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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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经信产业201467号)精神,现将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请相关处室认真抓好落实。 一、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实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根据水环境治理要求,抓紧组织修订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淘汰标准。(产业处牵头,机械办、医化办、建冶煤办、轻纺办、新墙办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

2、制订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和指导目录,做好本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2、到2017年,力争每年淘汰改造水污染落后产能企业1000家以上,累计淘汰改造水污染落后产能企业5000家以上,完成淘汰落后印染产能30亿米、制革575万标张、造纸145万吨、化纤55万吨、化工50万吨。(产业处牵头,机械办、医化办、建冶煤办、轻纺办、新墙办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分管行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导各地淘汰工作,配合年度检查考核。) 二、大力整治提升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3、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继续加大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涉汞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整治力度

3、,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力争2015年全面完成省政府已确定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并启动开展新一轮的整治提升工作。(产业处牵头,投资处、技装处、资源处、医化办、轻纺办配合。) 三、大力开展低端落后块状行业整治专项行动 4、抓好一批低端落后块状行业综合整治提升省级试点,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制订低端落后块状行业关停淘汰、整合入园、规范提升标准,做好整治提升试点方案的编制、实施,确保整治提升顺利通过试点验收。指导各地开展市级、县级低端落后块状产业综合整治提升试点。(产业处牵头,机械办、医化办、建冶煤办、轻纺办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制订分管行业的整治提升标准、试

4、点方案和实施工作。) 5、加大与环保、工商、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建设等部门的协同,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多措并举,形成倒逼低端落后企业淘汰的联动机制。(产业处牵头,运行处、资源处、电力处、省能源监察总队配合。) 四、大力推进工业治水技术改造 6、将工业治水相关重点领域优先列入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在高耗水、重污染行业,加快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方向。到2017年,力争每年工业治水技术改造投资700亿元以上。(投资处牵头,资源处配合。) 7、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

5、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提升,力争到2017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0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投资处牵头,技装处、资源处、电力处、机械办、建冶煤办、医化办、轻纺办配合。) 五、大力推进工业节水 8、加快发展节水工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物联网、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附加值高、水资源消耗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处牵头,产业处、技装处、资源处、电子信息办配合。) 9、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制订出台浙江省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研究制定和推广应用一批工业节水地方标准,推动重点

6、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到2017年,力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年均下降5以上,工业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达到国家行业先进水平。(资源处牵头,法规处、技装处、机械办、建冶煤办、医化办、轻纺办、省能源监察总队配合。) 10、鼓励电厂采用海水淡化和中水保障自身用水、促进热电厂供热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电力处牵头,资源处配合。) 11、创建节水型企业和绿色企业。在重点用水行业中,选择一批用水大户,开展节水型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加快推动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快制定出台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

7、以上的重点耗水企业和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全面落实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每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700家以上。(资源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六、大力强化治水技术和装备支撑 12、围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继续做好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鉴定和装备首台(套)认定,重点支持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服务的研究开发,确定30项以上治水相关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认定和推广10台以上用于污水治理、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领域的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培育建设10个以上治水相关领域产业技术联盟,在治水装备企业间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制造模式;支持企业依托产业导

8、师工作站引进研究生团队到企业开展研究,不断提升我省治水技术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治水装备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技装处牵头,机械办、建冶煤办、医化办、轻纺办配合。) 13、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对生产工业节水、治水装备优先纳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鼓励本省企业率先使用。征集一批节水治水关键技术和产品(装备),尤其是用于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微咸水和海水开发利用,污水纳管及监控,洪水及供水预警,节水等领域,编印浙江省工业节水治水重点技术指导目录和浙江省工业节水治水重点产品(装备)目录,适时召开节水治水先进经验现场推广会。(技装处牵头,资源处、服务业处、信息化处、软件处配合

9、。) 14、加快工业物联网建设,在造纸、印染、医化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工厂制造环节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水排放。开展装备优化提升工程,推广“微型物联网制造工厂”建设经验,以工业物联网技术实现节水和减排。(技装处牵头,信息化处、软件处、电子信息办配合。) 七、大力提升治水信息化应用水平 15、加快台州“智慧水务”、衢州“智慧环保”试点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提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领域的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信息化处牵头,信息设施处、信息安全处、软件处、电子信息办配合。) 16、以温州皮革、绍兴印染、台州医化、富阳造纸、浦江水晶、长兴蓄电池等为重点,推

10、进区域污水整治的信息化应用,完善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连续监测信息管理体系,推动企业集成应用封闭式制造、工艺流程优化、精细化管理、资源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处理等信息技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排放。(信息化处牵头,医化办、轻纺办负责指导相关行业信息化应用项目,信息设施处、信息安全处、软件处、电子信息办配合。) 八、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 17、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工业治水促转型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业治水促转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办公室牵头,政研室、法规处、综合处、运行处、产业处、投资处、技装处、资源处配合。) 18、省每年用于工业治水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占技改扶

11、持资金总量的比重不少于20%。(投资处落实。) 19、加大对节水型产业、节水技改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优先保障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绿色与安全制造试点企业和同行业中零排放、少排放企业用电需求。(电力处牵头,运行处、资源处配合。) 20、宣传推广“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以探索开展企业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综合评价为契机,引导科学合理配置要素资源。(产业处牵头,办公室、政研室、运行处配合。) 21、以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高污染、高水耗、高能耗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力度,用经济手段倒逼推进节水技改和转产转型。(运行处牵头,法规处、资源处、机械办、医化办、建冶煤

12、办、轻纺办配合。) 22、建立工业治水促转型相关指标数据的季度统计报送制度和工业治水促转型信息月度报送制度。要加大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开展工业治水促转型的政策业务培训。(产业处牵头,产业处按季分析报送淘汰落后产能、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情况,汇总低端落后块状行业整治情况;综合处负责按季分析报送重点行业运行情况;运行处负责按季报送差别电价执行情况;投资处负责按季报送各地工业治水技术改造项目数量、投资额及扶持资金落实情况;资源处负责按季报送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节水型企业创建数量等情况;技装处负责按季报送全省工业治水技术装备新产品开发进展情况;企业培训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机械办、医化办、建冶煤办、轻纺办、新墙办负责按季报送牵头的低端落后块状行业整治进展情况。各处室在1、4、7、10月上旬报送上季度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 23、建立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办公室落实。) 24、将工业治水促转型的工作绩效纳入省经信委对各地经信委的年度考核体系。(运行处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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