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生态公园西湖综合管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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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湖生态公园(西湖)综合管养承包合同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 为做好漳州市碧湖生态公园(西湖)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等日常综合管养,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绿地管养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绿化管养范围及内容 1、地点:漳州市碧湖生态公园(西湖)(位于碧湖生态公园西侧区域范围,东至浦头港,南临江滨路,西北侧至湖滨路) 2、 管养面积:公园绿地面积约为109530平方米,湿地面积约为38000平方米,硬地面积约为81543平方米,共计约为229073平方米。 绿地管养范围以竣工图及实地

2、踏勘为准,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3、 管养内容 园区内所栽植的乔木、灌木、花草地被等的日常管养(含乔木整形修剪),浇灌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园内道路、广场、草坪、水体、滩涂、灌木丛以及建筑、园林小品,垃圾桶等配套设施的清洁;保持公厕内外整洁、干净,确保公厕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管养费用 1、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及公厕管理综合管养承包价: 元年,单价: 元m2年。 2、绿化管养期限壹年,从2014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管养人员组成及所需的器材 1、乙方应配备以下人总计不得少于43名,且年龄男性应小于60周岁,女性应小于50周岁。 (1)现场管

3、理人员1名。 (2)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每天现场绿化工不少于28名,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卫生保洁人员不少于10名,园区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及卫生保洁相应作业时间为早上6:30时晚上22:00时,甲方有权根据季节及人流量变化要求乙方做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公厕管理:管养范围内共有5间公厕,其中对外开放的4间公厕需各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未对外开放的另1间公厕同时由乙方负责日常清扫保洁。 2、乙方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机械、机(汽)油、以及卫生保洁、公厕管理所需易耗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实施,所产生的人工、机械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 3、甲方提供工具房1处、垃圾清运三轮车2部。 4、承包管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公厕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园区绿化管养现有采用水泵从湖区取水浇灌。如遇干旱季节湖区水位下降导致水泵无法正常抽水或水泵故障,乙方应安排水车临时浇灌或自备抽水设施临时更换,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园区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 甲方按照附件1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附件2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日

5、常考核)、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月考核)、公园、广场卫生保洁考核细则、公园、广场公厕管理考核细则对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进行考核(以上所有考核办法参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安全事故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正确使用电动机械,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一切法律连带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未经甲方允许,各岗位人员不得混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

6、、因乙方管养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的,乙方应在一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于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苗木,经甲方认可,可延后补植。 5、在防台抗汛期间,乙方应抽调20人加入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如人员未能到位,缺少人员每人每天按2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 因台风、洪涝等不可抗力或人为踩踏造成苗木受损的,若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则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已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则由甲方负责。 6、甲方将有计划地对园区内绿化进行改造或节日鲜花布置,苗木、鲜花、花籽由甲方负责提供,种植和日常管养则由乙方负责。 7、在管养期限

7、内,甲方会根据实际管养情况向乙方发出有关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的整改通知,乙方须按照其内容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应领承包款中扣支。 8、绿化移交条件: (1)甲方移交乙方管养条件:该绿化现状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 (2)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该绿化现状经甲方验收,须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期间涉及品种更改的,以甲方同意的更改记录为准。未能达到标准,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管养费用的发放及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

8、试行)及相关约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考核和月考核,按照比例得出月综合考核分,并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所对应的档次扣减公厕月考核扣发的承包费后按月发放实际应发综合管养承包费,于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上个月实际应发综合管养承包费。 2、 每月乙方实际应领的承包费 = 综合管养月承包费标准 元 月综合考核分所对应的百分比档次 公厕月考核扣发的承包费。 第六条 奖优罚劣 1、乙方当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扣发当月管养费。 2、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承包款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 (1

9、)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5分的; (2)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5分的; (3)单次考核分数(包括日常考核和月考核)低于70分的。 3、承包期内,12个月的月平均综合考核分低于80分(含80分),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加本承包项目新一轮的综合管养承包竞标;12个月的月平均综合考核分低于75分(含75分),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一年(从合同终止日起算一年)内参加甲方所有绿化综合管养承包竞标项目的竞标。 4、为体现奖惩分明,若公园绿化卫生秩序等综合管理在市容环境考评中受到奖励,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占市容环境考评奖励标准的50%;若在考评中排名位全市城市公园中倒数三名内,甲方将根

10、据考评结果,对乙方管理不到位进行相应罚劣,扣罚参照奖励标准50%执行,如倒数第一名对应第一名,依此类推,并从当月绿化管养费进行扣罚。若因市容环境考评奖惩机制取消,本条款相应失效。 5、乙方在甲方从事管养工作的综合管养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绿化工程招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6、乙方在本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按甲方的管养项目人员组成要求履约的,承包合同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附则 1、根据有关规定,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合同期满后,绿化、设施等达到移交条件,由甲方接管,甲方应在接管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绿化管理的需要组织修订附件。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修订) 附件2: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 甲方: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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