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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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T xxxx2019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19-xx-xx实施2019-xx-xx发布ICSXXX备案号: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xxxx2019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edium capacity of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报批稿)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35总体要求36行车组织47客运服务管理88车辆管理99车辆基地管理1110设施设备管理1211土建设施管理1612人员管理1813安全管理19前 言本标准按GB/T

2、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海欧、农兴中、万亚南、梁强升、孙元广、徐剑、饶宇、刘永锋、郭玮群、毛玥鸿、蔡涵哲、刘增华、彭磊、史丰收、贺利工、黄肇红、陈虹兵、陶然、吴志添、李柏钊、邱海生。IDB44/Txxxx2019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行车组

3、织、客运服务管理、车辆管理、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运营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 5015

4、7 地铁设计规范GB/T 50438 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 50458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JT/T 10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0012、GB 5045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跨座式单轨交通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为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车辆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GB 50458-2008,定义

5、2.0.23.2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 medium capacity of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为跨座式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单向运输能力在1万3万人次/h。3.3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GB/T 30012-2013,定义3.33.4轨道梁 track beam轨道梁是承载列车荷重和车辆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的载体。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轨道梁,通常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制成,常称PC梁(precast conc

6、rete track beam),在一些特殊区段也有采用钢梁或几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梁体。GB 50458-2008,定义2.0.33.5轨道梁桥 rail beam bridge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包括组合桥、道岔桥。轨道梁桥上需要设置轨道梁支座下摆、锚箱以及支座固定钢支架和测量定位设施。GB 50458-2008,定义2.0.43.6三权移交 three powers transformation建设单位将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移交给运营单位。3.7运营时间 service period为乘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时间,即线路单一

7、运行方向的始发站从首班车发车到末班车发车之间的时间。GB/T 30012-2013,定义3.83.8全自动运行系统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简称FAO)是基于现代计算机、通信、控制和系统集成等技术实现列车运行全过程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分为有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DTO)和无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UTO)。3.9车站无人值守模式 unattended mode of station不设置车站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实现以控制中心远程监控管理为主、辅以全线流动巡查的管理模式。3.10闭塞 block

8、ing指用信号或者凭证,保证列车按照前行列车和追踪列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空间间隔制)运行的技术方法。3.11非正常情况 degraded condition因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阻塞、大客流以及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正常运营,但又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和严重损坏车辆等设备,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状态。GB/T 30012-2013,定义3.53.12应急情况 emergency condition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运营突发事件等,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不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全部或局部运行的状态。GB/T30012-2013

9、,定义3.63.13降级运行 degraded running指监控装置的一种工作状态,此时监控状态没有确定列车所处位置或已确定位置尚未进入正常的监控工作状态。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OCC: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onal Control Center)NFC:近场通信技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MP:多元支付(Multiple Payment)FAO:全自动驾驶系统(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5 总体要求5.1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5.2 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

10、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5.3 运营单位在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后应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5.4 运营单位应保障安全、高效、有序的跨座式单轨交通客运组织,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5.5 对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安全、服务、秩序等构成危害和干扰的相关行为,运营单位应予以制止,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5.6 运营单位宜在保障切实可靠的运营组织管理前提下,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优化组织架构,合理配置人员与设备,提高运营效益。5.7 运营单位的相关专业岗

11、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5.8 运营单位各专业岗位应配备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5.9 运营单位应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特点,宜积极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客运、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5.10 运营单位宜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及车辆配置、行车组织、维护保养等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与效益。5.11 对于按照全自动运行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单位宜采用和推广全自动驾驶技术。5.12 车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时,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站运作细则,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遇设备故障或应急情况时

12、及时按应急预案处置。5.13 运营单位应重视生态环保、能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运营活动中宜采用节能环保措施。5.14 运营单位应按照下列计量单位对主要运营指标进行统计,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a) 年客运量:百万人次/年;b) 日客运量:万人次/日;c) 年运营里程:万列公里/年;d) 日运营里程:列公里/日;e) 年开行列次:万列次/年;f) 年运营收入:百万元/年;g) 年票务收入:百万元/年;h) 年经营性收入:百万元/年;i) 年运营总成本:百万元/年;j) 年耗电量:万千瓦时/年。6 行车组织6.1 一般要求6.1.1 行车组织应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6

13、.1.2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h制。6.1.3 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单方向组织运行,实行右侧行车制。6.1.4 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应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及其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6.1.5 运营单位应以确保乘客及行车安全为原则,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方案。6.1.6 运营单位应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行车。6.1.7 运营单位应对列车运行速度进行规定,并按规定的速度组织列车运行。当线路的最高允许速度、车辆构造速度、信号允许速度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低速度要

14、求运行。6.1.8 正线和配线行车由行车调度员指挥,车辆基地行车由车辆基地调度员指挥;列车应遵照列车运行计划,按调度员命令和信号指令行车。6.1.9 列车除使用无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模式外,应配置列车驾驶员驾驶或列车监控人员监控列车运行。6.1.10 列车运行应以闭塞区域作为间隔,正常情况下,一个闭塞区域只允许一列车运行。6.2 列车运行计划6.2.1 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列车运行图。6.2.2 运营单位应在掌握网络化客流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协调优化各线路列车运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a) 各线路运输能力的匹配;b) 停站时间;c) 首末班车和换乘的衔接匹配。

15、6.2.3 行车相关岗位应按列车运行计划开展工作,按规章制度、岗位流程等要求操作,做好运营开始前、运营期间和运营结束后的各项行车组织工作。6.2.4 运营单位应做好行车组织与客运组织的有效衔接。6.3 行车调度指挥6.3.1 运营单位根据运营线网规模,可设置本线或多条线路共用的OCC,并应结合运营业务需要,合理设置OCC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6.3.2 列车运行调度的管理层次宜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指挥层级,二级服从一级指挥。一级指挥为OCC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等;二级指挥为行车值班员、车辆基地调度员等。相关岗位主要职责应包括如下:a) 值班主任负责对各调度岗位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决策并组织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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