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土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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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租赁合同(土地类) (合同编号: WY2017 ) 出租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 乐从镇 租赁给乙方作商业之用,厂房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共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土地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为5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 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

2、及缴交方式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前三年租金维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缴交方式:租金由甲方每月15号从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扣收,乙方必须在每月15号前存足金额到账户内。租金不得拖欠,如在每月15号前未能存入足额租金,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欠租金总额加收日息 5 %的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及各项费用达到 15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作补偿收回上述租赁物业。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确认支付的账户如下: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顺德乐从农商银行,账号:8

3、01101000421877016 。合同期满如不再续约,在承租土地内的设施无人为损坏以及无拖欠各项费用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水、用电、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含国家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规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三)乙方缴交租金后,甲方开具与租金等额行政收据给乙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租金。2、 保证所出租土地

4、没有产权纠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3、 甲方有权对土地做日常检查,乙方须无条件配合。4、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现状仅为未建建筑物的土地规划内使用权,土地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属于国家及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承租的土地: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甲方租金及各项费用超过15天以上。2、乙方保证承租的土地仅按合同规定的使用功能使用,不能用作其他用途。3、乙方保证合法经营。4、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5、乙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行

5、为规范,不得干扰承租土地周边业主的正常经营和生活。6、乙方于承租期内所从事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担。7、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不得破坏土地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地块范围内的一切治安、消防、安全等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自觉按有关法规做好租用地块的治安、消防、安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临时地块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事故、失窃及造成破坏损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行使租赁权时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予以退还租金,并有权追索违约金。8、乙方对于本地

6、块具有妥善的保管与管理义务,如因乙方不当使用或管理,致使土地地基下陷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且乙方自行承担因不当使用本地块引起的行政性罚款。 第七条 土地验收、交付及收回 (一)土地交付时,甲、乙双方须各派代表一同到现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时双方拍照确认并对土地的面积进行确认。如对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时应当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符合要求。 (二)在本租赁合同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生效,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该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乙方应于土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前3天内,将土地及附属设备、设施交还甲方,并保持土地及附属设备、设施

7、的状态完好。乙方所增设的设施部份,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的,不能拆除或故意破坏、损毁,否则作违约处理。 (四)乙方交还甲方土地前应当结清附属在土地上的乙方应付的所有水电费、税费及债务等,提交相关结清单据,待甲方明确后方予以退回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立即搬走自己所属物品,逾期5天不搬走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不予赔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还该土地。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归还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作为租赁占用费,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不按期向甲方交还

8、该土地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禁止转租等 乙方对租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承租的土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或转让。本土地只供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使用功能使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如经查实,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未经续约自动终止。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土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2、该土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

9、提前收回的。3、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双方损失各自负责。4、该土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土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该土地: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其他费用或逾期超过 15 天未缴交租金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功能、经营类别或者在超过设计承载力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土地现状的。4、乙方擅自转租该土地、转让该土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土地的。5、乙方利用该土地从事违法活动的。6、乙方不遵

10、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干扰周边业主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屡劝不改的。7、乙方不配合甲方日常安全检查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作补偿收回土地,已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甲方有权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的租金及各项费用。 (二)乙方所增设的设施部份,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的,不能拆除或故意破坏,损毁的作违约处理。 (三)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损失负责。 (四)租赁期间,如因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拆迁该土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迁出,双方互

11、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损失各自负责。 (五)如因乙方违约产生纠纷,乙方还需承担甲方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或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壹份、乐从资管办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承租方(乙方):物业管

12、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乐从镇怡景路B143号 身份证号码:新业楼二楼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出租土地消防安全责任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现甲乙双方就消防安全问题签订责任书:第一条 乙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乙方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

1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防火安全、安全生产条件设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乙方针对本企业或行业的特点,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安全标志、责任人公示牌匾等,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清楚完好。 四、乙方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防火安全、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防火安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五、乙方积极配合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按时完成整改。对不配合日常安全检查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六、乙方严禁在物业内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用水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八、乙方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等。 九、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生火警、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上报,并及时组织扑救。 第二条 乙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本责任书共一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责任书一经生效,则自动成为土地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土地租赁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 乙方:(盖章) 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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