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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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7 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7.3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索赔: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延误,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交底,免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提供,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2 图纸的错误,图纸 错误,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解决,发包人:索赔成立,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的修改和补充:手续及程序完善,

2、02,03,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02,7天,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4 承包人文件,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03,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 思考: 1、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造价计算依据的前提?,

3、7.3.2 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3.2 施工组织设计,7.3.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2 施工组织设计,7

4、.3.2.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3.3 施工准备,材料、设备、技术,01,施工设备,02,人员准备,03,测量放线,04,7.3.3 施工准备,7.3.3.4 测量放线,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7.3.4 开工,7.3.4.1 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5、。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注意: 1、发包人同意,总监签发。 2、开工日期起算之日。 3、90天内未能发出通知及后果。,7.3.4 开 工,7.3.4.2 开工通知,开工条件: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法定开工条件:建筑法第8条规定:8个条件, 施工许可证 约定条件:现场条件、交接条件、资料条件、临建设施等 开工程序:开工准备报审、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监 理人出具开工通知 强调:“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 迟延开工:计划开工日期90天后开工,调价或解除合同 问题: 1

6、、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 2、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效力 3、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的后果,7.3.4 开 工,7.3.4.2 开工通知,建筑法第28条:禁止 1. 转包 2. 肢解分包 建筑法第29条:禁止 1. 主体结构分包 2. 关键性工作分包,7.3.5 工程分包,7.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招标投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

7、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约定 分包,7.3.5.2 分包的确定,7.3.5 工程分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分包 管理,7.3.5.3 分包管理,7.3.5 工程分包,7.3.5.4 分包合同价款,7.3.5 工程分包,除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

8、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解决缺陷责任期与分包合同义务期不一致,发包人权益保护问题。 发包人直接由分包人进行缺陷责任修复更方便的问题。,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7.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7.3.5 工程分包,21,21,核心内容,一个性质 两大功能 三个要素,一个性质:无息贷款,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 融资的项目参与回报计算,三个要素:比例;时间;扣回,21,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 支

9、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仅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22,22,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 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 比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一)中支付额度的规定一致: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在实际工作中,预付款的支付额度,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主材比重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来说,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高的项目,预付款的数额也要相应提高。,23,23,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

10、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 时间,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2013清单10.1条规定: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4,24,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 支付工程预付款,扣回,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1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2013版施工合同并未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对方提供. 担保的期限:一般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因此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7.3.6.2 预付款担保,7.3.6 支付工程预付款,7.4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26,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谁采购

12、谁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1 发包人供应,供应时间: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谁采购 谁负责,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2 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建筑法第74条:承包人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建筑法第25条: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

13、,承包人有权拒绝,,谁采购 谁负责,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3 接收与拒收,承包,发包,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 不合格,费用和(或)工期自行承担。,谁采购 谁负责,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4 保管与使用,承包,发包,清点后承包人保管 保管费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检验 检验费发包人承担,谁采购 谁负责,承包人保管 保管费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检验 检验费承包人承担,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5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

14、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1,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立即改正,并禁止继续使用。,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更换,3,禁止,谁采购 谁负责,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6 样 品,采购前28天,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封存,承包人提供场所,保管,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 替代,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1,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2,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3,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 替代,报送 使用28天前 向监理

15、人,签认 14天内经发包人签认后指示,程序,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 替代,价格,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认定,相同,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相似,合理的成本与利润商定,缺少,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1,2,3,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9 专用要求,运出现场: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

16、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7.4.2.1 质量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 后果:费用、工期、利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标准,思考:国家标准与特殊标准的关系?,7.4.2.2 质量保证措施,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法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查和检验,错误指示,思考:检查可否影响施工正常进行?,7.4.2.3 隐蔽工程检查,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自检,1,7.4.2.3 隐蔽工程检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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