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合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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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合作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从事商业合作,甲方对乙方经营项目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则于甲方指定之区域编号内从事商业经营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一、 合作区域1、 甲方将位于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场)号楼楼区平方米的展位供乙方从事商业经营事宜。2、乙方在该区域的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二、 费用1、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商业合作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服务费每月为一支付时段,第一支付时段的费用由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由乙方于每个支付时段前十五日前付清。2、质量保证金2.

2、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商业合作之时,作为履行合同以及对于所售商品质量的保证,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元。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2.2 、乙方在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方得入驻;甲方同意乙方入驻,在任何情况下都并不表示,甲方也同意乙方免缴质量保证金。乙方入驻后1个月内,仍不缴清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缴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2.3、 本合同存续期间,本质量保证金甲方可扣除赔偿或作为乙方违约金扣除;如发生上述事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证金被扣除的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2.4、本保证金自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办完相关移交手续一年后结算。三、 合作区域用途

3、1、 乙方在区域的经营项目应为。2、 在合同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区域的用途。四、 装修及设施1、 乙方入场时应按甲方对场内区域的统一规划和规定进行装修,并应将装修图样交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2、 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对区域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甲方对其装修提出合理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3、 本合同终止,乙方合作区域内的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拆除。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装修时间前进场装修,如无故逾期达三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区域。五、 甲方的责任1、 合作区域符

4、合合作使用要求。2、 甲方保证合作区域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3、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区域所在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及养护服务。4、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区域在各公共楼梯、走道、大厅、空间等清洁、秩序的管理养护服务。5、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区域所在本广场警卫安全系统的管理服务。6、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区域所在水电、消除安全设施、停车场的管理维护服务。7、 甲方应尽力做好上述工作,若因甲方及其雇员的故意或失误造成其提供的公共设施故障或损坏,导致乙方或其雇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六、 乙方的责任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应向甲

5、方提交本身或投资者的合法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在乙方正式营业一月内则应将其新办的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必备文件的复印件一起提交甲方备案。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区域全部或部分转让、出借、分割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若有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作出任何意思的表示,除非作为营业地址引用之。4、 公共设施因乙方人为原因损坏的,乙方负责及时赔偿或给以修复;若因此造成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5、 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电力、消防及其他正常的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6、 乙方必须

6、教育自聘员工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管理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七、 保险乙方进场作为营销的商品、办公设施及乙方之雇员的有关保险事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其财产损失风险。八、 关于电话、电力、光纤、网络的规定1、 甲方同意乙方在该合作区域安装2条以内的电话线路。若乙方安装电话,由乙方自行申办,费用自理;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代为申请,但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后甲方可办理。乙方自行安装的电话,在乙方撤出本合作区域时,应自行办理完该电话的撤消或变更手续。2、 乙方在合作区域用电规划须事先征得甲方确认,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如果因乙方超量用电造成任何甲方的损失,乙方就全额赔偿。3、

7、 如乙方需要安装光纤、ADSL线路,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明确同意直接安装光纤、ADSL线路,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支付,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 其他规定1、 在合同期内,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合同变更后,除变更内容外,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不变。但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伙同或参与场内其他合作区域的群体性的要求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活动,否则,视为违约。2、 乙方明确同意,合同期满若乙方需继续此项商业合作,则于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同时乙方取得优先续约权还应具备下述

8、条件:(1)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2) 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包括合作区域位置、面积、装修、服务费等内容的调整。3、 乙方提前退出合作的,应当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费,并且质量保证金于退出合作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退还。4、 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出工作,将合作区域归还甲方。乙方延迟退出的,每延迟1天,应按月服务费的5%支付赔偿金。逾期达3天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将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的物品移至他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 甲方对由于其自身原因给乙方或者其雇员、代理人、来访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但在任何情

9、况下,甲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将不超过退还其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 违约责任:1、 乙方明确同意,除前述条款已有明确规定的外,若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区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造成的损失部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包括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当收取的服务费损失。(1)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费、电费或其他应缴费用,每逾期1日,由甲方每日按月服务费用5%向乙方加收滞金;逾期15日仍未付清上述费用的。(2) 若乙方放弃、闲置合作区域,或者在营业时间内连续3天擅自不营业的,或者擅自转让、出借、分割合作区域或擅自与他人换合作区域或以其他变

