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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shaoy****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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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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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一中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和《霍邱县2015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201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霍邱一中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征收目的与原则目的: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二、征收范围 东、南、北至新一中规划红线,西至霍寿路(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三、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为20天(自 2016年4月1日起至 2016年4月 20日止)四、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本项目被征收: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商业、办公、仓储、生产及公益性用房的,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1.选择货币补偿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评估确定;(2)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3)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选择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1)安置房建设地点、标准征收人在双龙安置区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源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住宅为高层,安置房源为D1-5号楼,户型面积(指计算安置面积,不含电梯间、电梯前室、水电管道井,下同)约为65㎡、95㎡、130㎡2)调换方式评估结算差价和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两种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结算选择评估结算差价的,对所选择的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按同一时点进行评估结算差价;选择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的,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重置价格结构差价结算表旧补新差价等级补差价格房屋基本情况框架结构0元/㎡现浇砼基础,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地面,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混合一等40元/㎡毛石或钢筋砼基,砖墙或部分构造柱、地梁、圈梁和过梁承重,砼板或多空板水泥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混合二等80元/㎡毛石条基,砖墙承重,钢筋砼桁条,平屋面,水泥砂浆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木一等120元/㎡24砖墙承重,木桁条,木基层及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及木、塑钢、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砖木二等160元/㎡18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水、电齐全其他一等200元/㎡土墙或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坪、水、电齐全,包含斜坡房(有借墙)其他二等260元/㎡12或18砖墙、土墙,木屋架、木桁条,草、石棉、部分瓦屋面,不规则门窗,水泥地坪,檐高2.2米以上,两面借墙,属不规则简易类房屋3)安置房的选择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出与其被征收房屋(以处为单位,下同)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大户型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先搬迁者先选房4)安置房的价格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申请按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的,户型面积属最接近大户型面积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1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3200元/㎡结算;自愿选择超最接近大户型面积的,超出最接近大户型面积的部分一律按购买价4200元/㎡结算。

不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3.被征收房屋属“房改房”但个人产权为有限产权的,需按相关规定补齐至100%产权后,方给予登记确权为完全产权人,否则仍按有限产权登记与补偿4.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面积等依据有效权证明或政府相关部门现场认定记载为准,并张榜公布,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5.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霍政〔2015〕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6.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五、征收过渡方式及期限1.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超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住宅用房按原标准的2倍补偿临时安置费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起始时间以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签约之日起计算,过渡期终止时间以安置房交房公告截止日为准六、签约、履约奖励凡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签约的,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签约、履约奖100元/㎡逾期搬迁、签约的不享受奖励。

七、结算方式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及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征收补偿款多于所选安置房房价款的部分,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2.安置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由被征收人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房结算证明等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与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相等部分(以签约时交出的证件为准),办证时只收工本费3.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征收人在县内主要媒体发布交房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及时办理安置房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所选安置房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八、组织实施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一中新区建设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住建局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界定土地性质并明确国有与集体土地的四至边界;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处理违章建筑;规划局牵头负责对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房产局负责对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及登记情况的认定;县财政、审计、公安、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九、其他1.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据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办理报停等手续3.被征收人腾空被征收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4.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应自行解除其出租房屋的租赁关系5.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等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 参加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按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方案仅适用于霍邱一中新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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