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相关下载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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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二: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评 审 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名称: 评审日期:注:1.评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对于无法评审或评审指标不适用的项目应在评审记录处加以说明。2.标注“*”号的评审指标应当重点检查。3.对于新建的尚未运行且无相关经营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的申请单位,评审人员可主要对相关制度和措施进行评审。4.规划是指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1.应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评审项目评审要点评 审 指 标评审指标来源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1.1组织领导1.1.1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1.

2、1.1.1*应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环保工作;其职责和权利应明确。查有关文件和座谈1.1.1.2应设置了环保管理机构或环保管理人员;其职责和权利应明确。1.2企业领导1.2.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求1.2.1.1*有基本的环保管理常识。了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对企业的要求;了解企业领导在环保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1.2.1.2*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所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等;了解危险废物处

3、理处置工艺流程、环保要求。1.2.1.3*掌握与危险废物经营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1.3技术人员1.3.1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求1.3.1.1 *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抽查1-3名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座谈1.3.1.2*具有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3.1.3掌握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性能和运行管理程序。1.3.1.4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1.3.1.5掌握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1.4操作

4、工人1.4.1企业的操作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求1.4.1.1能看懂相关图纸和工艺文件。抽查1-3名工人交谈,并核查实际操作1.4.1.2能熟练地操作设备。1.4.1.3掌握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1.5运输人员1.5.1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应了解危险废物的运输及转移联单要求1.5.1.1熟练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相关法规要求和注意事项。抽查危险废物运输人员13人交谈考察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1.5.1.2熟练掌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要求。1.5.1.3熟练掌握与危险废物运输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2.应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

5、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评审项目评审要点评 审 指 标评审指标来源评审记录评 审 方 法备注2.1危险废物运输2.1.1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单位的运输条件2.1.1.1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的单位:核实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的有效证件、数量和运输能力,以及运输人员有效证件。环函200526号现场验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证件;或查看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2.1.1.2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的单位:应核实申请单位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单位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执行情况。3.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评审项目评审要点评 审

6、 指 标评审指标来源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3.1设施和容器3.1.1具有申请材料列出的贮存设施及容器3.1.1.1*有贮存设施: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GB18597现场核查3.1.1.2*有可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3.2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3.2.1选址符合要求3.2.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GB18597核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现场核对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3.2.1.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

7、位。3.2.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3.2.1.4*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3.2.1.5*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3.2.1.6*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3.3贮存设施合格情况3.3.1符合防渗要求3.3.1.1*具有防风、防晒、防雨设施。HJ/T176对照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或文件进行现场核查(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应提供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或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3.1.2*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GB185973.

8、3.1.3*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3.3.1.4*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3.3.1.5*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3.3.1.6*应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3.3.2满足库容要求3.3.2.1贮存库容量的设计应考虑工艺运行要求并应满足设备大修(一般以15天为宜)和废物配伍焚烧的要求。HJ/T176对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提供设计文件3.4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合格情况3.4.1堆放场所的要求3.4.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

9、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GB18597核查监理报告和测试报告提供监理报告和测试报告3.4.1.2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对照设计文件或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应提供设计文件、图纸或其他证明材料3.4.1.3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3.4.1.4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以及收集因危险废物溢出、泄漏或火灾灭火等各种事故情况下产生废水的事故排放,收集池有足够大容量以确保污水排放前能得到处理。3.4.1.5衬里放在一个基

10、础或底座上。3.4.1.6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3.4.1.7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3.4.1.8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3.4.1.9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分隔区,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3.5贮存容器合格情况3.5.1质量要求3.5.1.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GB18597现场核查(可主要核查容器是否存在腐蚀、裂缝等现象)无标准,可暂不考核3.5.1.2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3.5.1.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3.5.1.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

11、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3.6危险废物输送设备3.6.1危险废物输送设备3.6.1.1危险废物输送设备应根据焚烧厂的规模和危险废物的物理特性进行选择。HJ/T176无标准;可暂不考核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评审项目评审要点评 审 指 标评审指标来源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4.1处置设施能力及工艺4.1.1处置能力、工艺与申请材料相符4.1.1.1*处理处置设施的最大处置能力与申请材料相符。现查核查提供设计文件4.1.1.2

12、*处理处置技术和工艺装备与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相适应。4.2厂址4.2.1选址符合要求4.2.1.1*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HJ/T176核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现场核对。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4.2.1.2*不能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

13、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4.2.1.3*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GB184844.2.1.4 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米。HJ/T1764.2.1.5*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措施。4.3厂区布置及道路4.3.1厂区布置及道路符合要求4.3.1.1*焚烧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污分流的外排口要设置控制闸门。HJ/T176现场核查并评审申请材料;必要时核查设计文件提供厂区平面布置图,厂

14、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相关设计文件4.3.1.2*作业区周围应设置集水池,并且能够收集25年一遇暴雨的降水量;以及收集因危险废物溢出、泄漏或火灾灭火等各种事故情况下产生废水的事故排放,集水池有足够大容量以确保污水排放前能得到处理。提示:雨水量设计重现期应符合国家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1997)中有关规定。4.3.1.3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入。4.3厂区布置及道路4.3.1厂区布置及道路符合要求4.3.1.4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贮存、运转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处置厂的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建设。HJ/T176现场核查并评审申请材料;必要时核查设计文件提供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相关设计文件4.3.1.5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4.3.1.6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进出。4.3.1.7处置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出口附近。4.3.1.8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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