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和技术交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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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管理,保证安全技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交底。在管理施工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第三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安全生产内容控制纳入,进行全面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界定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明确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提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

2、况,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五条工程项目技术主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范围,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界定的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制定设防措施。分管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特殊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下列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工程处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需要报公司审批的及时报公司审批,其余一般专项方案由项目部自行编制审批。(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5米以

3、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2、基坑虽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与降水工程。(二)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2、高度大于6米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大于30吨的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包括: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1、

4、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九)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规定: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项目部要及时上报施

5、工方案,由上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工程;2、地下室在3层以上的工程;3、开挖深度虽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三) 高大模板工程。包括: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的工程;2、跨度在18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10KN的工程;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四)在30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

6、土石大爆破工程。第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方案等。第九条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必须按照公司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部门和岗位职责,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十条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讨论,并决策总体思路,项目技术负责人执笔或各业务部门分别完成相关内容后由其汇总成文,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第十一条群体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规模较大工程的子单位工程施工

7、组织设计由该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大型群体工程(单位工程数超过8个的工业项目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 M2的住宅区),高度超过60M(烟囱超过120M)、跨度超过30M、基坑深度超过5M且基坑面积大于1200 M2的单位工程,吊装50吨以上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复杂的特种结构工程,合同签定创省优的项目,井下施工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工程处审批后,报公司技术处、安监局审核备案并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应由有关的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其他行政领导不在审批单上签字。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

8、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技术主管负责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设防措施;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专职安监员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设防措施、交底的实施进行监察和验证。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部分项作业负责人做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签字手续,具体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施工防护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监员、

9、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第二十一章中煤建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1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编制水平,发挥其在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交验、工作总结等工作中的组织、指导作用,制定“中煤建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工程处(分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总包单位的特殊要求。1.0.3 本办法不适用于投标

10、用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方案)的编制。1.0.4 附录AC是本办法之重要组成部分。2编制原则2.0.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贯彻、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精神,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组织、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质量、工期、成本三者的关系。2.0.2 贯彻国家建筑技术政策,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其综合措施和方案,使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得到计划上和组织上的保证。2.0.3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过程是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系统工作,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过程,是管理转化为效益的过程。2.0.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遵循技术规律,

11、合理分解工序和安排施工程序,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作用。2.0.5 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在组织好项目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明确管理方式,合理部署施工准备、工程实施、季节性施工、施工阶段转换、专业配合、竣工收尾、交工验收各阶段人和事的关系,组织均衡、协调和有节奏的连续施工。2.0.6 施工组织设计的另一个核心是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前者解决“顺序”和“时间”,后者解决“空间”和“施工投资”问题。时间利用是否合理,顺序安排是否妥当,空间利用是否充分,施工投资是否高效,项目的效益就存在于这精心的设计策划中。2.0.7 涉及到的很多政策和法规问题

12、应有明确的交待,如占地、环保(粉尘、废气、污水排放、场界噪声排放、废弃物控制目标及处置方案等等)、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用电、交通等等。2.0.8 施工组织设计应力求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有数有据、系统配套、图表规范、文本标准。3分类及编制要求3.0.1 本办法将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四级。总体原则是:下一级在上一级的基础上细化,但不得变更上一级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安排,确实需要时,按程序报批。3.0.2 承包合同签订后立即着手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顺序、(总)进度计划、总资源量

13、、施工(总)平面图进行策划和部署,以指导后续工作。3.0.3 在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原则下按施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当合同项目只有一个单位工程且无子单位工程时,可将总设计适当细化,不必另编。3.0.4 分部工程技术复杂,或单位工程的水、电、设备等工程,在该分部(子分部)开始施工前编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3.0.5 特殊过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项目部自身的控制能力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后,在项目施工策划文件中予以界定。如果有,应重新策划,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设计。3.0.6 单体规模较小(3000m2 以内,18m跨以内)、技术上较简单、结构型式普通、工期较短(半年以内)的工

14、程施工组织设计系列文件可略作简化。3.0.7 任何时候,上一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见3.0.1)中应对下一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作出计划和安排。3.0.8 工业设备安装、路桥工程按相应的专业规范划分施工项目(单位、分部、分项等),参照以下要求编制。3.1 项目为群体建筑时的分类编制要求3.1.1 以施工图或扩初设计和合同条件为依据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内容是工程任务情况,现场管理组织和体制,主要工程的展开顺序和穿插、流向、施工力量和机具等部署性活动的安排,明确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综合进度计划和控制性节点工期,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平面图规划设计,主要管理系统策划等,应突出体现其规划安排和总体

15、控制的作用。3.1.2 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图为依据,按总设计确定的原则部署单位工程的施工活动,重点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确定和优化,进度计划的细化与均衡,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等。3.1.3 水、电、设备等专业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专业施工图为依据,按总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穿插原则部署各主要分部(专业)的施工活动,重点内容参见3.1.2。3.1.4 群体建筑的室外工程如道路、围墙、架空电缆、路灯、管网等,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C的划分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参见3.1.2。3.2 虽非群体建筑但单体规模较大的工程,已有施工图但技术准备时间不足时的分类编制要求3.2.1 开工前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参见3.1.1及3.1.2,但基础工程分部的内容按不另编写的口径行文。需划分子单位工程时,在文中说明并安排编制下一级施工组织设计。3.2.2 结构、装修、水、电、设备工程在施工前分别编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编制责任与审批4.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责任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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