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上龙乡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共7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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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州县上龙乡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共78项)序号名称设立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和监督电话备注1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4年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02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应当进行一次免费孕情检查。孕情检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上龙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0771-88400682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

2、据人民防空工作的需要,指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上龙乡社会事务办公室0771-88408853组织公民献血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须的经费;(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六)奖励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可以由乡(镇

3、)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二)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上龙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上龙乡卫生院0771-88400680771-88400574群众性文体活动服务 1、【规章】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公布)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

4、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广西

5、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加强对体育社会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发挥其在体育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体育市场的繁荣发展。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

6、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上龙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0771-88408855就业援助对象登记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2

7、.【法规】【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服务场所,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并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

8、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2008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7号公布) 第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街道(乡镇)或社区办理就业

9、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十七条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5.【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2008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7号公布) 第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街道(乡镇)或社区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就业、

10、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就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6、【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上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71-88408856加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 【规章】广西壮

11、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2013年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保证公民食用合格碘盐。上龙乡卫生院、上龙乡中心小学0771-88400570771-88400157农业技术推广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3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农业

12、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发展涉农新兴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开发机构、推广机构、高等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12月4日通过)

13、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一名农民技术人员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应当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工作,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 第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县(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农业技

14、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农民技术人员,使其达到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在乡(镇)、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将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办公、生活和农业技术推广设施的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上龙乡农业技术推广站0771-88408858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乡(镇)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本

15、乡(镇)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试验、示范。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实行农业机械联合经营或者合作经营,扶持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租赁公司、作业服务协会、信息网络、中介组织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服务向市场化、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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