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顾问合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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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泸县外滩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日期:2014年03月 28日合约参考编号: 四川泸县外滩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目 录第一部分:合同中有关定义3第二部分:顾问服务期限及方式4第三部分:服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4第四部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5第五部分:合同终止事由7第六部分:不可抗力8第七部分:争议的解决8第八部分:其它事项8第九部分:合同生效9合同附件:附件一: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11附件二:顾问团队人员13附件三: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9甲 方:四川程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劲松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县市红星路金茂大楼附楼邮政编码:554300乙 方: 小白熊物业(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

2、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510095为加强四川泸县外滩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建筑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营商及居住环境,根据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一致协调及自愿之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部分:本合同中有关定义1.1 物业指四川泸县外滩项目位于四川泸县 成功路 ,总建筑面积约 29 万平方米,项目总户数1500 户。1.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四川泸县外滩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即本合同。1.3 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1.4 物业交付使用日指物业可由承建单位以外之人士使用

3、之日期,预计于2014年 4 月正式交付。第二部分:顾问服务期限及方式1.5 顾问服务期限: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自2013年 03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02 月 29 日止,为期 两 年,共计 二十四 个服务月。1.6 乙方为甲方依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成立工作小组,于合同期内以合理的间隔(单位举行会议或培训等形式,报告工作进度及讨论有关问题并提供合同期内每年8次,每次为一个工作天,甲方可应项目需要安排时间。如合同期内甲方出现特殊事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适当增加1次现场会议。)与甲方及其它有关专业意见,检讨有关日常物业管理之运作事宜。1.7 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现

4、场服务外,日常亦应提供甲方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形式的专业咨询顾问服务。1.8 乙方按合同约定到甲方召开顾问服务会议或培训时,甲方必须给予乙方支持和配合,乙方提供上述的顾问服务活动(会议、培训)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会议场地、会议的管理人员,以及举行会议(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负责会议、培训人员的签到工作,活动结束时甲方的联络人应在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如因甲方未能按上述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而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或延迟履行开展活动计划、活动的次数,提供顾问报告等义务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此作为认定乙方违约的依据,拒付到期应支付乙方的服务酬金,也不得以此为由单

5、方终止解除合同。1.9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或签订管理委托合同进行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的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1.10 如甲方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或续约期间要求乙方增派驻场经理,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照合同附件四内的费用及条款执行。而乙方委派驻场经理的时间,最短不低于12个月,并必须与顾问服务期限时间一致。第三部分:服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22.1 顾问服务酬金:本合同顾问服务酬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RMB:530,000.00),共分七期支付。第一期顾问费用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RMB¥135,000.00元),于签

6、署合约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顾问费用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RMB¥65,000.00元),于 2014年10 月首五个工作日前支付;第三期顾问费用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RMB¥65,000.00元),于 2015年01 月首五个工作日前支付;第四期顾问费用为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十元整(RMB¥66,250.00元),于 2015年04月首五个工作日前支付;第五期顾问费用为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十元整(RMB¥66,250.00元),于2015年 07月首五个工作日前支付;第六期顾问费用为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十元整(RMB¥66,250.00元),于2015 年 10月首五个工作日前支付;第七期

7、顾问费用为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十元整(RMB¥66,250.00元),于 2016 年 01月首五个工作日前支付;差旅费用:服务期内乙方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实报实销。2.2 上述费用已包含所有税项及国内营业发票,并由乙方支付税。2.3 上3.1所述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收到乙方发出之缴款通知书和正式税务发票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则需电话通知乙方已付款并将相关付款凭据的复印件传真至乙方。2.4 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酬金,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2.5 甲方可以在现场开具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每期顾问服务酬金费用,乙方的

8、银行账户资料如下:账户名:小白熊物业(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部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33.1 甲、乙双方在四川泸县外滩之物业管理合作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物业安全及高效的运行。3.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合同终止日期间使用其公司或集团品牌进行商业宣传(其中甲方使用乙方公司品牌时的形式为“物业管理顾问:小白熊物业”)。3.3 甲方责任:3.3.1 甲方应成立工作组与乙方进行工作衔接,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物管方案由甲方指定专人签署认可,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变更,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乙方该物业的工程进度情况,以配合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提供顾问服务内容。甲

9、方有权对于乙方的顾问服务质量提出合理的意见及要求,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所列的顾问服务内容提供顾问服务,乙方未能按顾问服务内容提供顾问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3.3.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技术负有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此处所称机密仅限于上述项目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的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制度、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等。3.3.3 甲方由于历史或时势等原因造成的任何与第三者之纠纷、争议等与乙方无关。3.3.4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现金及方式支付乙方有关费用。若甲方未能按签定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有关顾问费用,则甲方不得继续使用乙方作为物业管

10、理顾问人进行有关楼盘销售宣传。3.3.5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乙方公司或集团品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逾期或超范围使用。3.4 乙方责任:3.53.5.1 乙方应按合同负责四川泸县外滩的物业管理顾问期内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及有关的可行性建议。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及体系,全面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积极与甲方协商讨论有关本项目物业管理的所有事宜,对本项目各级物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及考核。3.5.2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顾问服务组,顾问服务组的成员组成情况参考附件二(附件二:顾问服务组成员组成)。乙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更换顾问

11、服务组的成员,但需事先通知甲方后方可更换。3.5.3 为便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的文件资料进行修改,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的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制度、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等必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3.5.4 乙方负有为甲方严守商业秘密包括所有资料,图纸及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等的义务。3.5.5 双方将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获得之合作协议。第五部分:合同终止事由44.1 发生下列之情况,即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4.1.1 立约双方在合同生效期间单方面终止本合约; 4.1.2 违约方在接获对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告要求修正违约方所犯之合

12、约过失而并未作出修正,而另一方再发出一个月之书面通告时;4.1.3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按时支付顾问服务费,逾期超过三十日;4.2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六部分:不可抗力由于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例如:战争、暴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罢工、核裂变、公司破产清算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等,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内不能执行该义务的合同一方应予以免责。第七部分: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在

13、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一致,可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四川泸县外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部分:其它事项5677.1 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2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享有续约之优先权,而条款则由双方到时协议决定。7.3 若本合约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7.4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定。7.5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文件均应为书面形式,而且在

14、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89101111.111.211.311.3.1 专人递送;11.3.2 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8.5.3 通过电子邮件、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相应回答。文件送交下列地址,或由乙方或甲方通过上述程序指定的其它地址:致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 致 乙方:小白熊物业(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传真: 11.4 在下列情况下,文件将被认为有效:11.511.5.1 如果由专人送到双方通知的地址并签收;11.5.2 如果使用挂号信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在寄出七日后;11.5.3 如果以电子邮件、电传、电报或传真方式发出,在电文发出日期后十日后。第九部分:合同生效121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存档。12.3 本合同所有经甲、乙双方认可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以下无正文)合约双方吾等同意本管理顾问合约所载之条款及条件。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公司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小白熊物业(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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