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37讲_合同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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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单元 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二:合同的分类考点三:合同的订立考点四:合同的效力样态考点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考点六:合同的变更考点七:合同的解除考点八:违约责任考点九:买卖合同考点十:赠与合同考点十一:借款合同考点十二:租赁合同考点十三:融资租赁合同考点十四:承揽合同考点十五:建设工程合同考点十六:运输合同考点十七:保管合同考点十八:仓储合同考点十九:委托合同考点二十:行纪合同考点二十一:居间合同考点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级)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2、合同自由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2019年调整)考点二:合同的分类(2级)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对价划分(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权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权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

3、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4.根据法律对合同是否予以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1)有名(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等)。(2)无名(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划分(1)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2)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考点三: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

4、,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发出要约的人称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相对人或受要约人。(2019年调整)1.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注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商贩的沿街叫卖)。根据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5、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若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注意】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注意】下列情形,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6、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注意】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6.特殊要约(2019年调增)(1)反要约(又称新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扩张、限制或变更后所作的“承诺”。因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方能成立合同,对要约修改后所作“承诺”,实为一种新的要约,

7、而非对要约的承诺。(2)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须以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作承诺,方能成立合同。广告人对完成广告要求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在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时,对广告人有报酬请求权。(3)交叉要约(又称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为意思内容相同的要约。交叉要约中的两个意思表示,是相向发出的,且均在收到对方要约之前发出,可谓“不谋而合”,故交叉要约互达于相对人时,合同即成立。(4)现物要约(又称“无要约寄送”),是指未经订购而当事人一方向相对人径寄物品的行为。现物要约的相对人不负有承诺义务,但在要约人

8、领回物品前,有保管义务。(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币购物)。1.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如意思实现)。所谓意思实现,是指受要约人虽然未有承诺的意思通知,却有可能认为是承诺的行为(如:将车开进收费停车场泊车;预订宾馆、饭店等)。只有在特定的交易环境中或者要约准许的情况下,意思实现才发生承诺的效力。(2019年新增)3.承诺的生效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

9、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注意】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提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5.迟到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注意】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6.迟延承诺迟延:“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使承诺未能如期到达(因受要约人之外的原因);【注意】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7.强制承诺强制承诺

10、(也称“强制缔约”),是指一方依法负有接受相对人的要约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如: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8年)A.承诺由受要约人或第三人向要约人作出B.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效力D.承诺均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答案】B【解析】(1)选项A: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选项C: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3)选项D:承诺应

11、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真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承诺生效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17年)A.承诺应当即时作出B.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C.承诺须以书面方式作出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E.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案】BDE【解析】(1)选项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选项C: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三)合同成立时间内容1.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绝大部分合同)2.书面合同书形式双方

12、签字或盖章(或摁手印)时;未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双方约定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扩充】以下情形之一,只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实际履行),合同仍然成立:(1)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四)合同成立地点内容1.一般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绝大部分合同)2.书面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或摁手印)地;未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没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13、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合同签订地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真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关于撤回通知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经调整)A.撤回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B.撤回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C.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但承诺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D.撤回的通知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E.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到达要约人,但承诺人

14、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解析】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五)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2019年调增)1.招标缔约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决标)是承诺。【真题多选题】根据合同订立理论,下列关于招投标环节的属性说法中,正确的有()。(2016年)A.招标是要约邀请B.投标是要约邀请C.招标是要约D.投标是要约E.定标是承诺【答案】ADE【解析】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决标)是承诺。2.拍卖缔约(1)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在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前维持其拘束力,应买一旦作出不得撤销

15、;(3)拍卖人落槌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属于承诺。【注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为要约邀请。3.谈判缔约谈判缔约方式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缔约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2)谈判阶段;(3)签约阶段。4.交换函电缔约交换函电缔约,是通过互相发出函电进行谈判订立合同。函电一般包括信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及其他电子商务传递信息模式(函电看作是书面合同的方式)。对函电要约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采取到达主义。5.寄送订货单缔约订货单是销售商事先拟定的交易条件,属于定式合同条款。(1)如果订货单表明的交易条件齐备,则该订货单为要约。(2)当相对人依订货单的要求,将签字盖章后的订货单回执发回,或将购货价金送达销售商时,合同即成立。【注意】如果订货单的内容未包含合同的全部条款,或内容的含义含混不清,或订货单中有“欢迎洽购”“售完为止”等声明不受拘束字样的,则该类订货单不为要约,仅为要约邀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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