、县政府执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建立

8、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电力、天然气、供水等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结合泰安实际,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构建系统

9、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8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科学制定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论证制度,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适当性及成本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科学论证评估,作为确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

10、审查、协调、审议等各项工作机制,促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9加强权限范围内的政府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权限,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管理领域的立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城市市容市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大气污染、水环境治理、山体和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并报送立法草案。10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集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坚持立

11、法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健全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探索委托政府法律顾问、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的新方式。研究建立制度建设协商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制度建设专业化水平。11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途径和方式,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12、,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将征集意见汇总情况、采纳情况以及采纳与否的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激励机制。12完善指导、审查和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情况,加强对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的指导。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直接组织起草。完善制

13、度建设协调机制,对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予以协调,必要时可委托政府法律顾问、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强化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要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论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

14、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上级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

15、会公布。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和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15建立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启动机制,实施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研究论证后列入年度计划。建立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在

16、实施满一定期限后,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的依据。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及时明确相关规定含义和适用依据。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16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机制。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17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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