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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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流程图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流程图申请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所需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立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意见;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与签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7、资信证明; 8、医疗机构名称申请审核核定表; 9、县卫生局规

2、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个体诊所除外)。行政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包括听证时间)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本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或池

3、州市卫计委进行行政复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承办机构:卫生监督所;服务电话:0566-6027781; 监督电话:0566-60288432-1 医疗机构登记 (一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流程图申请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

4、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能够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包括听证时间)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本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不予

5、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或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行政复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审查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0566-6027781 监督电话:0566-6028843 2-2 医疗机构校验 (一级综合、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流程图申请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格证复印件; 4、年度工作总结;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6、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能够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包括听证时间)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本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或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行政复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进行校验现场审查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0566-

7、6027781 监督电话:0566-60288432-3 医疗机构变更(一级综合、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流程图申请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登记理由及相应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相关文件、法人证书及签字)。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能够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包括听证时间

8、)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本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所需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或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行政复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进行变更登记现场审查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0566-6027781 监督电话:0566-60288433-1 医师执业注册 流程图收 件申请人申报材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医师资格证书

9、(验原件交复印件);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体检项目含肝功能及乙肝两对半结果,贴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的聘书(正式员工)或聘用合同(临聘医生需出示毕业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由单位统一提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二年内还未在医疗机构注册的,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承办岗位:医政医管股,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核承办岗位:行政审批科承办人员:行政审批科科长办理时限:即办审核承办岗位:医政医管股承办人员:医政医

10、管股工作人员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材料合格材料不合格退回,申请人补交材料审批承办岗位:医政医管股承办人员:医政医管股长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医政医管股制证、发件并上网公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将有关材料归集、整理、汇总、归档 承办机构:医政医管股 服务电话:0566-6028843 监督电话:0566-60288433-2 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遗失补证)流程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1日内通知补齐材料 医政医管股(受理人员):1、按要求接收申请材料;2、初审材料并在1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医政医管股负责人审核 转报市、省卫计委核发 医政医管股(受理人员):送达许可证件、文书。申

11、请人领取证件温馨提示: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12、证明。二、护士遗失补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遗失15日内设区市级以上主要报刊遗失公告声明原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未遗失的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4、单位证明。承办机构:医政医管股 服务电话:05666028843 监督电话:60288433-3 护士执业注册(含延续、变更)流程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1日内通知补齐材料 医政医管股(受理人员):1、按要求接收申请材料;2、初审材料并在1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医政医管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医政医管股(受理人员):1、制作许可证件、文书并盖章;2、送达许可证件、文书。申请人领取证件温馨提示:一、护士延续注册需提

13、交以下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二、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编制内员工变更注册的尚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单。承办机构:医政医管股 服务电话:05666028843 监督电话:6028843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受理(2个工作日)更正或补齐材料不予受理初审(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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