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135131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欧盟(EC)No 2073/2005/EC 号规章 摘要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主要内容1、 制定一个用来确定食品加工企业可接受的微生物标准和食品安全微生物限量标准;2、 食品加工企业遵照执行、主管当局验证符合性;3、 该标准包括依标准设定值(见附录)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执行纠偏措施。 主体框架(总计12条,其中主要相关的7条) 第1条 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一般要求 第4条 比对试验 第5条 特殊试验和取样要求 第7条 不合格结果 第9条 趋势分析 附录1 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第1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2章 加工卫生标准 2.1 肉和肉制品 2.2 乳

2、及乳制品 2.3 蛋制品 2.4 水产品 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第3章 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 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 3.2 屠宰场及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取样方法 前言测试结果依赖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因此每个微生物标准都应有一个指定的参考方法。当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而非参考方法,特别是一些快速检测方法,只要这些检测方法能达到同等结果。 80/777/EEC(13)的章程关于微生物的标准的有关规定。第2条 定义微生物学的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不存在或存在一定数量。食品安

3、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 即食食品指生产的或经营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此食品不须再经加热或经别的有效杀灭或降低有关微生物使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的过程。过程卫生标准指产品生产过程可接受的标准。此标准不适用于市场上的产品,标准设定了污染值,超过此值,就应采取措施确保过程的卫生并符合食品法。“批”指一组或一批特定的产品,其在实际上同一环境条件下的特定过程获得的和在确定生产期内的特定地方生产的一系列可以确认的产品。货架期指使用截至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或耐受存储的最小日期,同2000/13/EC指令中第9和10条款中的定义。 “样品”是指在被测试总体或一个较大量的物料中按照

4、不同的方法所抽取的一个单元、几个单元或其中的一部分。其主要的目的是提供被研究(目标)产品或物料人群或事件特定特征的信息,还为涉及被测试总体或物料及其生产过程提供处理的决策基础。代表性的样品指在保持批的特征的样品。尤其是在简单随机取样事例中,它给了总体中每一构成单元进入样本的同样机率。依照微生物的标准指通过采样、分析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遵照食品法和主管当局的指令所测的结果符合附则中满意或可接受的值。第3条 总 体 要 求食品生产者要保证食品符合附录I中相关的微生物学的标准。附录I 食品微生物标准第1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2章 加工卫生标准 2.1 肉和肉制品 2.2 乳及乳制品 2.3 蛋制品2.

5、4 水产品 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第3章 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 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 3.2 屠宰场及碎肉和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取样方法 第一章 食品安全标准(1)n:指一批产品采样个数,c:指该批样品中检测值超过m或在m和M之间的检样数。(2)1.1-1.24中m=M.(3)使用最新修订的标准(1441-2007EC标准)(15)采用混样,并应取自至少10个动物个体(16)组胺鱼类包括:鲭科鱼、鲱科鱼、鳀科、鲯鳅科( Coryfenidae)、蓝鱼科( Pomatomidaebluefish)、鲹科( Scombresosidae).(17)单个样品可以在零售的范围内取样

6、,在此情况下,(EC) No 178/2002中14(6)款中的假设就不能采用,整批样应视为不合格,。(18)参考文献:1.Malle P., Valle M., Bouquelet S. Assay of biogenic anines involved in fish decomposition. J. AOAC Internat.1996,79,43-49.2.Duflos G., Dervin C., Malle P., Bouquelet S. Relevance of matrix effect in determination of biogenic amines in plai

7、ce (Pleuronectes platessa ) and whiting (Merlangus merlangus ).J. AOAC Internat.1999,82,1097-1101第二章 加工过程卫生标准食品种类微生物项目取样计划(1) 限量标准检测方法(2) 监控点纠偏行动NCmM2.4.1熟制的带壳和去壳的甲壳类和软体甲壳类动物及制品大肠杆菌521 /g10 /gISO TS 16649-3成品改善加工卫生凝固酶阳性的葡萄球菌52100 cfu/g1 000 cfu/gEN/ISO 6888-1 or 2成品改善加工卫生 (1) n = 取样数; c =结果数据在m和M之间的

