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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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赢了网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

2、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应当说,公安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的前提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都已到案,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只需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进行责任认定即可。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公安部于2001年11月12日作出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有关责任认定问题的批复: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尚未归案,但逃逸当事人的身份等情况已调查清楚的,且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交通事

3、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和原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列举的违法行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即使当事人逃逸尚未归案,但只要对逃逸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已经调查清楚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以免事故处理久拖不决影响其他当事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这里的逃逸当事人的身份情况系指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等可以确定当事人身份的有关情况,不一定要求每一项都调查清楚,但至少应能根据所掌握的资料确定逃逸当事人。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限,应

4、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尚未归案,且身份情况不明的,公安机关暂不宜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待破案查明逃逸当事人身份后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间须根据案件

5、的侦破情况及逃逸当事人身份情况是否能够查明,方可确定。所以,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逃逸尚未归案,且身份情况一时无法查明的,作出责任认定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查明逃逸当事人的身份之日起计算。交通肇事罪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上一页12下一页交通法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来源:(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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