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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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维护辖区群众饮食安全切身利益,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及时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区食品安全经费足额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镇、街道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满足2元/人的要求。根据全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协助执法、隐患排查

2、、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的工作职责。(区食安办、各镇、街道负责)(二)完善协调平台。区食安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好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板块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区食品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开展信息交流、议题探讨、建言献策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分析,客观评定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状况,汇总分析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并向区政府汇报。(区食安办、各镇、街道负责)(三)加强规范执法。推进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批管理严格、设施齐全、执法专业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设一批镇、街道食品安全监测站,加强基层一线食品安

3、全和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与联合执法新机制。完善优化市场经济主体基础数据库,建立食品安全智慧执法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移动巡查系统,以电子化手段将食品安全纳入大市场监管体系。(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负责)(四)强化考核评价。针对镇、街道的“组织领导”、“配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引导”、“摊贩管理”、“菜场规范”、“安全状况”等重点内容,区食安委按照“年中随机督查,年底统一考评”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年底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考核评价,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于未能及时有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

4、。(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五)落实民生实事。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各镇、街道至少建设1家“安心菜市场”,实现主体责任、检测结果、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四公开”。扩大“明厨亮灶”工程覆盖面,在180家学校、养老机构、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企业食堂等单位厨房内,利用视频监控设备监管加工过程,建立追溯制度。建设至少1个小作坊集中管理区,建设一批摊贩集中经营区,引导一批食品作坊集中管理和规范经营。(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六)加大种养殖环节治理。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和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

5、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屠宰及肉类加工废弃物的管理。推进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农业局负责)(七)加强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档案,督促企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继续做好原料清单、添加剂清单、主要人员清单公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教育,引入专家团队开展企业技术审评,组织对企业原辅料和成品的抽检,强化后续跟踪检查消除源头风险隐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6、。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要求,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抽检处置到位。(市场监管局负责)(八)强化流通领域主体责任。建立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引入快检机制,对食品流通主体进行诚信评定。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在标准化菜场建立快检室并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加强对生猪肉类产品的索证索票,推动菜场规范化管理。(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九)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7、。建设“放心食堂”、“放心餐厅”,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阳光餐饮”、信息公开、“五常管理”、“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等单位全面开展 “放心餐厅”“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按A级标准建设,所有学校食堂A级比例整体提升达7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新增20%。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城建局负责)(十)推进“两小”规范管理。组织各镇、街道做好摊贩备案管理,组织各镇、街道联合监管部门做好作坊

8、登记管理,引导食品作坊、摊贩规范经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食品“两小”专项整治,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产品,立即组织市场予以清查和控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科学划定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制定规范经营和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原料风险把关,提升建档率、办证率、备案率,整体推动食品“两小”规范管理水平。(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城建局)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十一)完善检测技术中心。结合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基层风险排查,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快筛快检中心建设。加大对我区食品企业的指导力度,提供公益性食品标准咨询服务。按照每千人5批次的要求,全年完成3400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9、100%,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开展重点食品污染物监测分析,加强分析研判。依托技术平台,提高食源性疾患的监测、预防与处置水平。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十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按照“全面排查、挖掘隐患、风险控制、规范提升”的要求提升风险隐患防控水平,组织各镇、街道对本地区的涉食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基础数据档案。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对重点产品或行业开展监测,对存在风险进行识别。对食品中可能存在违法添加、超范围添加问题开展针对性和系统性排查。(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

10、局负责)(十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以学校食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熟食卤味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重点监管与整治。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十四)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

11、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发挥大案要案奖励制度作用,对重要案件提前介入,更好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负责)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十五)加强联合惩戒。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实施食品企业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局负责)(十六)建立责任制度。引导食品生

12、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作用。(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局负责)(十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依托“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政风热线等活动载体,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渠道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项目。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科学消费信息。组织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满意度与获得感。(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宣传统战部、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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