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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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第一节 公务员分类制度概述,一、公务员分类制度概述 (一)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 1、品位分类的概念 品位分类,是指以职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 2、品位分类的特点:P57 3、品位分类的优点:P57 4、品位分类的缺陷:P57,(二)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1、职位分类的概念 (1)职位(Position) 职位包括三个要素:职务、职责和职权。 职务是应当完成的任务。 职责是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职权是职位任职人员为了

2、完成工作而具有的能力。,特征: 第一,职位在形式上是指一个工作岗位; 第二,职位存在于担任他的工作人员之前; 第三,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 ; 第四,职位是由组织根据工作内容、责任轻重、任用条件和工作量确定的,一旦确定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变动; 第五,担任职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终身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只有在担任某一职位时才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待遇。,职级是指将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资格皆很相似的职位划分同一职级,实行同样的管理使用与报酬。职级的职位数量并不相同,少至一个,多至数个。职级是录用、考核、培养、晋级人员时,从专业程度和能力上考虑的依据。 职系是指工作性质相同,而责任轻重和

3、困难程度不同的职位系列。一般来说,一个职系就是一种专门职业,如护理职系。职系是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员工时,从专业性质上进行考核的依据。 职组: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构成一个职组,例如医疗职系、护理职系、药理职系、理疗职系等构成的卫生职组。职组的作用在于方便职位分类。 职门: 若干工作性质大体相近的职组可以归划为一个部门,例如,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技术部门等,它是职位分类中最粗略的概廓。,职等是在不同职系之间,把职责轻重、工作繁简复杂情况以及任职资格条件充分相同的职位归入同一等。同一职等上职位的劳动报酬相同,所有的职位都可以归入适当的职等。职等是工资、待遇、奖惩、调整的依据,(2)分类 分类,是指国

4、家机关中相同的职位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的一种程序和方法。,职位分类是指将适合分类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任职条件,而进行的职位类别和等级系列的划分。,2、职位分类的起源与发展概况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 。,3、职位分类的特征 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职位一般不随人走; 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数量的限制性; 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结构、组织职能和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务与级别的对应; 第六,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

5、理的一种科学方法,旨在通过实行科学的分类,以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 。,4、职位分类的优点: (1)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以及职务升降等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2)可以做到职责分明,淘汰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美人选,克服办理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 (3)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筹划,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5、职位分类的缺陷: (1)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级行政职位、

6、秘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即个人积极性、创造性不易充分发挥; (2)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不利于通才的培养; (3)静态的分类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而且它的管理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资历的专家参与,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正确地步。,二、比较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第一,分类的依据不同; 第二,公务员的官阶与职务的关系不同; 第三,公务员获取报酬的依据不同; 第四,录

7、用的依据不同; 第五,级别的依据不同。,判断题: 职位分类优于品位分类?,三、职位分类的意义: (一)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职位分类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三)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五)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六)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确定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民主、公开监督,有助于精简机构及合理定编定员。,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一、原则 (一)兼顾原则 (二)范围适宜原则 (三)唯

8、事原则 (四)法制原则 (五)动态原则,二、职位分类的标准 (一)职系说明书 (二)职级规范 (三)职等标准,三、职位分类的内容 (一)设置职位 (二)设置职务 (三)设置级别,四、职位分类的步骤 (一)对机关实行“三定”,开展职位调查 (二)进行职位设置 (三)进行职位分析 (四)制定职位说明书 (五)进行职位的后续管理,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一、职位类别 (一)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特点: 第一,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第二,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低替代性),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

9、; 第三,有技术权威性,但不具有行政决策的权威性。,(二)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特点: 第一,纯粹的执行性,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无裁定权; 第二,现场强制性。,(三)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制定政策等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四)职位类别

10、的适用范围与增设 1、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国务院根据本法,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如人民警察),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五)法官、检察官 (六)职位设置 公务员法第18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二、职务类别与序列 (一)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 它分为选任制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

11、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注意: (1)领导职务层次是所有类别公务员都适用的层次; (2)不是所有类别都要设置这10个层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领导职务只是规定了层次,没有规定名称。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领导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判断题:“领导职务”就是“领导成员”? 第105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厅局级以下的各级机关中设置的,不具有决策、指挥

12、职能的职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注意: (1)对于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的规定,它不仅规定了职务层次,还规定了职务名称。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2)根据现行规定,存在着这样的层次对应关系: 巡视员厅局级正职 副巡视员厅局级副职 调研员县处级正职 副调研员县处级副职 主任科员乡科级正职 副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关系: (1)公务员法第16条第3款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由此看来,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2)

13、领导职务承担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不负有领导职责,只承担岗位职责。,三、级别设置 (一)目的 1、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 2、级别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3、确定公务员报酬的需要。,(二)影响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决定级别的具体范围; 2、公务员的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资历决定担任一定职务的具体级别。,(三)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

14、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注意: (1)职务和级别不是互不搭界的,平行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一个职务层次对应若干级别,相邻的职务层次,它的级别对应上下交叉,有部分是重合的。 (2)公务员法第20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作业讲解: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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