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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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表一:行政许可(共7项)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实施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备注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无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

3、围内公布。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第81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82项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自然人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承接下放 5.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

4、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 附件2.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9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电站锅炉、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港口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总局指定考试机构的其它考试项目);下放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质监部门。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含4个子项)1.新建1.计量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

5、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

6、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

7、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2号发布);第五条第三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市质监部门分级审批2.复查3.变更 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下放计量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闽质监量2014203号)。(一)自2014年8月15日起,计量检

8、定员资格核准调整为省、设区市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管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调整为省、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管理。 5.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 附件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44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调整为省、市质监部门分级审批,省局负责省直部门所属计量技术机构、市级计量所建立计量标准器具和省计量院次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4.封存(或撤销)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准(含3个子项)1.新申请1.计量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

10、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 第十五条 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可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方可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 第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九条第一款

11、 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因制造或修理场地迁移、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重组等原因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 附件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46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调整为省、市质监部门分级审批,省局负责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审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莆田市质量

12、技术监督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受省质监局委托2.复查3.变更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无 1.计量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

13、主管部门制定。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5号)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4.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23号)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下放计量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闽质监量2

14、014203号)。(一)自2014年8月15日起,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调整为省、设区市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管理;。 附件1:调整和下放计量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分工表;工作分工: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含市计量所)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6.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 附件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50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调整为省、市、县质监部门分级审批,省局负责省属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人员核准。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人员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市、县质监部门分级审批5设备监理单位

15、乙级资格证书核发无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248项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质检总局。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第57项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 附件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42项: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质监部门审批企业、事业单位受省质监局委托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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