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151972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集中招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货合同范本(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LNDL-LNDL-2009-S-S-040-JJ-JJ-DJ-00010001 招标编号: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名称设备材料名称 供供 货货 合合 同同 买买 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卖卖 方:方: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6 第第 1 1 条条 定义定义7 第第 2 2 条条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8 第第 3 3 条条 合同价格与付款合同价格与付款8 第第 4 4 条条 交货交货9 第第 5 5 条条 包装与标记包装

2、与标记10 第第 6 6 条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技术服务和联络12 第第 7 7 条条 监造与检验监造与检验13 第第 8 8 条条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5 第第 9 9 条条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16 第第 1010 条条 转让和分包转让和分包17 第第 1111 条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8 第第 1212 条条 变更变更19 第第 1313 条条 合同暂停与终止合同暂停与终止20 第第 1414 条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1 第第 1515 条条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1 第 16 条 税费21 第 17 条 通知21 第第 1818 条条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22

3、第第 1919 条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22 第第 2020 条条 份数份数22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 .23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 .24 合同附件一.25 合同附件二.26 合同附件三.2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合 同同 协协 议议 书书 买方买方: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卖方卖方: :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 (设备材料名称) ,用于 项目的建 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

4、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 2 条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授权签署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2 合同协议书; 2.3 合同专用条款; 2.4 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通用条款; 2.6 合同附件; 2.7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8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 3 条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 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 4 条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含税) ,价款构成详见 合同附件 1。 第 5 条保证 5.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 证

5、责任。 5.2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 的款项。 第 6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 7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五 份,买方执 四 份,卖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8 条 收货单位、付款单位(履约保证金提交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合同执 行单位 8.1 收货单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8.2 付款单位(履约保证金提交单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滕伟亮 电 话:024-23147081 传 真:024-23147081 地 址:

6、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 224 号 A3 座 邮政编码:110005 开户银行:工行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帐 号:3301003809221017579 8.3 发票开具单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供电公司(若为省公司层面的项 目此处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联 系 人:滕伟亮 电 话:024-23147081 传 真:024-2314708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 224 号 A3 座 邮政编码:110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帐 号:3301003809221011520 税 号:210102701796881 8.4 合同执行单位: 8.4.

7、1 买方合同执行单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供电公司(若为省公司层面 的项目此处改为物流服务中心,其相关信息如下:) 联 系 人:滕伟亮 电 话:024-23147081 传 真:024-2314708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 224 号 A3 座 邮政编码:110005 8.4.2 卖方合同执行单位: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签签 署署 页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 18 号地址: 邮

8、编:110006邮编: 联系人:周晓刚联系人: 电话:024-23145078电话: 传真:024-23145929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 支行东电分理处行东电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301003809221011520账号: 税号: 210102701796881税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第第 1 1 条条 定义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 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 的修改和补充。 1.2 “

9、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 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3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 继者。 1.4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 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5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 给卖方的总费用。 1.6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 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7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 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8 “技术资料

10、”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 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 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9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 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 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0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 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 1.11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 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

11、13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 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1.14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7 “日(天) ”指公历日。 第第 2 2 条条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 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合同附件 1 和附件 3。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

12、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 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 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合同附件 3 的规定。 2.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合同 附件 3。 2.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 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 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5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

13、供修理和维 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 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第第 3 3 条条 合同价格与付款合同价格与付款 3.1 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 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 1。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 不变。 3.2 本合同计价货币及付款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3.3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 或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 11.2 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 据。 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

14、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 证明文件。 3.5 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 约金或赔偿金。 第第 4 4 条条 交货交货 4.1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合同附件 1。附件 1 未规定交货进度的合同货物应按 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 4.2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 通知卖方。 4.3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4.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 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 11.1.4 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 据。 4.5

15、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24 小时内(含本数) ,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 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 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6 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 卖方应在发运前5天给买方空邮三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

16、等事项。 4.7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天前(含本数)向买方提 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4.8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5天给买 方空邮2份注意事项的报告。买方将把这一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放的基础。 4.9 卖方应按照附件 3 的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 资料,并按合同附件 3 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 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含本数)将技术资 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 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4.10 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 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 11.1.5 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