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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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辽宁省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关本文来自大秘书网http:/于印发XX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对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对XX年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粮食直补的原则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

2、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资金规模。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市政府分配给我县XX年的指标。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适当补助。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品种。XX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五大粮食作物。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对农民分配粮食

3、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http:/请支持原创网站大秘书网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实行张榜公布。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

4、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县对场乡镇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XX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

5、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展改革、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定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县 财 政 局县 农 发 局县发展计划局县 粮 食 局县 审 计 局县 监 察 局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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