8、样品数(2) 2.1.3 2.1.5 条款中m=M.第三章 测试样品采集和制备准则测试样品采集和制备总则 当没有更专门的测试样品采集和制备准则时,应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和食品法典(the Codex Alimentarius)指南作为参考准则。第4条 测 试 除了附录I中提供的具体的采样频率,食物生产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采样频率,在这种情况下,采样频率将不得少于附录I中提供的频率。5条 取样第和测验的具体规则分析方法、抽检方案和附录的方法作为检验的参考方法。 为了保证取样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应从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中取样,同时ISO 18593作为参考方法。 如果食品生

9、产者能够提供历史文献证明他们是基于HACCP流程操作的,附录I中有关采样计划的样品单元数量可以适量的被减少。如果食品生产者能够能提供同等结果、经过主管当局认可的其他适当的方法,它们就可以采用这些采样和测试方法。这些方法应当包括,对提供选择采样点和趋势的分析。 当分析方法和附录I中的参考方法同等效果,可以选择使用此方法。当私人的方法得到第三方的认证,并且要求与已发行 EN/ISO 16140标准相一致或者与国际上认可使用的协议一致的,可以选择此分析方法。此方法也必须根据国际上有效的协议规定,并需要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 第7条不合格结果1当对照附录I所定标准的试验结果不令人满意时,食品企业应该采取

10、本条中第2-4段所述措施,和基于HACCP原则的程序的其他纠偏措施以及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其他行动。此外,为避免再次出现不可接受的微生物污染,他们应该采取措施来查找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原因,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对基于HACCP原则的程序或的程序其他食品卫生控制措施进行适当修改。2当对照附录I第1章所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试验结果不令人满意,应根据(EC)No 178/2002规章第19条收回或召回该产品或该批次食品。然而,已投放市场的但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未进行零售的产品,可以进一步采取消除可疑危害的处理措施。这种处理措施只能由食品企业进行而不是零售环节。食品企业可以将该批货物用于其他用途,前提是这种使用不

11、会对公众健康或动物健康引发风险,并且这种利用取决于基于HACCP原则的程序和良好卫生规范,并得到主管当局批准。3按照(EC)No 853/2004规章附录III第V部分第III章第3段所述技术生产的一批机械分割肉(MSM),如果在沙门氏菌上有不合格结果,仅可于食物链中生产热加工肉制品,这种处理必须在依照(EC)No 853/2004规章认可的工厂中进行。4如果关于加工卫生标准出现令人不满意的结果,则应采取附录I第2章所设定的措施。 第9条 趋 势 分 析 食品生产者应该对测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果观察到结果不令人满意的话,那就应该马上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补救这种不利形式以防止微生物风险的发生。 主体框

12、架:总计12条,其中主要相关的9条 第1条 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一般要求 第4条 比对试验 第5条 特殊试验和取样要求 第7条 不合格结果 第9条 趋势分析 附录1 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附录I 食品微生物标准第1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2章 加工卫生标准2.1 肉和肉制品2.2 乳及乳制品2.3 蛋制品2.4 水产品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第3章 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3.2 屠宰场及碎肉和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学取样方法 中国相关规章最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手册具体品种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制定了具体的微生物指标,如农产品质量安全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13、GB/T18406-2001)、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10144-2005)等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2-2008)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09-1999)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T18406.4-200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GB/T4789.20-2003)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0172-1992出口食品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SN0173-1992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0170-1992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的检验方法SN 0169-1992 欧盟(EC)No

14、 2074/2005/EC 号规章 摘要 根据欧盟(EC)No 853/2004及854/2004、882/2004规章对某些产品和官方管理机构制定实施措施 对欧盟(EC)No 852/2004规章制定豁免 同时修订欧盟(EC)No 853/2004和854/2004规章主体框架共计10条,主要涉及5条 第1条 有关食物链信息的要求第2条 有关水产品的要求 第3条 海洋毒素认可的检测方法第7条 传统工艺食品豁免执行第8条 修订(EC)No 853/2004规章第6条第I章定义“可见寄生虫”是指一个或一群在尺寸、颜色或结构上可以清楚的与鱼类组织区分的寄生虫。“感观检验”是指在良好的照明情况下,借助或不借助光学放大的方法,对鱼类或水产品进行的非破坏性检查,必要时包括灯检。“灯检”是指对扁平的鱼或鱼片在黑暗的房间中借助照明灯光来检测寄生虫。第II章感观检验 1、必须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感观检验。陆上企业的负责人和加工船上有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水产品的类型、地理来源及其用途来确定检验的频率和数量。在生产过程中,有资格的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