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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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现就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是我省必须长期坚持的大战略1.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势在必行。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迈出了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坚实步伐。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和生态建设的提升期。要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三个翻番”目标,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2、推进创新,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力度,切实降低创业创新的门槛,培育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吸引更多的外来民间资本,更好地引导、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充分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中的重要作用,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更好更快地创造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2.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关键在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

3、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从思想深处摒弃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顾虑和歧视,进一步牢固树立内商外商一视同仁、国企民企平等竞争、大企小企同等对待的理念,放手、放胆、放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最大限度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积极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

4、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发展国有资本为引导、非公有资本合作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3.今后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提升“6788”计划,到2017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占全省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70%,非国有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超过80%,非公有制经济城镇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重超过80%。推进

5、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成长“2334”计划,到2017年,力争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数达到200万户,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30户,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30户(其中,力争扶持培育出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含分支机构)总数达到40万户。实施创新型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双百”培育计划,重点打造100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100家发展升级创新型示范企业。二、切实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4.扩大投资领域。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重

6、点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娱乐、对外出版、网络出版、现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制定并实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规范设置和降低准入条件,明确进入途径、进入后的运行方式和监管办法,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可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允许民间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教育、科研院所、文化艺术、卫生医疗、体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经营。国有资

7、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和央企在赣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交通、能源、城建、医疗、教育、养老等涉及公共资源领域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建立健全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招标的长效机制。5.放宽经营条件。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企业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可不限经营范围。积极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8、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不再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公司对股东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发给出资证明书。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进行年度检验。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兴办公司,其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

9、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化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中国护照在申办各类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会组织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沿用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转型升级、变更改制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6.鼓励扶持创业。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鼓励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城区、工

10、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小微企业创业园创办实体的,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等相关费用,3年内按其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执行)。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允许

11、、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7.促进开放升级。继续加大力度招商引资、择商选资、招大引强。抓住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两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和昌九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契机,定期发布鼓励民间投资的项目信息,采取定向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投资公司招商、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等系列方式增强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招商选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鼓励省外境外非公有制企业家、战略投资者、技术和管理人才来赣投资兴业,加强在外赣商的联系和服务,鼓励异地赣商回乡发展。对来赣投资的

12、大型非公有制龙头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省的非公有制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实行优惠政策。8.高效配置土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在工业园区自建3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并保证设施专用的,由工业园区给予一定补助。对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并可进行分幢分层办

13、理产权分割手续。鼓励非公有制专业开发企业进行工业地产开发,解决非公有制小微企业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使用需求。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应尽力予以保障。符合省重大项目条件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三、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支持力度9.设立专项资金。2013年起,省、市、县财政分别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力的增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逐年逐步增加资金额度,重点用于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等。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提升政策引导扶持效益,努力发挥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

14、项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进一步做大总量,提升质量。10.实行税收优惠。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及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兴办鼓励类企业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着眼于税源增多、税收可持续增长,合理制定税收增长计划,严禁收过头税,严禁违法要求企业提前缴税,符合法定条件的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税并免收滞纳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在一定时期内,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对部分税负增加较重的企业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扶持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

15、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新办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11.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放宽至20%;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

16、例超过20%;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低到15%,允许发展成熟、管理规范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规范快速发展。支持境外资本依法合规到我省直接投资。12.增加有效信贷。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支持各类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支持,同时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行业商会协会以“信用共同体形式”发起成立信用联保服务公司或联保基金,推进信用捆绑联保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方便快捷、成本合理的融资服务,严禁在正常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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