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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编品品商规数产包装标准保质期限产品运输保管单总 号名种标格量地及要求及要求标准条件价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报酬、价款的结算按
2、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签章):代销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han;text-align:left;line-height: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