10、相方法给他人使用。(3) 未经甲方的同意擅自改变该合作区域用途。(4) 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第二条32、第六条等条款规定。(5) 乙方在接到违章通知后的7天内,仍未能遵守现在或今后为管理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今后的规章制度应是合理、合法地修改。(6)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项目的许可证。2、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具体规定外,本合同提及的“违约”、“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计算均以本条规定为准。3、 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未及时追究,并不表明甲方已放弃该项权利,除非甲方书面表示明确放弃的。4、 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若甲方解除合同后3日内,

11、乙方仍未撤出合作区域,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强行清场或将财物予以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合作区域设施或乙方财物损害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尽及时通知的义务。商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甲、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从事商业合作,甲方对乙方经营项目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则于甲方指定之区域从事商业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场管理服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一、 合作区域用途1、 合作区域仅限于商业合作合同确定的经营项目。2、 在该合作区域,乙方应当自行经营并得使用自己的经营名称

12、,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区域交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该区域。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和法令,不得利用合作区域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4、 乙方应依法自行申请合法营业许可证,并不得经营假冒危劣、以次充好、三无的商品置放各种危险易燃物、爆裂物、恶臭物及危害本广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5、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顾及本广场整体商誉,遵守政府相关法令法规,不得贩售、经营、赠送违法乱纪禁品、仿冒品、劣质品或侵权的商品;不得恶性竞价、欺骗消费者、违反公平交易原则。6、 甲方有权就本条上述约定监督或检查乙方的经营行为,也有权就乙方违反就本条上述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7、 乙方明确同意,

1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场地规划、乙方的经营业绩、乙方及其雇员行为或者其他合同因素,对乙方区域面积、位置进行合理调整,但甲方应在提前15日内给予乙方书面通告。甲方对区域面积、位置进行合理调整的,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区域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二、 本商场营业、休息时间及出入管理1、 营业时间:每日北京时间9:0017:30,因季节变化,商场管理部门将酌情进行调整。2、 休假时间:商场休假时间由商场管理部门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发书面通知,具体安排以书面通知为准。3、 请假制度:若乙方营业时间需要延长,应在当日下午4时30分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营业时间延长带来的费用,包

14、括电费、设施超时使用费及加班管理服务费按商场统一规定收取。未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内组织加班。4、 特殊情况的休业: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时,依政府公告予以配合。若遇紧急情况时,以场内人员人身安全为优先考虑,商场管理部门可发布紧急通告。休业时间如有改动,另行公告发布实施。如因政府法令变动,需商场休业,按政府规定办理。5、 商场实行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识别证进出制度:(1) 乙方自聘人员应于到职次日内到商场管理部门办理识别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2) 识别证随时佩带,以便于人员进出识别与管理。(3) 每证须交人民币50元保证金,识别证缴回时退还。营业人员不

15、在乙方合作区域任职后,乙方应及时收回识别证,并于该营业员离开席位次日缴回商场管理部门。乙方未及时收回识别证,致使商场或者商场内其他经营者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之赔偿责任。(4) 乙方营业员因紧急情况于非营业时间出入商场的,必须出示识别证,并登记,且经本广场同意,方得入内;否则,发生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6、 乙方营业员每日应佩带识别证早于正式营业时间前15分钟入场,并整理好铺面作好营业准备。商场每日17:30点停止营业,给予乙方20分钟的离场时间,即17点50分,除被允许加班的外,乙方所有营业员必须已离场。否则,本广场将有权强行清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7、 离场时,乙方应将合作区域所有用电设施关闭,并将所有贵重的物品带离广场,其中,现金及私人物件如手机、首饰,必须带走;否则,造成现金及物品被盗,自负责任。8、 乙方在合作区域装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需延迟离场,应于营业时间结束前填写延迟出场登记表。三、 货物出入管理商场左、右门、后门为货物出入口即上、卸、送货区,乙方货物装卸应从左、右、后门口出入,不得从正门顾客出入区上、卸货,若该区拥塞时,保安人员将予指挥协助。四、 广告、张贴物、宣传单管理1、 商场任何公共空间、墙体及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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