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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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机电工程系 第一章 总 则学生宿舍是高校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创建一流学院的目标,加强对本系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住宿管理第一条入住学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宿管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理。一、早上 7:35之前学生带好学习用具,关好宿舍门,上好锁,方能到教室上早自习或其它规定的地点上课和参

2、加活动。上午8:0011:40为上课时间,在上课期间,学生除生病外(生病回宿舍要持有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医务室其中一处的证明交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违反上述规定者,宿舍管理员严格登记。按违纪处理。二、午休时间12:00 14:00,午休期间学生要安静休息。13:2013:30起床后,应按宿舍内务管理要求整理好内务卫生 ;13:45前离开宿舍。14:0017:40为上课时间,上课期间宿舍按上一条规定要求执行。三、晚自习时间19:0021:30,在此期间学生要上好宿舍门锁到教室上自习。22:30前学生要迅速处理完洗漱等个人卫生活动,熄灯、上床就寝。熄灯后安静睡觉,不准点蜡烛,不准在室

3、内吸烟。违反者除按违纪处理外并视情节和态度,按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填写来访登记。女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辅导老师或者班主任批准。第四条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离校时,必须自觉交清水电费,清扫房间,归还公务和交回房间钥匙;毕业生离校后的宿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第五条寒暑假期间,未经系院老师同意不准滞留宿舍。留宿者须经学院学工部和系里同意,持有关证明到宿舍楼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禁止将房间或床位转租转借,违者除责令退回外,并给与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七条因休学、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宿者,须持教务部证明,到后勤工作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4、。毕业生离校时,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房间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三章 社区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第八条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班主任,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予他人,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要及时报告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值班室更换门锁。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

5、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公共环境维护及设施管理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无垃圾;室内垃圾直接倒入宿舍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自觉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且不听劝阻者,参照学院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

6、备,按规定自觉缴纳所有欠缴或需赔偿的费用。保护宿舍电设施、网线、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舍长负责、寝室成员集体分工保管。未经社区老师同意,不得将任何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或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或私自拆卸、移动、损坏、丢弃宿舍内家具及设施设备。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班主任和辅导员,并及时通知楼内管理人员或校区宿管办。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

7、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第五章 水电使用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住宿学生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小功率电器产品。学生会权益部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违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学生宿舍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当月有效。 第十九条超定额水电使用量的收费标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月抄表,定期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学生水电定额,每月水:一吨每人;电:三度每人。超额的应在规定时间

8、内缴纳,对拖欠水电费的宿舍不提供水电。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安装和使用额定功率大于500瓦的电器,须向校区宿管办提出申请,经全体寝室成员协商同意、申请人本人签署安全用电履约承诺,并由校区宿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中如出现涉及影响他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 大功率电器安装时,申请人必须持校区宿管办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安装许可证明,陪同专业安装人员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变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须联系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 第六章 学生宿舍氛围建设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权益部应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规定,制定学生宿

9、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宿舍卫生检查标准。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内容包括寝室卫生成绩、个人卫生成绩、奖励事项、违纪事项、宿舍文明建设等,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学院对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寝室布置规范。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环境整洁有序。权益部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卫生检查标准,由社区负责老师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宿舍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中。 第二十四条建立寝室卫生值周制度和寝室长责任制度。寝室内全体成员从开学第一周开始按照床位次序轮流值周。如寝室

10、人员发生变化,由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人员,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未经权益部批准,学生私自更换床位而出现的卫生成绩统计错误,由该学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系每月开展一次“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由学生会权益部具体组织实施。“文明宿舍”评比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成绩评比产生。每获得一次流动红旗本宿舍所有人员将会按照综合测评规定加分。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同学们的身体健康,更好的督促同学们维护好自己的家园,学生会权益部将会每周都会对宿舍进行常规检查,并且作为流动红旗评定的一个重要标准,具体规范请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内务设置标准(附件一)。第七章 奖 励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积极

11、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每学年末,学生会将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文经学院院级“文明宿舍”,由学院发文表彰。 二、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之一。 三、学生会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奖励,并在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中予以加分。 四、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关心同学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中予以加分。 第八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办法和住宿协议等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

12、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发生违纪行为的,将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宿舍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宿舍记实考评中予以扣分。 一、 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3)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 (4)擅自装修寝室,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 (5)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 (6)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13、 (7)在走廊和房间内擅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8)饲养宠物。 (9)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中,造成堵塞。 (10)打扫卫生用水直接冲洗地面,造成地面渗漏的。 (11)造成公共用水用电严重浪费。(12)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二、影响安全的行为 (1)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2)私拉网线、电话线,私调水电表。 (3)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堆放自行车、丢弃杂物等。 (4)乱丢烟蒂。 (5)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6)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 (7)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其它床位,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8)违反门禁管理规定。 (9)其他影

14、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 (1)在自修时间或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下棋、打球、踢球、溜冰等其它运动。 (2)不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3)熄灯后通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 (4)不注意控制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使用音量或大声喧哗、哄笑、唱歌、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有歧视他人的行为。 四、 违反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 5. 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如违反宿管办法或住宿协议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宿管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待其重新承诺愿意遵守宿管办法及住宿协议规定后,经校区宿管办批准,重新办理住宿手续。第九章 流动

15、红旗制度第三十二条 一、每周卫生检查1-2次。 二、检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4.30,每周在上述时间内随机检查。三、宿舍卫生标准要求:(1) 地面卫生:地面干净无灰尘,房间无存放垃圾;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脸盆等);(2) 床铺卫生:被子叠放一致,且四方有型,床铺上除枕头外无摆放其他物品,床头无乱挂衣物,靠床墙壁无乱贴乱花;(3) 桌面卫生:电脑桌上的物品(书、各种生活用具等)摆放整齐一致;(4) 物品摆放:宿舍内凳子统一摆放一致,个人物品(箱子)应合理放置,整齐统一;(5) 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干净,洗漱用品摆放整齐。便池无污、无异味;(6) 宿舍内无乱拉绳子挂衣服,墙壁四周无钉子;四、验收标准: 卫生检查分三等:A+(10.5分);A(10分);A-(8分);B(6分);C(5分)卫生检查分数为10分制,8分以上为文明宿舍卫生及格分数线;6分为卫生及格分数线;6分(不包括6分)以下为卫生不及格分数线。每学年卫生检查成绩平均分数在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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