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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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2、,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目 录一、总说明 5二、报表目录 7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8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7五、其他有关解释及说明 28附录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 29附录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目录 30附录三: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权数及计算方法 38附录四:2016-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42一、总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

3、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三、软件制度的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4、,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四、统计方法:1本报表制度中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及所属企业(含深圳市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汇总各地市报表,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3软件

5、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月报由重点联系软件企业(名单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365号)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并抄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督促、落实所在地区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4深圳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5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6、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五、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二)严格

7、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经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六)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

8、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二、报 表 目 录表 号表 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年报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年报(1)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2)主营业务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后3月15日前电软统企2表企业主要指标年报同上同上同上电软统企3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年报同上同上同上二、月报电软统综1表软

9、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月报同上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月后15日前电软统企4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月报表月报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其他重点联系软件企业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和其他重点联系企业月后15日前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9号2016年 有效期至:2018年10 月31 日 101组织机构代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102单位详细名称 103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主要代表业务(产品) 业务

10、(产品)的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代码(选择)1 2 3 主要代表业务的应用或服务领域: 01通用 02安全 03电子政务 04企业管理 05通信 06金融 07能源(含电力) 08工业控制 0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 电子商务 14其他领域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106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191单位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201法定代表人 202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网 址 205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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